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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其他公司股票的行為屬於

發布時間: 2022-03-18 01:47:28

⑴ 如何界定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

股票買賣中違規行為還是違紀行為主要是根據情節輕重界定的。
一、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是指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二、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三、相關政策:
(一)《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1、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⑵ 什麼是股票投資行為

股票投資的收益
股票投資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資本利得」兩部分構成的: 股票
1)收入收益 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額,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紅利的收益。 2)資本利得。資本利得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價格的變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將股票低價賣進,高價賣出所得到的差價收益。 3)公積金轉增股本
股票投資的成本
股票投資的成本是由機會成本與直接成本兩部分構成的: 1) 機會成本。當投資者打算進行投資時面臨著多種選擇,如選擇了股票投資,就必然放棄其他的投資,即放棄了從另外的投資中獲取收益的機會,這種因選擇股票投資而只好放棄別的投資獲利機會,就是股票投資的機會成本。 2) 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股票投資者花費在股票投資方面的資金支出,它由股票的價格、交易費用、稅金和為了進行有效的投資,取得市場信息所花費的開支四部分構成。 A、股票價款。股票價款=委託買入成交單位*成交股數 B、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指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需交納的費用,它包括委託買賣傭金、委託手續費、記名證券過戶費、實物交割手續費。目前國內買賣上海股票收費標准如下: 委託買賣傭金。股票買賣成交後,投資者(委託人)要按實際成交額向證券商支付委託買賣傭金。 委託買賣手續費。投資者如買賣股票沒有成交,應向證券商交納委託手續費每筆1元。 記名證券過戶費。凡記名證券成交後都要辦理過戶手續。 實物交割手續費。因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推行無實物交割制度,但目前還有部分投資者買入證券後要提領實物,這樣證券交易所必須為投資者繁復地提領證券,增加了許多工作量。為此,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要提領實物的投資者要交納相當於委託買賣傭金50%的費用,相反,如不提取實物,證交所則代投資者免費保管。 C、稅金。根據我國現行稅務規定:在股票交易中對買賣當事人雙方各按股票市值付印花稅;對股份公司股東領取的股息紅利超過一年期儲蓄存款利息部分收取個人收入調節稅。 D、信息情報費。信息情報費開支包括為分析股票市場行情,股票上市公司經營及財務狀況,廣泛搜集有關信息、情況資料所發生的費用開支和為搜集、儲存、分析股票行情信息所添置的通訊設備、個人微機等所花費的資金。
編輯本段基本策略
股票投資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理性的股票投資過程,應該包括確定投資政策→股票投資分析→投資組合→評估業績→修正投資策略五個步驟。股票投資分析作為其中一環,是成功進行股票投資的重要基礎。 股票投資的五大步驟
確定投資策略
股票投資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人們常說:「風險越大,收益越大。」換一個角度說,也就是需要承受的壓力越大。投資者在涉足股票投資的時候,必須結合個人的實際狀況,訂出可行的投資政策。這實質上是確定個人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問題,投資者應掌握好以下兩個原則。 1)風險分散原則 投資者在支配個人財產時,要牢記:「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與房產,珠寶首飾,古董字畫相比,股票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與銀行儲蓄,債券相比,股票價格波幅大。各種投資渠道都有自己的優缺點,盡可能地迴避風險和實現收益最大化,成為個人理財的兩大目標。 2)量力而行原則 股票價格變動較大,投資者不能只想盈利,還要有賠錢的心理准備和實際承受能力。《證券法》明文禁止透支,挪用公款炒股,正是體現了這種風險控制的思想。投資者必須結合個人的財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擬定合理的投資政策。
進行投資分析
受市場供求,政策傾向,利率變動,匯率變動,公司經營狀況變動等多種因素影響,股票價格呈現波動性,風險性的特徵。何時介入股票市場,購買何種股票對投資者的收益有直接影響。股票投資分析成為股票投資步驟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股票投資分析可以分為基本分析法和技術分析法,其目的在於預測價格趨勢和價值發現,從而為投資者提供介入時機和介入品種決策的依據。
確立投資組合
在進行股票投資時,投資者一方面希望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又要求風險最小,兩者的平衡點,亦即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之內,實現收益量大化的投資方案,構成最佳的投資組合。 根據個人財務狀況,心理狀況和承受能力,投資者分別具有低風險傾向或高風險傾向。低風險傾向者宜組建穩健型投資組合,投資於常年收益穩定,低市盈率,派息率較高的股票,如公用事業股。高風險傾向者可組建激進型投資組合,著眼於上市公司的成長性,多選擇一些涉足高科技領域或有資產重組題材的「黑馬」型上市公司。
評估投資業績
定期評估投資業債,測算投資收益率,檢討決策中的成敗得失,在股票投資中有承上啟下的作用。
修正投資策略
隨著時間推移,市場,政策等各種因素發生變化,投資者對股票的評價,對收益的預期也相應發生變化。在評估前一段業債的基礎上,重新修正投資策略非常必要。如此又重復進行確定投資政策→股票投資分析→確立投資組合→評估業債的過程,股票投資的五大步驟相輔相成,以保證投資者預期目標的實現。
編輯本段分析入門
分析的主要方法
