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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客理財公司

發布時間: 2022-04-09 22:25:24

1. 個人代客炒股犯法嗎

違法的,從業人員是不允許代客理財的
一般來說,合法的代客理財屬於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根據法律規定,證券公司經過監管部門審批可以為客戶辦理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和專項資產管理業務。違規代客理財則往往是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託,擅自代理客戶從事證券投資理財的行為。
違規「代客理財」風險巨大。對投資者而言,目前證券公司嚴格禁止其從業人員從事違規代客理財活動,採取了一系列防範措施,並在對投資者電話回訪過程中進行了風險揭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投資者仍然私下委託從業人員為其理財,則一般認定為從業人員個人行為。投資者一旦因違規代客理財所產生的虧損,證券公司無須承擔法律責任,投資者只能向從業人員主張法律責任。
對證券公司而言,隨著市場行情變幻莫測,員工違規代理客戶操作賬戶的行為所造成的風險隱患會逐步顯現。一旦因員工操作的客戶賬戶虧損超出客戶的承受能力,將引發客戶投訴並認為營業部對經紀人管理工作不到位,還有可能會引發法律風險。
資金量小沒事。主要還是看有沒有人告你,有人告那就OVER了,有人告一般情況也不會是刑法無非是民事訴訟要你賠償損失,嚴重點給你罰單,要是資金量過大的話那倒會算非法集資了,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2. 代客理財是不是違法行為

代客理財不是違法行為,私自代客理財行為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委託理財又稱代客理財,是同一業務從委託方和管理方角度形成的不同稱謂。委託理財指專業管理人接受資產所有者委託,代為經營和管理資產,以實現委託資產增值或其它特定目標的行為。
一般特指證券市場內的委託理財,即投資銀行作為管理人,以獨立帳戶募集和管理委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股票、基金、債券、期貨等金融工具的組合,實現委託資金增值或其它特定目的的中介業務。
委託理財是指個人或公司接受客戶委託,通過投資行為對客戶資產進行有效管理和運作,在嚴格遵守客戶委託意願的前提下,在盡可能確保客戶委託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一項業務。通常情況下,人們把個人與個人之間、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委託投資也稱為委託理財。
違法行為又稱「無效行為」。不合法行為的一種。違背法律規定的行為。與客觀上不合法行為不同之處在於,行為人在實施該行為時主觀上有過錯,從而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侵犯。主觀上的過錯指故意或過失兩種主觀狀態。
根據違法性質,違法行為可分為刑事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經濟違法行為、行政違法行為等;根據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可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3. 我想開個投資代客理財的公司

1000萬注冊資金就可以開了,但是要去證券協會備案,現在還要求有私募基金牌照

4. 什麼是代客理財業務

1,代客理財是指專業的理財機構或個人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並收取酬金。酬金包括:基本費+盈利提成,也有不收取基本費用(也稱為管理費,一般按年收取,費用率從1%-5%不等)的或只收取管理費不收取盈利提成的。這里的盈利提成指的是受託人對受託人對委託人資產增值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收取的提成,比如30%等等。
2,代客理財的對象
理財的對象以幣種分類,包括人民幣資產和外幣資產;以投資方向分類,可分為銀行存款、保險、證券、期貨、黃金、外匯保證金交易等;以理財者的資質分類,可分為銀行、私募基金、具有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的個人、基金管理公司等。
拓展資料
根據銀行和投資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不同
一、固定收益類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
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理財業務的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利益並不保證投資者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三、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投資者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風險由投資者承擔並根據實際收益情況確定投資者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

四、商業銀行承銷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代其他機構銷售的產品商業銀行只收取固定的承銷費用不對產品的風險負責。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一目前市場上眾多打著「代客理財」旗號經營的機構或個人有些並不具備代客理財的資格。在確定要將資金交給對方運作之前最好確認對方的資質如公司營業執照公司或者證券/保險/期貨從業資格證書或專科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個人 。

