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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票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3-11 14:00:56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證明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證明出資方式如下:

1、公司章程,有關股東認繳出資的證據,主要是公司章程;

2、出資證明書,實繳出資的證據主要包括出資證明書;

3、股東名冊;

4、工商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採取記名方式,也可以採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出資證明一般都是到工商部門開具的,到工商部門開具股東出資證明需要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2、委託書;

3、受託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股東出資不實維權方式如下:

1、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出資不實的股東及時補繳不足部分,並要求出資不實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足額出資的股東可根據公司章程主張權利;

3、實繳出資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額出資股東追繳出資或滿足條件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股東未按規定繳納出資或抽逃出資的法律後果是:

1、補足出資、承擔違約責任;

2、限制股東權利;

3、解除股東資格;

4、清償公司債務;

5、公司清算時繳足出資的義務,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❷ 股票資產證明怎麼辦理

您可以轉到股票賬戶打開的證券銷售部門,並要求服務人員列印列表,然後發出證書。
主要有以下幾點:
1、 一家股票是一家股份公司發布的所有權證書,它是一家由股票公司向各種股東發出的證券,作為股份證明,並獲得股息和股息。 每股分享代表業務基本單位的股東所有權。 每股股票後面是一家上市公司。
2、 與此同時,每個上市公司都有股份。 同一類別中每股股票代表的公司的所有權是平等的。 每個股東本公司所有權份額的規模取決於他們持有本公司總股本總資本百分比的股份數量。
3、 該股本身是聯合股份公司發布的所有權證書,該公司是股份公司向各種股東作為股東證明書發布的一種證券,並獲得股息和股息。 無論您是如何打開股票持有證書,請特別咨詢相關經紀人。
4、 資產證明只在必要時發出,一般而言,用戶不需要發出資產證明。 除非您在出國旅行或在國外學習,否則您需要發出資產證明。 此外,資產證明證明用戶有足夠的資金來支付家庭外的閱讀和生活費用
拓展資料
如何打開資產證書?
1.在成功預約的前提下,用戶需要將其身份證帶到銀行進行資產證明業務。 重要的是要注意,有些銀行需要返回證明以解凍其資金。 在這種情況下,用戶需要首先進行報銷操作。
2.用戶需要向原子能機構提交配額和材料,然後貸款機構將符合本行的要求,幫助用戶處理資產證書發布的相關業務。
3.通常,如果用戶想要打開資產證書,則用戶可以訪問銀行或查找代理商來處理。 通常,資本證明是指企業法律或自然人所擁有的資產價值,以銀行報表或銀行存款的形式證明。

❸ 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出具什麼證明來證明股東身份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本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❹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所持有的股票。那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它的股權如何證明

應該是可以的,股權證嘛,我買的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一本股金證明!上面寫了你買了多少股,多少錢買的!然後每一年如果有分紅都會打進此本子!我分了5年了,差不多回本了!

❺ 有限責任公司出資證明書與股份公司的股票有何不同

先了解一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何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規定的股東出資組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是:

(1)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無論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還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都是以股東公司的投資額為限。

(2)股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是分離的,股東將財產投資公司後,該財產即構成公司的財產,股東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這部分財產。同時,公司的財產與股東沒有投資到公司的其他財產是沒有關系的,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股東也只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承擔責任,不再承擔其他的責任。

(3)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對外也是只承擔有限的責任,「有限責任」的范圍,就是公司的全部資產,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擔其他的財產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點: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松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4)兩種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許可權大小和兩權分離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有上限,人數相對來計比較少,召開股東會等也比較方便,因此股東會的許可權較大,董事經常是由股東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會比較困難,股東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會的許可權有所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大,在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上,程度也比較高。

(5)兩種公司的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由於公司的人數有限,財務會計報表可以不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規定期限送交各股東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於股東人數眾多很難分類,所以會計報表必須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並出具報告,還要存檔以便股東查閱,其中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還必須要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

股票與出資證明書的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投資者作為入股的憑證,是持有者有權取得股息、紅利和公司經營權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東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並不分為股份,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也有自己的出資額。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記載股東出資的法律文書就是出資證明書,有的學者也主張稱為「股單」。

