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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可以從董事手中回購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4-17 03:05:56

㈠ 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嗎

?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希望給你提供幫助。 經過證監會批准才能回購本公司股票,否則屬於哄抬股價,擾亂股市行為。 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是通過大規模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來改變資本結構的防禦方法。是目標公司或其董事、監事回購目標公司的股份。 從我國的實踐和理論上看,公司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股份有不同的意圖,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國有股減持的目的。2.作為減資的一個重要手段。3.作為公司有效調度資金的手段。4.作為員工激勵的手段。5.改變股權結構以達到法律相關規定的目的。6.股權結構的優化與調整,實現資產剝離和產業轉型目的。 此外,從理論上看股份回購的財務杠桿作用也很明顯。公司在購回股份並加以注銷後,在負債不變的前提下減少權益資本,很顯然會提高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資產負債率等財務指標,進而影響公司的股價,結果一方面可以調整和優化財務結構,另一方面可以達到降低未來權益融資成本的目的。

㈡ 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購有什麼限制

華中預警:擬放鬆對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管制,取消相關行政許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內生穩定機制的作用。 補充規定對於採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的回購取消了行政許可,推行完全市場化的操作。根據新規,進行回購操作的上市公司不再需要經證監會審批,只需要在股東大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後的次一工作日對決議進行公告,通知債權人,並將相關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同時公告回購報告書。

㈢ 原則上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哪些情形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並不是絕對的
原則上不可以收購,但在下述情況下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的股份:一是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消除股份時可以收購。公司發展到一定時期,由於這樣或者那樣的原因,比如公司預定資本過多,公司資本與現有財產不平衡,虧損過大等,為了使資本與財產相平衡就需要減少注冊資本,確保公司資本的真實性原則。公司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回購。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進行減少注冊資本必須按照減少注冊資本的程序進行,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二是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時可以收購。公司收購是資本重組的重要形式,有利於公司的擴大生產及經營活動,符合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所以法律允許收購。採取這種形式的收購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且在收購本公司股份後,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注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㈣ 有限責任公司能否回購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只有異議股東的強制收購請求權,而無公司主動回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先規定了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規定了包括減少注冊資本、異議股東回購等在內的幾種例外情形,即原則禁止、例外允許。對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是否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從第一百四十二條在公司法中的章節位置看,其針對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確的,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購自身股權的規定。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由於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的禁止性規定,應視為有限責任公司可自行回購股權。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法非純粹私法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回購涉及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等,應體現更多的強制性。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㈤ 董事會股票回購是什麼意思

你好,所謂股份回購(Share repurchase),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盈餘所得後的積累資金(即自有資金)或債務融資以一定的價格購回公司本身已經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將其作為庫藏股(Treasurystock)或進行注銷,以達到減資或調整股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回購與分拆、分立同屬於資本收縮范疇,它是國外成熟證券市場一種常見的資本運作方式和公司理財行為。股份回購的動機在於公司為了規避政府對現金紅利的管理,或者是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以應對其它公司的敵意收購。股份回購作為一種合法的公司行為,它和杠桿收購一樣是一種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結構變更類型的公司重組形式。公司在股份回購完成後,可以將回購的股份予以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份作為「庫存股」保留,庫存股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存股日後可用於他用,比如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注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㈥ 公司能夠回購本公司股票嗎

公司可以回購股票,股票回購有著與股票發行相反的作用。股票發行被認為是公司股票被高估的信號,如果公司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被低估,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回購的含義是什麼?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的回購有什麼區別呢?回購對股價是利好還是利空?相信對於很多小夥伴來說,都迫切的想了解,今天我就給大家詳細講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代表著和證券回購交易一樣的意思,是指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其實就是證券回購中的一種。
1、股票回購:其實就是指上市公司運用理財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買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選擇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可是在絕大部分時候,公司都會願意將其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進行儲存處理,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也不會干擾到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以後可以使用到其他的方面去,比如推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意思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一時間,使用上契約方式約定好在將來的某一天里按照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是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就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點,但凡是抵押出債券,有借入資金的交易都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只需要是資金主動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麼公司要回購股票,到底會不會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要看實際情況如何:
1、回購後注銷:倘若在股價低估的狀況下,回購股票並把它注銷,這樣會導致公司的總的流通股數下降,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針對這種回購是利好。若是在沒有出現股價被低估的情況下就回購股票,故意的迷惑一些不知道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就有損股東權益,這是隱形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情況下,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然後一旦當股價在高位時,派發股份用來干別的。公司有去炒自己股票的嫌疑存在,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和大資金買入股票的意思是一樣的,對於股價來說,這是非常好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可以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兩種方式,正回購、正回購都屬於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是貨幣政策的一種。央行進行逆回購主要是為了進行以下調節,一面是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另一面是調節利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稱之為正回購,而且還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也是央行經常用來當公開市場操作手段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行為也就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為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的情況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分情況討論: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意思就是向市場投放資金,一旦資金進入了實體企業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然後市場上的資金增加了以後,那就能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的話就刺激股市上漲。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是在回籠資金,市面錢變少就會造成流入股市的錢變少,進而使投資情緒變悲觀,導致股票下跌。所以回購消息需要及時的了解到,【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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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什麼叫股票回購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回購公司的股票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一定數額的發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份作為「庫藏股」保留,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份,但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收益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
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

㈧ 公司股東可以回購股權嗎

公司原則上不能回購股東的股權,法定情況下可以。比如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或者是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等情況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㈨ 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公司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收購股東的股權。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