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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消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4-12 11:27:54

⑴ 內幕消息有購買股份多少的限制嗎

內幕消息有購買股份多少的限制,一般是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
1、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在自查期間,內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自查期間,共有52名激勵對象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具體情況詳見附件:《自查期間激勵對象買賣股票情況表》。經公司核查,附件中所列的人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是其基於對二級市場行情的自行判斷和個人資金安排而進行的操作,其買賣期間未參與本激勵計劃的籌劃工作,在公司披露本激勵計劃前未知悉本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的股份和限制為:
1、個人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最多可以持有一個上市公司股票股份理論上是沒有限制但是一般持有該公司5%以上時,再買入或賣出時,必須發出公告。
2、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3、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Security Market)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只是在持股比例低於30%以下可以在二級市場直接購買,超過30%的持股比例再需要通過要約方式收購。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股東如果持股比例到5%以上,需要按照規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根據《證券法》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的股票。並且,之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減少5%,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該股東持股比例達到30%以上,而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則需要通過向股東發出要約的方式進行收購。


⑵ 關於證券交易內幕知情人的問題

並沒有矛盾,內幕交易是指內幕知情人在內幕消息公布之前利用已知的情報進行買賣交易,這屬於內幕交易,違法行為。而消息一經公布後,就不是內幕消息了,原知情人這時候進行買賣交易就不算是內幕交易,是合法行為。

⑶ 簡述操縱股票價格及內幕交易的危害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雖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與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
(一)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內幕交易則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內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投資人。
(二)內幕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持股的公司,必須定期向廣大投資者及時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建立一種全面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發展。
(三)內幕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內幕人員往往利用內幕信息,人為地造成股價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
內幕信息與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內幕交易又稱內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主要股東、證券市場內部人員或市場管理人員,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為目的,利用其地位、職務等便利,獲取發行人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或泄露該信息的行為。

⑷ 證券公司員工提供內幕消息給自家人炒股交易違不違法

這樣的情況當然是屬於違法了。

⑸ 什麼是股票內幕交易

股票內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利用內幕消息交易股票獲利的行為,利用非法渠道獲得內幕消息的交易行為,或者利用內幕消息建議他人或者泄露內幕消息的行為。
一般上市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證券工作人員、保薦承銷證券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機構都被認為是內幕消息的知情人,證券工作人員、基金工作人員等都不允許進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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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內幕交易是什麼意思

內幕交易是指以獲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的行為。具體包括: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內幕人員向他人泄露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進行內幕交易;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取內幕信息,並根據該信息買賣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證券;其他內幕交易行為。

內幕交易的性質

內幕交易是一種典型的證券欺詐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其掌握的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進行證券買賣活動,從而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欺詐行為。根據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交易的危害

內幕交易在世界各國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內幕交易雖然在操作程序上往往與正常的操作程序相同,也是在市場上公開買賣證券,但由於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因而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危害性:

(一)違反了證券市場的三公原則,侵犯了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券市場上的各種信息,是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內幕交易則使一部分人能利用內幕信息,先行一步對市場做出反應,使其有更多的獲利或減少損失的機會,從而增加了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內幕交易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廣大的投資人。

(二)內幕交易損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上市公司作為公眾持股的公司,必須定期向廣大投資者及時公布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建立一種全面公開的信息披露制度,這樣才能取得公眾的信任。而一部分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買賣,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失公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從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發展。

(三)內幕交易擾亂了證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運行秩序。內幕人員往往利用內幕信息,人為地造成股價波動,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內幕信息與內幕交易行為內幕交易內幕交易又稱內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主要股東、證券市場內部人員或市場管理人員,以獲取利益或減少經濟損失為目的,利用其地位、職務等便利,獲取發行人未公開的、可以影響證券價格的重要信息,進行有價證券交易,或泄露該信息的行為。

內幕交易主要包括下列行為:

(1)內幕人員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者根據內幕信息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

(2)內幕人員向他人泄漏內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該信息獲利的行為;

(3)非內幕人員通過不正當的手段或者其他途徑獲得內幕信息,並根據該內信息買賣證券,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這里的內幕人員,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人員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市場和主管機關和證券中介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為該上市公司服務的律師、會計師等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⑺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⑻ 下列不屬於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你好,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⑼ 什麼是內幕交易

內幕交易是一種典型的證券欺詐行為,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內幕消息公開前,泄露內幕信息,根據內幕信息買賣證券或向他人提出買賣證券建議的行為。內幕交易一直以來都是證券監管機構積極防控和嚴厲打擊的對象。要理解內幕交易,需從內幕信息、內幕人員和內幕行為這三個點出發。
(1)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指未對外界公布的信息,產生於由信息形成合意、決策文件到對外公布過程。這種隱藏在「幕後」的信息通常涉及公司經營、財務等重要方面,一般是公司發展的「風向標」。《證券法》第75條列舉了幾種內幕信息典型。
這些重大信息在發布之後,可能會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例如,上市公司重大財務虧損信息、違約糾紛、高管涉嫌違法違紀等信息往往會引起公司股票價格下跌;上市公司的盈利信息、資產增值信息往往會引起證券價格的上漲。
(2)內幕人員
內幕人員是指內幕信息「知情人」。俗話說「近水樓台先得月」,這些知情人因其職務、職權或者通過其他渠道,在重要信息發布前就掌握內幕消息。

內幕人員分兩種,一種是《證券法》第74條規定的內幕消息知情人,包括發行人董監高,持股5%以上股東及其董監高,實際控制人及其董監高,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監高,因職務便利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等機構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另一種則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內幕消息的知情人,如《證券法》第74條規定人員的親屬、利益關系人,通過不正當的途徑比如偷聽電話、拆封信件等手段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員。
(3)內幕行為
內幕行為即指內幕人員利用其掌握的內幕信息獲利或者減免損失的行為,這種獲利可能是直接獲利或間接獲利。
最常見的內幕行為是在內幕信息公開前的敏感期買賣公司證券,這種買賣證券的行為可能是內幕人員自己操作,或是明示、暗示其他人進行證券買賣。例如,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發生虧損等內幕信息對外公布前大量拋售公司股票,為自己止損,便是一種典型的內幕交易行為。
此外,在內幕信息向公眾公開前,內幕人員泄露內幕信息給他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內幕行為。

⑽ 股票內幕交易是什麼

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管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發行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它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