注意事項二法律規定證券公司(如東方證券) 、咨詢公司如益邦投資不能和客戶約定分成也不能承諾保底收益。因此如果遇到這類情況可以斷定是騙子公司或者該公司違規操作可向當地監管機構投訴。

注意事項三牢記「股/期/匯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的原則除了銀行和保險公司的理財產品有保底承諾以外金融市場的風險無處不在。在認准理財機構如私募基金或個人有從業資質的個人之前務必與其進行詳細的溝通在充分了解其投資方向、投資風格、可能存在的收益/風險比後再做決定。

注意事項四市場上存在著大量代客理財的機構或個人其中有真的可以信賴的也有一些借用這一方式進行違規操作及詐騙的請投資者擦亮雙眼。不要被「天天漲停有內幕消息短期獲利多少的敏感詞彙誘惑。

5. 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代客戶操作股票違法嗎

具體法律法規不太清楚,這要請專業的法律人士
但是有一點我是了解的,目前代客理財業務只有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有資格進行
其他的如投資咨詢機構等金融服務機構都不能進行代客操作
也就是說這是家私募基金,私募在我國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這方面可能會比較麻煩,合同本身也未必有效。我想這方面法律意識還是需要的
不過我不知道這構不構成金融詐騙
還是需要咨詢專業人士,在這里很難獲得滿意的答案

6. 怎樣選擇好的代客理財公司我資金不多可以選擇代客理財幫我炒股嗎

判斷理財的好壞,不僅要判斷一個人的人品,還要判斷他的能力,如果人品沒問題,但投資失敗,你有該當如何呢?
我們是做代客炒股的,也有人稱呼私募,我們的作法是資金在客人卡上,不用匯款給我們,我們只要客人去證券公司開個帳戶,然後把交易密碼給我們來操作即可,資金絕對安全。
同時,在我們群主的QQ空間里有炒股業績按月公布,用事實來證明我們的能力。
我們對資金的多少沒有要求,幾萬塊的帳戶就可以接。

7. 國內專業的代客理財公司有哪些

專業的代課理財公司一般有銀行、基金公司、券商,但對客戶的要求比較高,個人客戶資產至少達到百萬才會接受。
普通投資者的理財渠道可以有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投資基金、自己操作股票、期貨、黃金等。沒有捷徑可以走。

8. 代客理財的投資公司和私募基金有何區別

投資公司是根據客戶意向,按照客戶要求,對於客戶指定的股票、期貨、證券等進行客戶要求的在固定金額時的買入、賣出操作。投資公司只從客戶那裡收取相應的代理費用,沒有權利為顧客決定投資方向。

私募基金則利用顧客的資金進行風險投資,並根據收益向顧客收取固定比例的提成,完全代理客戶進行買賣操作及投資判斷。

不管你賠錢賺錢都要給投資公司一筆固定的代理費用,只有在你盈利時需要付給私募基金高額的提成。

選擇投資公司你的自主性更強,但是在並不熟悉市場的情況下可能需要更加註意市場走向。選擇私募基金,它會利用你的和許多其他投資人的資金讓專業人員來進行統一操作,風險更低,但同時收益也會被其瓜分掉很大一部分。

9. 幫別人炒期貨 炒股票 是什麼公司

這是代客理財業務,一般證券公司或者期貨公司是不能直接參與的,一般是持有相關牌照的投資公司才能做的,雖然市場上有很多非法的理財公司。

10. 華訊投資:浙商證券代客理財為什麼巨虧3000萬

華訊投資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注意到一則民事判決書,揭開了一起散戶與紀念日大佬的投資紛爭。部分情節曲折離奇,頗具反轉意味。

這事還要從2015年說起。

據華訊投資了解,2015年老太周某茹在鄰居李某路的陪同下開通了期貨賬戶,結果不到3個月,賬戶里的3000萬爆倉虧損只剩下45萬元,事後發現賬戶曾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而李某路則是時任浙商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專職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監事長。

