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限制性股票為什麼要確認管理費用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⑵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麼限制性股票該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股權激勵就是說公司將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給員工,達到留住人才、激勵員工並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成為了「人力資本」時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金手銬」。
股權激勵也可以分為很多種模式,比如你問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種,除此外還有期權、股票增值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延期支付計劃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點和利弊。公司需要結合所處的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來選擇具體適用的模式,也可以將其中幾種結合起來多元運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點在於被激勵的員工只有在滿足公司設定的條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獲利。因為員工獲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費給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於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來購買的。所以如果公司業績目標達到了,員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員工是要承擔風險的。若公司業績目標未實現,則公司一般有權無償收回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員工購買時的價格回購。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權期,一般為一年。進入可行權期之後,就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了,員工就可以將一定數量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
對於公司來說,限制性股票的優點就在於員工可以免費或者低價獲得限制性股票,且基於存在若干年的行權期,激勵作用具有長期性可以促進員工持續性地為公司發力促進公司業績目標的達成。缺點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著取得公司實際股票的所有權,員工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一定程度上會分散公司的股權結構,
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與其他模式的使用並不沖突,反而可以同時適用。比如最近我們正在為一家估值15億左右的工業化超市公司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計劃對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員工的激勵計劃都以受限股授予給員工,員工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會回購股份,如果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很有可能發生員工批量離職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權的方式授予,又達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過復雜的測算,我們針對高管和員工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需求,為該公司分別設定了兩種方式:對於高管,為激勵高管以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經營,與公司共同成長,共擔風險,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並肩作戰過程中享受到的戰利品,並激勵高管持續留在公司作為更多貢獻並換來更大的回報。對於員工來說,我們則建議適用另一種激勵方式,即期權模式。
⑶ 股權激勵支出可以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以下簡稱「18號公告」),明確了股權激勵的有關稅收政策
1、18號公告明確股權激勵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因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屬於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支出,所以准予在稅前扣除。
2、18號公告規定,股權激勵的標的必須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能是其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股票。股權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不能是其他公司的人員。股權激勵實行方式包括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
3、18號公告認為股權激勵費用是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將其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對於股權激勵均應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的規定,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可以認為是合理工資薪金。
4、18號公告對此分兩種情況處理:(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18號公告根據稅前扣除的確定性原則,只有在行權年度實際發生的費用才可依法稅前扣除,不同於會計准則規定在等待期就根據配比原則確認費用。
5、18號公告規定,無論是可立即行權的股權激勵計劃還是需要等待的股權激勵計劃,其股權激勵費用的扣除金額均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來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
6、18號公告規定,在我國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我國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⑷ 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稅款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二、(二)上市公司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款的計算,繼續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等相關規定執行。股權獎勵應納稅款的計算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⑸ 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繳稅
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以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內(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之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支付價格之間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的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⑹ 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怎麼做
實務中,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安排中,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常見做法是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並規定鎖定期和解鎖期,在鎖定期和解鎖期內,不得上市流通及轉讓。達到解鎖條件,可以解鎖;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鎖而失效或作廢,通常由上市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立即進行回購。
授予日的會計處理
收到認股款
借:銀行存款(企業有關限制性股票按規定履行了增資手續)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就回購義務確認負債
借:庫存股(按照發行限制性股票的數量以及相應的回購價格計算確定的金額)
貸:其他應付款—限制性股票回購義務
⑺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首先了解什麼是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分紅如何處理:
第一、既然限制性股票按照法律形式確認為權益工具,則與權益工具相關的分配也應當作為利潤分配處理;
第二、應當區分現金股利可撤銷與現金股利不可撤銷兩類情況,對於前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沖減負債,因為等待期內可撤銷現金股利的發放實質上減輕了公司今後回購相關股票時的支付義務;對於後者分配的現金股利應當計入相關成本費用,屬於上市公司的人工成本;
第三、應當考慮未來解鎖的可能性,對於預計未來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作為利潤分配處理,對於預計未來不可解鎖限制性股票持有者應分配的現金股利計入相關成本費用處理;
第四、既然限制性股票對於發行該股票的上市公司而言本質上是一項債務工具,那麼所支付的現金股利就應當視同利息,確認為相關的成本費用。
⑻ 股權激勵 限制性股票稅收怎麼算
您好,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和財稅【2009】5號文件等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一)應納稅所得額
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二)應納稅額
1、 個人在納稅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所得和股票增值權所得,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財稅【2005】35號文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
其中,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超過12月的,按12月計算。限制性股票時「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授予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於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而根據《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取12個月。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的商數,對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2、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所得和股票增值權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按照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所列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其中,規定月份=∑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與該次或該項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的乘積/∑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⑼ 限制性股票公允價值怎麼計算出的
關於上市公司限售股權公允價值的確定。目前實務中的做法主要有3種,
1、直接採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2、按照證監會2007年6月8日發布的《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企業會計准則>估值業務及份額凈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7〕21號)所提供的公式進行估值;
3、採用其他估值技術進行估值。
而美國一般情況下採用限售股公允價值=市價-授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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