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續費應如何處理
記入開辦費
B. 股票發行的手續費等為什麼記入長期代攤費用
以前的發行中凍結資金的利息是歸發行人的,因此可以沖減長期代攤費用,現在發行期間的利息都歸了投資者保護基金,就沒有這種情況了
C. 溢價發行股票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沖減資本公積,不足部分沖減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的賬務處理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D. 發行股票的手續費計入什麼科目
發行股票手續費計入資本公積,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會計分錄: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貸:銀行存款。
拓展資料:
資本公積的會計核算
新准則中規定,企業形成的資本公積在「資本公積」賬戶核算。該賬戶按「資本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兩個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其貸方登記企業資本公積的增加數。借方登記資本公積的減少數,期末余額在貸方,反映企業資本公積實有數。
(一)資本溢價
一般企業資本溢價。企業創立時,要經過籌建、試生產經營、開辟市場等過程,這種投資具有風險性。當企業進入正常生產經營。資本利潤率一般要高於創立階段。這是企業創立者付出了代價的。
所以新加入的投資者要付出大於原投資者的出資額。才能取 得與原有投資者相同的投資比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中按其投資比例計算的出資額部分,應計入「實收資本」賬戶。超出部分計入「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賬戶。
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價。在股票溢價發行時,公司發行股票的收入,相當於股票面值部分計入「股本」賬戶。超過股票面值的溢價收入(含股票發行凍結期間的利息收入)計入「資本公積」賬戶。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借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等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賬戶。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借記「股本」科目,按所注銷的庫存股的賬面余額。
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借己『』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賬戶,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應按股票面值余額,貸記」庫存股「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涉及的資本公積。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應在合並曰按取得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享有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己「應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並對價的賬面價值。貸記有關資產科目或借記有關負債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應借記「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撥款轉入形成的資本公積。新准則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專門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的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各項資產的部分,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
E. 股票溢價發行手續費,傭金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希望可以詳細一點,謝謝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股票溢價發行的,從發行股票的溢價中抵扣;股票發行沒有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支付發行費用的部分,應將不足支付的發行費用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例如:A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1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發行價格2元。發行過程中發生手續費200萬元,不考慮以行過程中的稅費等因素。
借:銀行存款18000000
貸:股本10000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8000000

拓展資料
如參與合並各方可能在企業合並合同或協議中規定,如果被購買方連續兩年凈利潤超過一定水平,購買方需支付額外的對價,應並入合並成本。
F. 溢價發行股票的會計處理
不是計入財務費用,也不是計入營業外支出,而是要「沖減留存收益」。就是說要沖減「盈餘公積」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一般是按比例沖減)。
G. 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所發生的手續費,應當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應從溢價收入中抵扣,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無溢價發行股票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抵扣的,應將不足抵扣的部分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不應該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供參考
H. 溢價發行股票
知道
溢價
通俗
解釋
家公司
總資產1000萬
每股1元
價值發行股票
總股本1000萬
別
於1元
價格認購
股票
溢價
換句
說
1元
部
才
真實
利潤
利潤
打引號
要支付
各種發行股票手續費、傭金等等
本
要
部
利潤
支
股票
別
1元或者1.00001元認購
要支付各種發行費用
等於
用自
1元資產
換
0.8元
現金
賠死
所
能
期
攤
I. 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等發行費用是計入財務費用嗎
中國證監會會計部發布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年第一期,總第四期)》(以下簡稱《問題解答》)中對上市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解答中規定,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財會[2010]25號文件第七條上市公司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進行會計處理也作出如下特別規定,即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包括作為企業合並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交易費用,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4號》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問題解答》與財會[2010]25號文件皆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作出了應區分上述兩種情形進行財務處理,而不能將股票發行費用完全從發行收入中沖減。也就是說《問題解答》及財會[2010]25號文件對股票發行費用的處理是分兩步處理,即直接歸屬於發行權益工具新增外部費用從發行收入中處理,其他費用計入當期損益,後一種處理的結果從財務層面上而言則將直接導致上市公司利潤的減少,也進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業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