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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是我國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3-25 03:19:41

⑴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於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終止

炎黃財經有資料顯示: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屬於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ACD)。
A 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且拒絕糾正
B 股本總額減至人民幣5000萬元
C 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D 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⑵ 哪些屬於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

1、上市公司的概念: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但並非所有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總額中必須具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已公開發行的股份,才可能成為上市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上市必須符合法定6項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已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股本總額要求)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對於①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②《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開業時間和盈利要求)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股本分布程度要求——從社會公眾股的角度來要求)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違法行為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4、上市公司的上市暫停:又稱停牌,是指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公司的上市股票作出的暫時停止掛牌交易。暫停上市的情況有2種:一種是法定暫停上市,一種是其他暫停上市。
法定暫停上市,即上市公司發生法律規定的暫停上市的原因時,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證券交易所暫停止其股票上市。當公司發生下列4種情況時,將執行法定暫停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上市公司有上述第一種、第四種情形的,證券交易所決定其股票上市的同時,應給予上市公司一定的期限消除原因。當法定暫停原因清除後,由原決定上市暫停機構批准其股票恢復上市交易。
其他暫停上市,指上市公司遇法定情形時,其上市股票自動暫停上市交易。自動暫停的原因主要指①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期間
②發放股利期間,
③重大信息發布時,
④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發布公告時,當暫停原因消除後,自動恢復上市交易。
5、上市公司的上市終止:指上市公司的股票喪失了其股票繼續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上市終止不能恢復上市。
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7種情況時終止上市:
(1)上市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2)上市公司具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決議解散的;
(6)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
(7)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上市公司的核准程序:①應當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申請核准時應提交上市報告書、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等文件;②經核准後,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等有關文件;③證券交易所自接到公司提交的有關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④公司應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交易的有關文件並將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7、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信息包括:
(1)招股說明書。
(2)中期報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
(3)年度報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
(4)臨時報告,當發生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

這個鏈接里有上市公司名單及其股票號碼,可以看看http://www.xntt.com/ssgs.htm

⑶ 我國上市公司退市標准

我國企業並不都是在境內上市,在哪裡上市就要遵守哪裡的標准.
一.我國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及其缺陷

1 上市公司暫停上市的制度

我國交易所關於上市公司摘牌有如下一些規定,並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設定了一些最終可能會導致摘牌的幾個層次:上市公司如果連續2年虧損、虧損1年且凈資產跌破面值、公司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違法行為等情況之一,交易所對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亦即ST制度。對ST公司,如果再出現問題,比如下年繼續虧損從而達到《公司法》中關於連續3年虧損限制的,則進行PT處理。PT制度是證券交易所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流通所採取的特別安排,目的是為了增強市場流動性,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交易所在採取PT交易制度時又規定:從1998年1月1日起3年內的任何1年中,如果PT公司能夠扭虧為盈,則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後可以恢復上市。在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上市規則》第十章第一節中,暫停上市有四種情形:

(1)上市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上市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出現前三種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出現第四種情形的,交易所暫停其股票上市。自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之日起,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停牌,並在停牌後三個工作日內就該公司股票是否暫停止上市作出決定,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上市公司應當根據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所作的暫停上市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暫停股票上市公告書》。自公告之日起,交易所停止其股票逐日持續交易。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仍然應當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關義務,交易所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為這些公司的股票流通提供一條出路,盡可能地保障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2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的制度

我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我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二.境外證券市場關於上市公司退市的規定

1 上市公司退市的批准許可權

交易所對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如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6 04規定,交易所對它認為不符合上市標準的公司,有權終止其上市。聯交所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無須經過證交會批准。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1規定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體標准,同時指出,即使公司符合這些具體標准,在某些情況下,交易所仍有權對它認為不適合繼續交易的公司作出終止上市的處理。與香港不同的是,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規定,交易所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前,必須報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准。

2. 上市公司退市的標准

在美國,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必須退市:

(1)股東少於600個,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少於400個;

(2)社會公眾持有股票少於20萬股,或其總值少於100萬美元;

(3)過去的5年經營虧損;