股票投資分析方法主要有兩大類:一是基本分析;二是技術分析。 1)基本分析法 基本分析法通過對決定股票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進行分析,評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和合理價值,與股票市場價進行比較,相應形成買賣的建議。 基本分析包括下面三個方面內容: 宏觀經濟分析。研究經濟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稅收政策,產業政策等等),經濟指標(國內生產總值,失業率,通脹率,利率,匯率等等)對股票市場的影響。 行業分析。分析產業前景,區域經濟發展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分析。具體分析上市公司行業地位,市場前景,財務狀況。 2)技術分析法 技術分析法從股票的成交量,價格,達到這些價格和成交量所用的時間,價格波動的空間幾個方面分析走勢並預測未來。目前常用的有K線理論,波浪理論,形態理論,趨勢線理論和技術指標分析等,在後面將做詳細分析。 選擇合適的投資分析方法 基本分析法能夠比較全面地把握股票價格的基本走勢,但對短期的市場變動不敏感;技術分析貼近市場,對市場短期變化反應快,但難以判斷長期的趨勢,特別是對於政策因素,難有預見性。 從上可知,基本分析和技術分析各有優缺點和適用范圍。基本分析能把握中長期的價格趨勢,而技術分析則為短期買入,賣出時機選擇提供參考。投資者在具體運用時應該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方可實現效用最大化。
收集信息
投資分析的起點在於信息的收集,道聽途說的市場傳聞有很大的欺騙性和風險性,上市公司的實地調研耗費人力,財力大,對於一般投資者而言,進行股票投資分析,特別是基本分析,依靠的主要還是媒體登載的國內外新聞以及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 1)上市公司需要公開披露的信息 《證券法》實施後,對上市公司持續性的公開信息披露的准確性,完整性,真實性進行了嚴格要求。投資者有權獲取的公開信息有: A、招股說明書(配股,增發新股說明書)。對募集資金投向及可行性進行披露。 B、上市公告書。對公司設立過程,業務范圍,上市前財務狀況,股票發行情況予以披露。 C、中期報告。在公司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披露。內容包括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及其他事項。 D、年度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公告。內容包括公司概況;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簡介及其持股情況;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情況,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東名單和持股數額;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E、重大事件臨時性公告。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損失。 F、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G、公司的董事長,1/3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H、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I、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J、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K、其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等事項。 2)收集資料信息的途徑 目前,被中國證監會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刊物有五家:《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金融時報》、《證券市場周刊》。除此之外,電台、電視也會對有關的信息進行簡要的轉載。更可以在網路上找到自己所需信息。
編輯本段投資風險
股票投資風險具有明顯的兩重性,即它的存在是客觀的、絕對的,又是主觀的、相對的;它既是不可完全避免的,又是可以控制的。投資者對股票風險的控制就是針對風險的這兩重性,運用一系列投資策略和技術手段把承受風險的成本降到最低限度。
風險控制的基本原則
風險控制的目標包括確定風險控制的具體對象(基本因素風險、行業風險、企業風險、市場風險等)和風險控制的程度兩層涵義。投資者如何確定自己的目標取決於自己的主觀投資動機,也決定於股票的客觀屬性。 1.迴避風險原則。所謂迴避風險是指事先預測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分析和判斷風險產生的條件和因素。在股票投資中的具體做法是:放棄對風險性較大的股票的投資,相對來說,迴避風險原則是一種比較消極和保守的控制風險的原則。 2.減少風險原則。減少風險原則是指在從事經濟的過程中,不因風險的存在而放棄既定的目標,而是採取各種措施和手段設法降低風險發生的概率,減輕可能承受的經濟損失。 3.留置風險原則。這是指在風險已經發生或已經知道風險無法避免和轉移的情況下,正視現實,從長遠利益和總體利益出發,將風險承受下來,並設法把風險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確定承受風險的度,在股價下跌,自己已經虧損的情況下,果斷"割肉斬倉"、"停損",自我調整。 4.共擔(分散)風險原則。在股票投資中,投資者藉助於各種形式的投資群體合夥參與股票投資,以共同分擔投資風險。這是一種比較保守的風險控制原則。
風險控制計劃
投資者確定了風險控制的目標與風險控制原則後,就應當依據既定的原則制定一套具體的風險控制計劃以便減少行為的盲目性,確保控制風險的目標得以實現。風險控制計劃與投資計劃通常是合並在一起的。有了如何更多地賺取收益的計劃,就有了如何更少地承受風險的方案。投資計劃是落實風險控制原則和實現風險控制目標的必要條件,同時,它又受後兩者制約。現有的投資計劃具體形式雖然很多,但大體上可以歸為三類:一類是趨勢投資計劃;一類為公式投資計劃;一類為保本或停損投資計劃。 1 趨勢投資計劃。這是一種長期的投資計劃,適用於長期投資者。這種投資計劃主要以道氏理論為基礎,認為投資者在一種市場趨勢形成時,應保持自己的投資地位,待主要趨勢逆轉的訊號出現時,再改變投資地位,市場主要趨勢不斷變動,投資者可以順勢而動,以取得長期投資收益。 趨勢投資計劃的另一個典型代表是哈奇計劃,又稱"百分之十投資計劃",它是由美國著名投資家哈奇先生發明的。 其基本內容是:投資者對某段時期(通常以月為單位)股票價格平均值與上段時期的最高值或最低值進行比較,平均值高於最高值10%時賣出,低於最低值10%時買進,其中月平均值採用周平均值之和的算術平均數計算。 2 公式投資計劃。這是一種按照定式投資的計劃。它遵循減少風險、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等風險控制原則,利用不同種類股票的短期市場價格波動控制風險,獲取收益。具體有等級投資計劃、平均成本投資計劃、固定金額投資計劃、固定比率投資計劃、可變比率投資計劃等。這些計劃的形式各不相同,但基本原理基本相同,主要特點可歸納為三個方面:第一,各種方式都把資金分為兩部分,即進取性投資和保護性投資。前者投資於價格波動比較大的股票,其收益率一般比較高,風險也比較大;後者投資於股價比較穩定的股票或投資基金,收益平穩,風險也比較低。 第二,在兩種資金之間確定一個恰當的比率,並隨著股價的變化,按照定式對兩者的比率進行調整,使兩者的搭配能滿足預期的收益水平和風險控制目標。 第三,投資者根據市場價格水平的變化,機械地進行投資。

