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對外擔保 擔保一般需要哪些流程才可以的
針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進而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中國證監會曾先後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了上市公司不得為其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提供擔保。然而,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此後又發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取消了前述兩項《通知》中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規定。從上述法律法規的變化可以看出,監管部門並不禁止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作了嚴格履行內外部程序的要求。這是由於上市公司為其控股股東提供擔保的行為已成為上市公司利益向控股股東轉移的主要手段,有些擔保合同甚至從訂立之日起就註定成為代為還款的協議。加之缺乏相應的防範措施,一旦作為被擔保方的控股股東不能償債,上市公司的或有負債就轉化為真實負債。這種提款機式的擔保,其實質極可能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通過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方式侵佔上市公司資產。
Ⅱ 什麼是對外擔保,以及對股票有何影響
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除外),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財產對外抵押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章第一節規定的動產對外質押和第二節第七十五條規定的權利對外質押,向中國境外機構或者境內的外資金融機構(債權人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償付債務時由擔保人履行償付義務。對外擔保包括:融資擔保、融資租賃擔保、補償貿易項下的擔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擔保、其他具有對外債務性質的擔保。 公司是否可以從事對外擔保行為,法律已明確不作禁止,公司對外擔保盡管也屬於經營項目,但卻屬於一種非常規性經營行為,對此法律規定該行為並不必然授予公司經營層行使。公司一旦承擔擔保責任,則必然會對公司特別是股東利益產生直接的影響,加上多年來現實中比比皆是的董事、經理的違規擔保行為所帶來的負面效應,所以立法者認為公司的對外擔保決策權力必須由公司所有者-----股東行使。 因對外擔保而引起的債務糾紛、資金問題不僅困擾著相關的上市公司,也拖累了相應個股。對個股來說,公司對外擔保可以說是個利空,至少不是什麼好消息,至於影響究竟有多大,並不能一概而論。通常來說:對外擔保多了肯定不好,一旦被擔保方出了問題會導致上市公司的巨額虧損, 現在的對外擔保主要是上市公司的互保和對子公司的擔保,後者關系不大,前者容易出問題!
Ⅲ 公司在上市之前,法人可以為外界提供擔保嗎如果提供,會不會影響上市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要求非常嚴格,有很多限制。如果不是控股子公司,而是其他關聯方的話,那是不允許的。如果不是控股股東或其他關聯方,對其擔保也要對方提供反擔保。《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一)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二)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總額不得超過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合並會計報表凈資產的50%。(三)上市公司《章程》應當對對外擔保的審批程序、被擔保對象的資信標准做出規定。對外擔保應當取得董事會全體成員2/3以上簽署同意,或者經股東大會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被擔保對象提供債務擔保。(四)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要求對方提供反擔保,且反擔保的提供方應當具有實際承擔能力。(五)上市公司必須嚴格按照《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必須按規定向注冊會計師如實提供公司全部對外擔保事項。(六)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應在年度報告中,對上市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執行上述規定情況進行專項說明,並發表獨立意見。還可以看《關於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另外看這個:
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須經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2、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3、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4、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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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票常識中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有何風險
上市公司出於業務開拓、客戶維系等原因,有時候也要為無關聯公司提供擔保。即使這些被擔保的公司負債率不高,這樣的擔保也越少越好。我國企業群體中,上市公司的資質普遍較高,信用等級也較高。對銀行而言,如果有上市公司出具擔保,承擔連帶責任,銀行對貸款人的信用等級要求就可能人為降低——反正有上市公司承擔最終還款責 任。這樣一來,違約風險就會放大,而放大的風險將由上市公司來承擔。因此,如果年報顯示此類擔保占 凈資產比例過大(超過10% ),就要小心。上市公司的擔保類型中,佔比最高的是為自己的子公司擔保。 一般而言,這樣的擔保風險較小。因為上市公司可以對子公司的經營決策實施控制,進而控制子公司的 還款違約風險。

Ⅳ 上市公司能不能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
摘要 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母公司對其擔保,在法律上為對外擔保。
Ⅵ 上市前公司股權質押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家應該都有聽到過一些因為急需要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或者房屋昂質押等手續。事實上在股市裡也有「質押」這個東西的存在,那麼咱們首先在今天認識一下「股權質押」的有關內容吧。讓知識面能得到拓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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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的,即給債務的履行做擔保,債務人(公司)或者第三人依照法律將其股權抵押給債權人(銀行等),假如出現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這樣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就該股權優先受償。我們在這里看到的「股權」不僅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出的資金,而且也包括了這一些股份有限公司已經上市的股票或還沒有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如果一個公司決定要做股權質押,這一般說明了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的問題,正常的經營生活,財務狀況無法維系了,急需資金補充現金流。
發生這樣的狀況之後,需要進行股權質押:
假如企業近期需要資金2000萬,融資時用股票進行質押,倘若銀行把錢出借給他了,如果採用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拿到手的資金只有1000萬。為了防止他無法償還銀行本金,所以銀行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保證不會損失自己的利益,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此外,公司進行股權質押是有上限的,一般是股票質押的質押率5折到6折,一般5折,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這最後的質押率水平,我們要憑據公司資質來確定才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若股權凍結了的話那將不能進行質押。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一般的可以上上市公司的官網及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在股市裡一定要學會留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不是說僅重視質押信息,其他重要的信息也是很重要的。以下有一份投資日歷建議朋友們收藏起來,里邊涵蓋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是用來融資的一種工具,可以用它來彌補,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狀況。
不過,我認為它還是會有著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從而喪失控制權的風險。
對股票的影響到底是好還是不好,還是要從實際情況出發進行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也都為了經營主業或者是開展新項目的情況的話,這都是利好的事情,畢竟能夠開疆擴土。另外,你所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話,這表達的意思就是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已經有所減少,需求量變化不是很大,拉升這個股票所要的資金量變少了的話,處在市場風口的話,可以更容易開啟行情。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如果上市公司僅為了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這也表明了公司財務的窘況,會降低投資者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再有,萬一股權進行高質押,倘若導致股票下跌,甚至到達了預警線,倘若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引發不好的反饋,換言之,市場對該股票的太多情緒是由於證券公司出售質押,最後可能使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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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上市公司可以提供擔保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上市公司提供擔保對上市有影響,擔保形成或有債務,大額事項上市需要公告。公告後果需要判斷。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Ⅷ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上有什麼特殊規定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一般情況下和普通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對外擔保上的規定是一樣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時,則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拓展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Ⅸ 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是好事還是壞事
要看所幫忙擔保的公司在籌得資金後,所投向的項目能否給上市公司帶來好處。這種情況大多情況下算不上什麼利好。
Ⅹ 上市公司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能行嗎
上市公司可以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有以下要求:
1、上市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
2、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及違反審批許可權、審議程序的責任追究制度。
3、應由股東大會審批的對外擔保,必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方可提交股東大會審批。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