(4)總資產少於400萬美元且過去4年每年虧損;

(5)總資產少於200萬美元且過去2年每年虧損;

(6)連續5年不分紅利。

日本的證券市場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須退市:

(1)上市股票股數不滿1000萬股,資本額不滿5億日元;

(2)社會股東數不足1000人(延緩一年);

(3)營業活動停止或處於半停止狀態;

(4)最近5年沒有發放股息;

(5)連續3年的負債超過資產;

(6)上市公司有「虛偽記載」且影響很大。2000年6月設立的日本納斯達克市場也引進退市制度,亦即上櫃之後的股東數及市價總額低於一定的基準時,則令其下櫃。其目的在剔除流動性低的上櫃股,以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3 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

境外證券交易所對作出上市公司退市的決定一般都比較謹慎,並規定了非常復雜的程序。如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802 02規定了以下程序:

(1)交易所在發現上市公司低於上市標准之後,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

(2)公司接到通知之後,在45日內向交易所作出答復,在答復中提出整改計劃,計劃中應說明公司至遲在18個月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

(3)交易所在接到公司整改計劃後45日內,通知公司是否接受其整改計劃;

(4)公司在接到交易所批准其整改計劃後45日內,發布公司已經低於上市標準的信息;

(5)在計劃開始後的18個月內,交易所每3個月對公司的情況進行審核,其間如公司不執行計劃,交易所將根據情況是否嚴重,作出是否終止上市的決定;

(6)18個月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通知公司其股票終止上市,並通知公司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7)如聽證會維持交易所關於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交易所將向SEC提出申請;

(8)SEC批准後,公司股票正式終止交易。由上述情況可見,交易所決定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最長要經過22個月的時間。

香港聯交所的退市程序包括四個階段:

(1)第一階段:在停牌後的6個月內,公司須定期公告其當前狀況;

(2)第二階段:第一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向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告知其不符合上市標准,並要求其在6個月內,提供重整計劃(ResumptionProposal);

(3)第三階段:第二階段結束後,如公司仍不符合上市標准,交易所將公告聲明公司因無持續經營能力,將面臨退市,並向公司發出最後通諜,要求在一定期限內(一般是6個月),再次提交重整計劃。

(4)第四階段:第三階段結束後,如公司沒有提供重整計劃,則交易所宣布公司退市。

東京證券交易所在處理上市公司退市上,採用了逐步退出的辦法。發現公司低於上市標准時,首先對其進行特別處理(類似於我國的ST制度),並要求其在限期內重新達到上市標准。如果公司在限期內未達到上市標准,則對其交易作進一步限制(類似於PT制度),如仍未改善,再將其摘牌。

⑷ 全國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碼分別是多少

1、全國所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碼分別是多少?

股票代碼用數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義。股票代碼除了區分各種股票,也有其潛在的意義。
滬市A股票買賣的代碼是以600、601或603打頭;滬市新股申購的代碼是以730打頭,深市新股申購的代碼與深市股票買賣代碼一樣;配股代碼,滬市以700打頭,深市以080打頭。
深市A股票買賣的代碼是以000打頭;中小板股票代碼以002打頭;創業板股票代碼以300打頭。

2、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一般是幾位數?

股票代碼一般都是6位數。

股票代碼是炒股理財中一個重要的基礎名詞,簡單點來說,他就是股票的「身份證」。當然,在這身份證中,也包含著很多有趣的信息。

滬市股票買賣的代碼是以600或601打頭,如:運盛實業:股票代碼是600767。中國國航:股票代碼是601111。B股買賣的代碼是以900打頭,如:上電B股:代碼是900901。

深市A股票買賣的代碼是以000打頭,如:順鑫農業:股票代碼是000860。B股買賣的代碼是以200打頭,如:深中冠B股,代碼是200018。

滬市新股申購的代碼是以730打頭。如:中信證券:申購的代碼是730030。深市新股申購的代碼與深市股票買賣代碼一樣,如:中信證券在深市市值配售代碼是003030。