出資證明書有以下特徵:

第一,出資證明書為非股權證券。即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並非由出資證明書所創設,股東所享有的股東權來源於股東的出資,出資證明書只是記載和反映股東出資的客觀狀況,因此,它與設定權利的股權證券不同。

第二,出資證明書為要式證券。即出資證明書的製作和記載事項必須按照法定的方式進行。

第三,出資證明書為有價證券。出資證明書是股東享有股東權的重要憑證。但是,出資證明書與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價證券,而出資證明書則為不流通的有價證券或者是稱為流通受到嚴格限制的有價證券。

第四,出資證明書為有限責任公司所特有。該特有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講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現股東權益的憑證稱為股票,而不稱為出資證明書。

第五,出資證明書是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簽發的證明股東權益的憑證。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東簽發。

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載明股東的權益。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必須於公司成立後才能進行。出資證明書是代表股東權益的書面憑證。而股東的存在是以公司成立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公司不存在,也就沒有公司股東的存在。而股東的存在需要存在的證明,該證明即為「出資證明書」。如果允許公司成立以前就允許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從法理上講不通。或者如果簽發也不能稱其為「出資證明書」。同時,如果允許公司成立前簽發,也有可能造成公司管理上的混亂,容易造成詐騙行為的出現,給社會造成不利影響。

第二,出資證明書所載事項必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即公司的出資證明書,必須載明下列事項:

(1)公司的名稱。公司名稱不僅僅是公司章程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而且也是公司出資證明書是何種公司的證明,一旦出現糾紛,就難以解決。所以,出資證明書必須記載公司的名稱,有利於股東行使股東權,主張股東權益,有利於公司對股東的管理。

(2)公司登記日期。公司登記日期即公司領取營業執照的日期,從公司的登記日期起,公司的股東就可以對公司行使股東權,如果沒有公司登記日期,就難以表明股東的行使股東權的日期。會給股東行使股東權造成一定的困難。

(3)公司的注冊資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實繳的出資額。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注冊資本,股東便可清楚其出資額所佔公司注冊資本比例,便於掌握其在公司權益分配中所應享有的份額。以便於行使自己的股東權。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日期。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書不同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記名股票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之上,而無記名股票則無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股票之上。而出資證明書則必須將股東的姓名記載於出資證明書之上。出資證明書主要作用就在於表明股東權的大小,同時有限責任公司雖然是一種資合和人合相結合的公司,但是,更重於人的因素,如果一旦產生糾紛,出資證明書上沒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就可能引起訴訟的困難,不利於保護股東或者債權人的利益。因而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則為出資證明書的最主要的內容。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的核發日期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法律事實,從出資證明書的核發之日起股東便可對公司行使股東權。

第三,公司的出資證明書必須加蓋公司的印章。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沒有加蓋公司的印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不受法律的保護。《公司法》之所以規定,出資證明書加蓋公司印章,一方面表明股東已經向公司繳納了出資,公司的股東權益一旦被侵犯即受法律的保護;另一方面也證明公司收到了股東所繳納的財產,這就要求公司必須履行自己的義務即保證公司的股東的權益。因此,公司必須於公司成立後向公司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如果事前向公司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❻ 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書有效嗎

下面是公司股權證明書的範本,具體請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參考:
**公司股權構成證明書
**公司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萬元,公司股東及其出資比例和出資額如下:
股東A(寫名稱),出資比例:50%,出資額:*萬元
股東B,出資比例:30%,出資額:*萬元
股東C,出資比例:20%,出資額:*萬元
以上股東出資均已足額到位。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時間日期:

❼ 股權證明書模板

股權證明書就是由公司出具給股東的,該有公司章的證明這個人(或者法人)是騰訊公司股東的一份權利證書.
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眾創權力。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空間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股權和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財產權,均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人向被投資人投資的目的是營利,是將財產交給被投資人經營和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將財產拱手送給了被投資人。所以法人財產權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性質的權利。授予出的權利是被投資人財產權,沒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權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權。被投資人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股權則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❽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證明方式是什麼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採取記名方式,也可以採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設立程度復雜,並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