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獨資企業能否對外進行股權投資
公司法上只限制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再次投設立另一家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說能否進行股權投資。
2. 跪求個人獨資企業改制上市的案例!!!
回復 4# 地球人都知道個人獨資企業不能上市,我是說個人企業改制後上市的案例~~~~~
3. 什麼是持有股票股權類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並具有無限的經濟責任,在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4.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其他公司進行投資,並成為股東嗎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是指以其財產投資設立獨資企業的自然人。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投資的財產必須是私人所有的財產。關於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個人獨資企業法並未規定其積極條件,而只規定了其消極條件,即不得成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16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這一規定表明,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自然人以外,其餘自然人均可以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就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包括:
(1)法官,即凡取得法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
(2)檢察官,即凡取得檢察官任職資格、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
(3)人民警察
(4)國家公務員。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向其他公司進行投資
5. 股票證劵公司有個人獨資的嗎如何成立操盤手是投資人當還是招聘的
股票證劵公司沒有個人獨資的,個人無法成立,操盤手是招聘的。
6.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有限公司的股東嗎
可以的。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
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6)個人獨資公司投資股票案例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7. 個人獨資企業能用資產對外投資嗎
可以的。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投資。
公司的股東可以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國家、工會等等。
個人獨資企業為非法人組織。
而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能以貨幣作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
所以,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其他公司。
但是,個人獨資企業不得為一人公司的股東。
公司法第57條規定:
第五十七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
8. 個人投資企業法案例分析!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徵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這里的企業財產不僅包括企業成立時投資人投入的初始財產,而且包括企業存續期間積累的財產。投資人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個人獨資企業的重要特徵。也就是說,當投資人申報登記的出資不足以清償個人獨資企業經營所負的債務時,投資人就必須以其個人財產甚至是家庭財產來清償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盡管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起字型大小,並可對外以企業只是自然人進行商業活動的一種特殊形態,屬於自然人企業范疇。
對方要求父母承擔責任完全沒有依據,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9. 求「個人獨資企業案例」
案例分析:個人獨資企業的雇員侵害本企業的財產利益
屬民事糾紛還是犯罪行為?
今年下旬,周某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投資60萬元設立了一家裝飾材料廠。同年8月份,該廠聘用的業務員胡某利用外出采購原材料的機會,將其經手的17萬元貨款借給某個體戶用於經營活動,胡某私下從該個體戶處接受利息(好處費)9000元。胡某的行為使得裝飾材料廠資金周轉困難,影響了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周某要求胡某盡快歸還借出的資金,但胡某不僅不歸還資金,反而不辭而別。周某遂向公安機關舉報。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後,以涉嫌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依法將胡某逮捕,並追回全部借出的資金。此後,胡某後悔不已:「我原以為佔用企業貨款是民事糾紛,沒想到是犯罪行為。」
這是一起個人獨資企業的雇員侵害本企業的財產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由於私營企業財產所有權的私有性以及其內部雇員主體身份的特殊性,長期以來,法律、法規對私有企業財產利益的保護一直限於民事手段。為彌補以往刑事立法之不足,體現《刑法》的公平保護原則,加大對私有企業財產利益的保護力度,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後的新《刑法》明確規定了私有企業的職工雇員侵害本企業的財產利益,可以構成下列三種新罪名:
一是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行為,以及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索賄或受賄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的,而非人情饋贈;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數額較大的財物。至於行為人是否已經為他人謀取了利益,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二是職務侵佔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單位財物的目的;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或工作上主管、經手公司或企業財物等便利條件,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或本企業財物歸個人所有。
三是挪用資金罪。本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只是意圖暫時使用本單位資金,准備用後歸還,並不意圖永久佔有。無論行為人是出於何種動機而挪用企業資金,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周某的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了《刑法》中規定的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和挪用資金罪,被公安人員逮捕,咎由自取。
10.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上市公司時,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合夥人有什麼要求
普通合夥企業由於每個合夥人都對公司承當無限連帶責任,所以其對外的可信賴程度較個人獨資企業一般要大一些,當然也有例外,比如馬雲的個人獨資企業在融資能力上要比很多上市公司都強。
上市公司財務問題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事情,財務要做好離不開智能化財務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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