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請問公司法人占公司股份49,另一股東占股份51,那麼兩個老闆在公司誰更有話語權
一、股份公司股份超過50,可以申請變更法人。占股份51的股東負責公司經營,可以通過經營手段,變相轉移公司資產,完全控制公司經營。
二、股權相關內容:
1.股權權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義務)。基於股東地位(身份)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2.股權權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股東權益結構的分類:
(1)第一個含義是指股權集中度:即前五大股東持股比例。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權結構有三種類型:
①股權高度集中,絕對控股股東一般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②股權高度分散,公司沒有大股東,所有權與經營權基本完全分離、單個股東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
③公司擁有較大的相對控股股東,同時還擁有其他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在10%與50%之間。
2、第二個含義則是股權構成:即各個不同背景的股東集團分別持有股份的多少。在我國,就是指國家股東、法人股東及社會公眾股東的持股比例。從理論上講,股權結構可以按企業剩餘控制權和剩餘收益索取權的分布狀況與匹配方式來分類。
從這個角度,股權結構可以被區分為控制權不可競爭和控制權可競爭的股權結構兩種類型。在控制權可競爭的情況下,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是相互匹配的,股東能夠並且願意對董事會和經理層實施有效控制;在控制權不可競爭的股權結構中,企業控股股東的控制地位是鎖定的,對董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作用將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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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請問股權、股本、股份的區別,麻煩說的詳細點,謝謝!
1、概念不同
股本亦作股份;股份資本,是經公司章程授權、代表公司所有權的全部股份,既包括普通股也包括優先股,為構成公司股東權益的兩個組成部分之一。股本的大小會隨著送股和配股而增加,但市價不會改變,這是由於送配股後除權的原因。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依據。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2、權力和責任不同
股本代表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它的大小會隨著送股和配股而增加。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本是其在公司資本中所佔投資份額的表現。
股權就是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以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通俗地講,股本就是股東在公司中佔有的財產份額;股權就是股東在公司中擁有的權利和責任。
3、性質不同
股權泛指股東得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是指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參與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可轉讓性的權利。
股份簡單的說就是將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若乾等額份數,這些份數就是股份,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本是股東持有股票的面值與股份總數的乘積稱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
C.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D. 一個人可以持有老闆股和員工股嗎
你好,這個肯定是不行。老闆就是公司的股東。股東也是公司的一份子。所以不能同時擁有兩種權益。
E. 在企業股權設計中,老闆佔多少股份最合適
設計合理的股權結構. 要做好以下幾點:
1、初始股權結構的設計。
創業之初,如果只有一個股東,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那麼這個人100%擁有股權。如果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股東一起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兩人持股比例要盡量避免50% : 50%, 3人要盡量避免33% : 33% : 34%。
兩名以上股東的公司,要對公司具有絕對的控制權,那麼持股比例需要超過2/3 。
2、融資過程中的股權結構設計。
如果迫不及待地想了解融資過程中股權結構設計, 那你是否正准備融資, 或者正接受融資呢? 不論是第幾輪融資, 相對其他因素來說融資期間的股權結構變化是對公司控制權影響最大的,。
因為融資協議規定的事項, 不但涉及本輪融資之後權利的變化, 還渉及下一輪融資投資人、 創始人退出的權利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你的公司在成立之初,股權比例就有問題.那需要創始人之間調整好股權結構之後再談融資計劃。
股權設計中需注意以下幾個數據:
1、絕對控股型: 67%。創始人掌握67%的股份。不至於出現思路的分散而導致公司的內耗。 67%是生死線, 一般70%比較好。
我們要不斷招人才. 人才沒有股份是不會來的。 這時候創始人說了算。
2、相對控股型: 51%。建議創始人掌握55%,保持相對控股權。因為稍微變動就會從絕對控股變成參股。 股權設計過程中,不留餘地會導致沒有新的人才進來。
3、不控股型:34%。要給自己留有餘地,所以要設置在40%左右,有新人進來稀釋後,創始人也不會失去否決權。
三個不同股權佔比的意義在於: 67%, 一切創始人說了算; 5l%, 一半需要投票同意,創始人說了算; 34%代表創始人擁有一票否決權。
合理的股權結構是: 創始人在初期佔有60%~70%的比重, 員工擁有10%~20%的期權池, 聯合創始人佔有20%~30%的比重。上可攻下可守,做到相對開放。
守住這三條線要留有餘量, 巧妙地利用股權結構的設計, 可以達到相對制衡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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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股票股權股份的區別
法律分析:1、股權就是股票持有者持有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和承擔責任的權力;2、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收集資金,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憑此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有價證券;3、收益不同。股票價格收益來源於二級市場的波動賺取差價;4、概念不同。股份是公司的部分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G. 為什麼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個人持有公司的股份非常少,公司持股的股份跟股東有什麼關系
持有公司的股份就是該公司的股東,持股的多少決定你的發言權,這就是持股與該公司的關系。

拓展資料:
1.每個合夥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後加上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2.但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比較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演算法。
他是公司創始人或者擁有人,他發行股票只是賣了一部分股權,而不是全部。
發行股票只是攤薄了他的股份而已。如果一個公司發行股票後,實際控制人
就沒有股權了。
股票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的部分是流通股,非流通股一般叫限售股,在一定時期內不允許上市流通,解禁後才能上市。
所以一些董事長擁有很多股票,但真正流通的股票只是公司全部股票的一部分。
H. 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詳細闡述了公司與股東的約定關系,並闡明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和企業管理的責任與權利。它既是一種集資方式,又是企業產權的存在形式,代表著資產所有權。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份是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一般來說擁有超過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購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