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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戰略股東入股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3-29 14:54:37

⑴ 引入風投前,公司原始股東有3個,大股東想只稀釋他的股權,另外另個股東的股權比例維持不變。

風投加入,可以是溢價。對於不稀釋小股東股份,又不願採用股權轉讓方式。那就在增資協議中加以約定即可(如風投對原小股東的贈與)

⑵ 公司引入新股東如何計算股權

首先是企業估值問題:企業的現在價值(現值)等於未來幾年內能夠產生的穩定現金流在現階段的價值,對本公司而言就是80/(1+I)=80/1.12=71.42萬元(I取值為12%),表示企業一年後的80萬在現在價值為71.42萬元,從這個角度考慮,投資佔比肯定不合適;其次,投資是基於未來多年產生的穩定利潤而言,不能因為明年實現80萬,就要投資,換句話說,明年80萬,後年-30萬或者不盈利,這樣的公司投資肯定不合適。其三,凈利潤不等於現金流,凈利潤有可能是賒銷產生的,根本沒有資金進賬。綜上所述,你給的條件不夠確定,有待商榷。

⑶ 為了有利於引入戰略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上市公司應採取的發行方式為 A配股 B公開增發股票 C非公開增發股

答案為C。

1、A和D根本無法引入新的股東;
2、B由於是向公眾投資人招股,認購人數眾多,股份分散,並不利於有目的地引入機構投資人;
3、C是向不超過10名投資人定向發行,每一家獲購投資人的持股量較大,且發行價最多能低至市價的九折,購買者的股份亦要至少鎖定12個月,因此最有利於引入長期機構投資人,培育公司穩定持有的股東群體。

⑷ 股東定向減持,引入戰略投資者,是好事,還是壞事

應該屬於好事,因為引入戰略投資者,他們一般不會輕易的做出減持計劃,他們是看好了才會買這家公司的股票的

⑸ 控股股東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對於股票是不是利好

利好沒有錯,但是對股市的價格影響在短期內不會很大

⑹ 關於公司新項目,新股東入股的股權分配問題

貴公司在初創期(創業初期)是4、3、3的股權結構(就是各佔40%、30%、30%),你和A是投資方,股權比例相對較少,B不出錢但主管經營,核心力量在B方,佔有較大股份,這是正確的,不過有隱患,等下講。

現在有新項目,需要融資,就要涉及股權稀釋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協商,這個需要擴展的部分是從哪一方去稀釋,整體上也有關聯的。簡單說,比如原來公司資產100萬,有100萬股,每股1塊錢,你和A各佔30%也就是各有30萬股,B有40萬股。現在需要融資,就是增資擴股,假設需要融資100萬,那麼再多發行100萬股,這個時候公司的資產達到200萬了,總共有200萬股的股權,那麼你和A的股權比例(持股比例)就變為:30萬股/200萬股=15%,B的持股比例為:40萬股/200萬股=20%,就是整體上都被稀釋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項目沾不沾邊?這要看新項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來的公司假設叫「得力」公司,這個新的項目歸在「得力」公司名下,那麼就像上面說的一樣,你和AB三個原始股東的股權都被稀釋。如果針對這個新項目成立另一家成為「未來」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如果設立子公司,那麼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東權利),由其中一方來做股權稀釋,比如說「個別員工和朋友」是你的員工和朋友,那麼就從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來稀釋出去,和AB無關,這時候是你掌控了這個新的項目。當然,新項目還是要依靠B來運營,那麼還是規劃於B的名下比較好,就是「未來」這個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別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來公司」的股權設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後來說一開始的4、3、3股權結構的弊端。法律規定:
1.持股大於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訴權利;
2.持股大於10%的人,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甚至可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於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決策否決權
4.持股大於二分之一,股權的轉讓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5.持股大於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權利,還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創業期,就是企業初創期,有決策的人持股建議不低於三分之二,現在你和A擁有30%,不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低於33.3%),任何的決策都必須通過B來表決才可以,但是B的股權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權都被稀釋,稀釋到連持股比例低於三分之一的話,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綁架了!以後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們決定的了,持有10%股權的人一旦鬧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權眾籌很多人,每個人投資比例不超過1%(因為超過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針對公司發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可能面臨找不到那麼多人來眾籌的問題。如果一開始B擁有70%的股權,後面的不管有多少項目需要融資,由B來慢慢稀釋股權就可以了,而且還不擔心公司的控制權,你和A只是作為投資家,不參與運營,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麼多,只要公司內部協商分紅的機制就好了,比如股權低,但是年底分紅多也可以,另外擬定分紅協議就能夠實現。現在三個人股東的股權比例寫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蓋章的協議,就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

因此建議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釋股權,最好是三人協商好之後再做定論。更多疑問,可咨詢華紳資本集團。華紳資本集團專注於企業商業模式優化、股權涉及、投融資、掛牌上市、企業資源整合。與您攜手共進!

⑺ 股東定向減持,引入戰略投資者,是好事,還是壞事

摘要 300020,是銀江股票,現在股價是上漲的,而且預計還會小幅上漲一段時間。

⑻ 什麼是戰略股東

戰略股東又叫戰略投資者。

戰略投資者(Strategic Investor)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1999年7月,戰略投資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

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

戰略投資者,具體來講戰略投資者就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

(8)引入戰略股東入股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戰略股東有以下五點特徵:

1、與發行人業務聯系緊密,擁有促進發行人業務發展的實力。

2、長期穩定持股。戰略投資者持股年限一般都在5-7年以上,追求長期投資利益,這是區別於一般法人投資者的首要特徵。

3、持股量大。戰略投資者一般要求持有可以對公司經營管理形成影響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進而確保其對公司具有足夠的影響力。

4、追求長期戰略利益。戰略投資者對於企業的投資側重於行業的戰略利益,其通常希望通過戰略投資實現其行業的戰略地位。

5、有動力也有能力參與公司治理。戰略投資者一般都希望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通過自身豐富先進的管理經驗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戰略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