⑶ 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不算內幕交易,期限怎麼界定。

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內幕交易。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3)買賣其他公司股票的行為屬於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⑷ 上市公司可以買賣本公司和其他公司的股票嗎

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不行的,但是仍然有很多公司這樣做,有時候會被查處一些,比如說如果是高管自己買賣就會被處理。
但是,買賣其他公司的股票是沒有任何限制的,許多公司都有這樣的行為。

⑸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⑹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否合法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符合以下規定是合法,否則是不合法的。
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一、高管在下列股票限售期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一)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二)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1、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3、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高管在任期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所持股份總數的25%,但所持股份總數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四)高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股份。
(五)對於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的特別限售規定
1、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內增持的股份也將予以鎖定;
2、高管自向深交所申報離任信息之日起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深交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數量占其所持的股票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50%,但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
(六)高管還應遵守《公司章程》的關於限售期的特別規定以及高管自己所承諾更為嚴格的限售期。
二、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
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三、禁止高管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買賣本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在下列「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註: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高管配偶在「禁止股票買賣窗口期」也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四、禁止高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本公司股票
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上市公司高管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本公司股票。
高管應當確保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發生因獲知內幕信息而買賣本公司股票的行為。

⑺ 買賣股票是屬於資本運作行為嗎

股票買賣是屬於資本運作行為中的一種。

資本運作的一般方式包括發行股票、發行債券(包括可轉換公司債券)、配股、增發新股、轉讓股權、派送紅股、轉增股本、股權回購(減少注冊資本);

企業的合並、託管、收購、兼並、分立以及風險投資等,資產重組,對企業的資產進行剝離、置換、出售、轉讓,或對企業進行合並、託管、收購、兼並、分立的行為,以實現資本結構或債務結構的改善,為實現資本運營的根本目標奠定基礎。

(7)買賣其他公司股票的行為屬於擴展閱讀:

按照資本運作的擴張與收縮方式分為:

1、擴張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縱向型資本運作、橫向型資本運作和混合型資本運作。

2、收縮型資本運作:具體分為資產剝離、公司分立、分拆上市、股份回購等。

按照資本運作的內涵和外延方式分為:

1、內涵式資本運作:包括實業投資、上市融資、企業內部業務重組。

2、外延式資本運作:包括收購兼並、企業持股聯盟以及企業對外的風險投資和金融投資。

⑻ 炒股哪些屬於非法

  • 以以下五種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1. 並購重組過程中上市公司及並購對象的財務造假、舞弊行為;

  2. 以市值管理名義內外勾結、集中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操縱市場行為;

  3. 與多種違法違規行為交織的新三板市場發生的內幕交易行為;

  4. 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5. 集中資金、持倉優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

⑼ 購買其他公司股票屬於哪個會計科目

根據購買股票目的,可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企業購買股票,屬於一項投資行為,股票本身,屬於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在初始確認金融資產時,將其劃分為四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金融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2)屬於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3)屬於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於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並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企業持有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公開報價的國債、企業債券、金融債券等,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一般企業因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款項、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等,由於在活躍市場上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從而可以劃分為此類。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金融資產。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企業從級市場上購人的有報價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因此,購買股票後,需根據具體情況確認為屬於交易性金融資產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確認分類後,計入相關科目。

⑽ 公司也以自己名義買賣股票屬於什麼業務

證券公司以自己名義買賣股票屬於自營業務,其他公司買賣股票屬於證券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