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每股4元的價格回購股票1000萬股,每股面值1元,共支付回購款40
共支付回購款4000萬
⑵ 有限責任公司股票可以轉讓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票可以轉讓,向第三人轉讓的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可以以背書或這是其他方式轉讓,不記名股票交付即是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甲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投資業務的資料如下:(30分)
1.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800000(50000*16)
投資收益 4000
貸:銀行存款 804000
2.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8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00
3.借:銀行存款 44800(45000-2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8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8000
-成本 24000
投資收益 20800
4.借:持有至到期投資-面值 600000
-利息調整 20000
貸:銀行存款 620000
5.借:可供出售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5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50000
6.借:應收利息 50000
貸:投資收益 50000
⑷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證明方式是什麼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採取記名方式,也可以採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設立程度復雜,並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⑸ 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A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2000000元,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別是60%、25%、15%。
借:銀行存款 2000000
貸:實收資本-甲 1200000
乙 500000
丙 300000
拓展資料: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特點
1、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的分派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股份認購人認購股份的情況,將股份按照一定分派方法分配給認購人。如果認購的總額超過發行的總額,還應根據一定的原則確定分派的方式。繳付股款和股份分派是同一活動的兩個方面。在股份分派以後,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名稱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⑹ 甲股份有限公司有關投資業務的資料如下:
(1)2011年3月1日購入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A公司股票-成本 900000
投資收益 6000
貸:銀行存款 906000
(2)2011年4月20日,A公司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30000
貸:投資收益 30000
(3)2011年6月25日,收到A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30 000元
借:銀行存款 30000
貸:應收股利 30000
(4)2011年12月31日,A公司股票市價為每股18元。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A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18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180000
(5)2012年2月20日,甲公司出售其持有的A公司股票
借:銀行存款 1200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A公司股票-成本 900000
交易性金融資產-A公司股票-公允價值變動 180000
投資收益 120000
6)計算該公司的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30000+180000+120000-6000=324000元
⑺ 有限責任公司能發行股票嗎
不能。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性質
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與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也有股東,股東以其出資比例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轉讓比較困難。而股票則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憑證,可以進行轉讓。
股權是否被等份分割
有限公司的股權不會被分割成等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會被分割成等份。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就是按照每個股東認購一定的股份來實現的。也就是說,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前就已經發行了股票,上市不過是能在交易所進行公開買賣。
股東人數限制
《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只對發起人有限制,要求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後來加入的股東數量上沒有限制,也就是說沒有上限。但《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的上限和下限都有規定,要求在2人以上,50人以下。這也就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
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本劃分的區別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在《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權利多用股權,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多用股份。股權通常指因出資而享有的股東權利,也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比例;而股份則僅存在於股份有限公司,屬於可以計量的股票數。股權比例的大小或股份的多少,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可以依據約定不按出資比例行使,即股東出資相等,但享有的股權不相同。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等,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因此,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額的,每一股份的權利相等。

⑼ 1. 甲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12年所有者權益變化情況下如下:
甲公司2012年年初股本總額為1000萬股,每股面值為1元;2月1日,接受A公司投資500萬元,占股本總額的5%。
A公司賬務處理,實收資本(股本)=1000×1×5%=50萬元,資本公積=500-50=450
借:銀行存款500
貸:實收資本(股本)·50
貸:資本公積450
⑽ 有限責任公司有股票嗎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主體資格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2.發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但經國務院批準的除外。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3.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4.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第5.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6.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