按照周某茹的說法,2015年4月,李某路回紹興向周某茹描述證券市場投資前景,誇大投資收益,要求她開戶投資,並承諾提供股票信息及參與浙商證券發行認購。

基於李某路在浙商證券的高管身份,以及雙方的朋友兼鄰居關系,周某茹相信了李某路的表述。2015年4月13日,按照李某路的要求,快速辦理了全部開戶手續,「並沒有告知、測試風險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在開設期貨賬戶的有關資料上簽字」。

周某茹對華訊投資表示,李某路曾告知她,開設期貨賬戶只是幫助其拉攏資金做對沖業務,不會虧損。後周某茹應李某路要求向證券賬戶對應的銀行賬戶匯入了3000萬元,周某茹稱她本人「未自行也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

2015年6月30日,李某路電話告知周某茹賬戶爆倉,3000萬元僅剩下40多萬元。2015年7月3日,周某茹再次查詢賬戶時,發現僅剩45.06萬元,損失達2954.94萬元。

周某茹稱,事發後,她列印交易賬單發現「賬戶被人私自大肆操作,致使賬戶資金嚴重損失」。

周某茹認為,浙商證券和浙商期貨違背證券法等法律規定,疏於管理,缺乏監管,在開戶時不作風險提示,開戶後出現周某茹賬戶密碼被篡改等情形,指使李某路以浙商證券名義進行營銷,缺乏從業底線,欺詐並誘導周某茹開戶;李某路違背證券從業人員不得代客操作的規定,擅自修改客戶密碼惡意操作賬戶,致使周某茹蒙受巨大損失,三被告構成共同侵權。

眾所周知,2015年6月中旬滬指沖高後迅速回落,牛市草草收尾。

本案庭審中,還揭開了一個新的事實,華訊投資了解到,李某路和周某茹均認可:李某路自2005年開始為周某茹證券賬戶進行操作,銀證轉賬和銀期轉賬的密碼相同。

也就是說,在2015年操作期貨賬戶的十年前,李某路就已經開始操作周某茹證券賬戶。

在本案的糾紛產生後,周某茹曾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此外,她還曾向浙江證監局反映相關問題。

華訊投資查詢到,根據浙江證監局於2016年2月29日向浙商證券出具的《關於對浙商證券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顯示,浙商證券存在公司原監事長李某路私下接受客戶委託理財引發訴訟糾紛等問題,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理存在風險。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上述事實表明周某茹對李某路操作其期貨賬戶進行交易是明知且認可的,故周某茹訴稱其未委託他人進行任何證券買賣行為與查明事實不符。

法院同時認為,因李某路未經周某茹同意,在5月19日再次修改交易密碼,客觀上阻礙了周某茹即時了解和控制其期貨賬戶的交易情況,且李某路修改密碼後擅自進行交易的行為造成了周某茹期貨賬戶的巨額虧損,侵害了周某茹的財產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周某茹在李某路擅自修改密碼後未即時加以制止,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自行承擔部分後果。

法院查實,涉案期貨賬戶在2015年5月19日期初權益為2013.84萬元,當日入金785萬元,在2015年6月29日期末權益為45.04萬元,虧損金額2753.80萬元,法院酌情確定李某路承擔該損失70%的賠償責任,即1927.66萬元。對於相關貸款利息的訴請,法院也予以支持。

總結:華訊投資提醒,高收益誘惑下代客理財不可取

證券從業人員嚴禁借用家人證券賬戶炒股、不能私下代客理財的規定本是券業的鐵律,但仍不時有人「鋌而走險」觸碰行業紅線。

代客理財的特徵包括以全權委託、利潤分成等方式,誘騙投資者匯款合作,或拋出對客戶承諾投資收益或無投資損失的誘餌,誘使客戶交出賬戶操作權,同意其直接代替客戶操作。

對投資者而言,委託理財也要慎重,提高風險意識。

編輯:華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