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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發行股票要通過什麼銷售

發布時間: 2021-04-24 07:38:17

股份公司沒有上市也可以發行股票嗎如果可以,那 他的股票是通過什麼渠道進行交易的呢謝謝~

非上市公司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能發行股票,不能在證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如果其股票不是公開發行的話,那麼其股票是不能再證交所交易的,一般可以再銀行、證券公司交易,甚至可以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如果是公開發行,那麼其股票在證交所之外的市場交易;統稱為場外交易市場;一般指證券公司、銀行等。

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公司本身就必須發行股票,不存在轉為股份制企業的問題。只有有限責任公司要發行股票的話才有轉成股份制公司的必要。有限責任公司轉換為股份制公司,依照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來進行。

上市的是股份公司,但不是所有的股份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要5000萬以上資產並且3年以上盈利,還需要證監會批准,才能上市!發行股票不得低於總股本得20%!

一個公司的股票上市能使其原先資本產生數十倍甚至上百上千被的溢價率,正所謂是麻雀變鳳凰。所以如果能拿到代表初始資本的「原始股」確實是件好事。現在A股市場最害怕的「大小非」多是這些公司上市前的「原始股」。

(1)股份公司發行股票要通過什麼銷售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呀,公司上市發行股票有以下幾個基本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Ⅱ 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的推銷方式是

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的兩種主要形式,有其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

常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

(1)股東對公司有限責任。無論是在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或在有限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的范圍,是基於股東的投資金額。物業

(2)股東的財產,經過公司是獨立的物業投資公司的股東,物業構成本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財產和公司的股東並沒有投入到公司的其他屬性都沒有關系,即使公司破產出現,股東只對他們在公司的投資負責,不再承擔其他責任。

(3)外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可能被公司所有的資產。換句話說,外資公司也只承擔有限責任,對「有限責任」的范圍,也就是說,所有的公司的資產,此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財產的責任。所不同的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兩家公司的不同之處成立的條件,條款和募集資金。多一點寬松的條件下,公司建立了較為嚴格的條件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從贊助商籌集資金,向公眾募集資金,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資金不向公眾開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的數量,以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東Inc.的數目時,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大的要求。難度不同程度的

股份(2)兩家公司的轉讓。在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其貢獻,也有嚴格的要求,限制都比較困難;有限,股東轉讓其股份更自由,並不困難,因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形式的產權證明

(3)兩家公司。在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投資證書是股東的證明,投資證書不得轉讓,流通;在公司,股票的股東,證明部分股份是由股東持有的股票的形式來體現,存量股份是由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股票銷售,流通的證書。

(4)公司的兩大股東,不同規模和所有權分離程度特權的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因為股東有上限,相對於美元以下的人數有多少,召開股東會,也比較方便,因此更大的特權股東,董事由股東本身也常常兼職,在分離,並在較小程度上的所有權和管理;在公司,因為股東人數沒有上限,數量大而分散,難以股東大會,股東大會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是有一定限度的許可權股東,董事會更大的權力在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程度也比較高。

(5)的兩個不同的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的程度。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公司的數量有限,財務報表可能無法通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可能沒有注意到,只是股東根據上線的最後期限;在有限,由於大量的股東是難以歸類,因此財務報表必須經過注冊會計師審計,並出具了一份報告,同時也為了獲得股東的檔案,該公司建立了SA,也有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Ⅲ 公司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交易要經過怎樣的過程

公司上市手續非常復雜

股票發行與上市輔導
股票發行與上市輔導指有關機構對擬發行股票並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的規范化培訓、輔導與監督。由中國證監進行驗收。

募股文件的准備

股票發行審核的工作程序
(1)中國證監會發行部收到申請公司上報的正式材料後,須及時進行審核。
(2)中國證監會發行部對所審公司製作預審報告,並向發審委提交該報告。
(3)通過隨機抽簽的方式決定由發審委下設的兩個工作組之一對申請公司進行審核。
(4)發審委工作組在接到發行部預審報告和公司有關申請材料後,召開審核會議,對申請公司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
(5)發審委審議通過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企業股票發行的具體時間,按程序核發准予公開發行股票的批文。

Ⅳ 上市公司想發行股票,要證監會審批什麼通過才行

中國公司上市施行核准制,需要證監會審批,交易所里有關於上市的相關條件,滿足條件未必能上,不滿足條件未必不上。

Ⅳ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

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5)股份公司發行股票要通過什麼銷售擴展閱讀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

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

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

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Ⅵ 非上市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通過什麼渠道交易

股份制公司都可以按股份成立公司,但並不是所有股份制公司都有機會上市。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自然是不能正規交易的。現在打著所謂原始股旗號推銷的都是騙子,小心上當。

Ⅶ 關於公司發行股票的問題

股份有限公司到國家證券市場通過發行股份籌措資金是企業融資的一種方式,很好的方式,但是作為股份發行公司在准備發行股票時要經過中國證監會一段漫長的程序審查,條件是嚴格的,所以不是什麼公司都能夠發行股票的。其次股票有的是通過交易讓股民取得收益,有的通過發行人的分紅獲得收益,但是一般通過分紅獲得的收益比建議獲得的要少,但是建議是一次性收益,分紅是長期性收益,分紅的錢一般在公司發布年報時分配,直接進入股民帳戶