⑸ 是不是只有上市公司才有股票

不是,沒有上市的公司也可以是股份公司,只不過這類公司發給股東的股票不能上市交易。

⑹ 我國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碼尾數是42的有哪些

上證:600242(中昌海運)、600642(申能股份)、600742(一汽富維)
深圳:000042(深長城)、002042(華孚色紡)、002142(寧波銀行)、002242(九陽股份)、002342(巨力索具)、002442(龍星化工)、002542(中化岩土)、300042(朗科科技)、300142(沃森生物)、300242(明家科技)
其它的就是一些指數類的【如000942(內地消費指數)】或者港股【如00242(德信集團)】以及B股【如900942(黃山B股)】

⑺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以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
具體發行方式有:首發、配股、增發、發行可轉債等

⑻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哪些

你好!我國上市公司有很多,深市、滬市、創業板總工有幾千家,這里不適合一一枚舉,建議你安裝一個股票軟體,可以查詢。

⑼ 我國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試行規定

為規范上市公司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行為,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東,可以經保薦人保薦,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二、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人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內部控制制度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額不少於人民幣3億元;

(四)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五)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六)本次發行債券的金額不超過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按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均價計算的市值的70%,且應當將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設定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的擔保物;

(七)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八)不存在《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發行公司債券的情形。

三、預備用於交換的上市公司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提出發行申請時應當為無限售條件股份,且股東在約定的換股期間轉讓該部分股票不違反其對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承諾;

(三)用於交換的股票在本次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凍結等財產權利被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依法不得轉讓或設定擔保的其他情形。

四、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一年,最長為6年,面值每張人民幣100元,發行價格由上市公司股東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確定。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換股的可交換公司債券。

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回售條款,規定債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將所持債券回售給上市公司股東。

五、可交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後方可交換為預備交換的股票,債券持有人對交換股票或者不交換股票有選擇權。

公司債券交換為每股股份的價格應當不低於公告募集說明書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募集說明書應當事先約定交換價格及其調整、修正原則。若調整或修正交換價格,將造成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數量少於未償還可交換公司債券全部換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必須事先補充提供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並就該等股票設定擔保,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六、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發行程序,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三章的規定辦理。

債券受託管理和債券持有人權益保護事項,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四章的規定辦理。

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信用評級事項,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二章第十條的規定辦理。

除用預備交換的股票設定擔保外,發行人為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另行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第二章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

七、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送股、分紅、派息等),是本次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擔保物,用於對債券持有人交換股份和本期債券本息償付提供擔保。

在可交換公司債券發行前,公司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與上市公司股東就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簽訂擔保合同,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設定擔保,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將其專戶存放,並取得擔保權利證明文件。

當債券持有人按照約定條件交換股份時,從作為擔保物的股票中提取相應數額用於支付;債券持有人部分或者全部未選擇換股且上市公司股東到期未能清償債務時,作為擔保物的股票及其孳息處分所得的價款優先用於清償對債券持有人的負債。

八、可交換公司債券持有人申請換股的,應當通過其託管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發出換股指令,指令視同為債券受託管理人與發行人認可的解除擔保指令。

九、申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編制申請文件,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持續公開信息。編制募集說明書除應參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23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證監發行字[2007]224號)外,還應參照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摘要的有關要求披露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

十、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應當合理確定發行方案,不得通過本次發行直接將控制權轉讓給他人。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因行使換股權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投資者行使換股權利導致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股東發生變化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履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5號)規定的義務。

十一、可交換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換股、回售、贖回、登記結算等事項,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本規定未盡事項,按照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錄: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目錄

附錄: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目錄

一、相關責任人簽署的募集說明書;

二、保薦人出具的發行保薦書;

三、發行人關於就預備用於交換的股票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設定擔保並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承諾;

四、評級機構出具的債券資信評級報告;

五、公司債券受託管理協議和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六、本期債券擔保合同(如有)、抵押財產的資產評估文件(如有);

七、其他重要文件

⑽ 為什麼我國的上市公司更加偏向於股票分紅方式而不是現金分紅

因為股票分紅對於上市公司來說不會導致融資的流出,而現金分紅會導致資金的大量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