Ⅷ 問題:股份公司發行股票要通過什麼銷售

第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證券或者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
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第四十六條 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
(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
(三) 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
(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第四十七條 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在六個月內發行證券;超過六個月未發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須重新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方可發行。
第四十八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前發生重大事項的,應暫緩發行,並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該事項對本次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影響的,發行證券的申請應重新經過中國證監會核准。
第四十九條 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均屬於原前十名股東的,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銷售。
第五十條 證券發行申請未獲核準的上市公司,自中國證監會作出不予核準的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後,可再次提出證券發行申請。

Ⅸ 股票發行環節有哪些

股份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按下述程序辦理:

第一、申請程序。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訂,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第二、審批程序。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第三、復審程序。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證券委是國務院證券委員會的簡稱,它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的管理。證監會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簡稱,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股票的發行除了要經過上級主管部門之外,還必須由這兩個證券主管機構審批。
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在向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發行申請時,還必須報送下列主要文件:
申請報告;發起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同意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
批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登記證明;
公司章程;
招股說明書;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報告;
需要國家提供資金或者其它條件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還應提供國家有關部門同意固定資產立項的批准文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經2名以上律師及其所在事務所就有關事項簽字、蓋章的法律意見書;
經2名以上專業評估人員及其所在機構簽字、簽章的資產評估報告;經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驗資報告;
涉及國有資產的,還應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文件;
股票發行的承銷方案和承銷協議;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業管理部門要求報送的其它文件。

第四、股票發行人(即股份有限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
有關法規規定,公開發行的股票應當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承銷包括包銷和代銷兩種方式。包銷是指承包銷售股票的方式。即證券經營機構作為承銷人,在股票發行前就將發行人的股票全部包下銷售。股票發行結束後,未售出去的股票,要由承銷人全部認購下來。 代銷是股票承銷人只代理發行人銷售的股票。股票發行結束後,未發售出去的股票可全部退還給股票發行人。
股票發行人與證券經營機構簽署承銷協議應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承銷方式;
(3)承銷股票的種類、數量、金額及發行價格;
(4) 承銷期及起止日期;
(5)承銷付款的日期及方式;
(6)承銷費用的計算,支付方式和日期;
(7)違約責任;
(8)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有關法規還規定,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應當對招股說明書和其他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准確性、完全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發出要約,邀請或者要約,已經發出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第五、向社會公布招股說明書及發行股票的通知,進行股票發售工作。
招股說明書對股票的發行有重要作用,應當寫明下列內容:
公司名稱、住所;
發起人、發行人簡介;
籌資目的;
公司現有股本總額,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總額、每股的面值、售價、發行前的每股凈資產值和發行結束後每股預期凈資產值,發行費用和傭金;
初次發行的發起人認購情況、股權結構與驗資證明;承銷機構的名稱,承銷方式和承銷量;
發行的對象、時間、地點及股票認購和股款繳納的方式;
所籌資金的運用計劃及收益、風險預測;公司近期發展規劃和經注冊會計師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的公司下一年的盈利預測文件;
重要的合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公司董事、監事名單及簡介;近3年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簽立、蓋章的審計報告;
增資發行前公司前次公開發行股票所籌資金的運用情況;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招股說明書一般要在股票發售之前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證券報刊上。招股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弄虛作假,否則會嚴重誤導投資者。發行股票的通知也要在報刊上公開發表,通知中要列明發行股票的數量、價格、發行時間及發行的辦法。

Ⅹ 股票發行一般可採用什麼發行方式

一,股票發行的方式:
(1)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事先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擴大股東的范圍,分散持股,防止囤積股票或被少數人操縱,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為以後籌集更多的資金打下基礎。也可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和流通性。公開發行可以採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發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發行費用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代理。不公開發行又叫私募,是指發行者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的方式。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是股東配股,又稱股東分攤,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東分配該公司的新股認購權,動員股東認購。這種新股發行價格往往低於市場價格,事實上成為對股東的一種優待,一般股東都樂於認購。如果有的股東不願認購,他可以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也可以把這種認購權轉讓他人,從而形成了認購權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稱第三者分攤,即股份公司將新股票分售給股東以外的本公司職工、往來客戶等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第三者。採用這種方式往往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按優惠價格將新股分攤給特定者,以示照顧;二是當新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向第三者分攤以求支持,無論是股東還是私人配售,由於發行對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過公募方式,這不僅可以節省委託中介機構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還可以調動股東和內部的積極性,項固和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但缺點是這種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而且也會降低股份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還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2)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來劃分的。直接發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採用直接發行方式時,要求發行者熟悉招股手續,精通招股技術並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當認購額達不到計劃招股額時,新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現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自己認購來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適用於有既定發行對象或發行風險少、手續簡單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因公開發行有困難( 如信譽低所致的市場競爭力差、承擔不了大額的發行費用等)的股票; 或是實力雄厚,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採用直接發行的方式。 間接發行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並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股票的間接發行有3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代理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代理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多少算多少,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於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託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於代銷的手續費。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後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於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於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採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

(3)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這是按照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是否交納股金來劃分的。有償增資就是指認購者必須按股票的某種發行價格支付現款,方能獲得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一般公開發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東配股、私人配股都採用有償增資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可以直接從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資本金。無償增資, 是指認購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繳納現金就可獲得股票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只限於原股東,採用這種方式發行的股票,不能直接從外辦募集股本,而是依靠減少股份公司的公積金或盈餘結存來增加資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紅、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積金或盈餘轉作資本配股時採用無償增資的發行方式,按比例將新股票無償交付給原股東,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股東分益,以增強股東信心和公司信譽或為了調整資本結構。由於無償發行要受資金來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經常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搭配增資,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東分攤新股時,僅讓股東支付發行價格的一部分就可獲得一定數額股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