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外公司怎麼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
摘要 1、公司申請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應向中國證監會報送本通知第一部分列明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
⑵ 什麼是境內上市外資股
境內上市外資股原來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投資者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等。這類股票稱為「B股」。B股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以外幣認購、買賣,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從2001年2月對境內居民個人開放B股市場後,境內投資者逐漸成為B股市場的重要投資主體,B股的外資股性質發生了變化。境內居民個人可以用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以及從境外匯入的外匯資金從事B股交易,但不允許使用外幣現鈔。
⑶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程序
境內上市外資股的發行
包含以下幾方面的步驟:(實施企業改組方案)、(選聘中介機構)、(盡職調查)、(提供法律意見)、(資產評估)、(財務審計)、(設立公司)、(提交發行股票的申請材料)和(審批)。
1.實施企業改組方案。應遵循以下原則:
(1)突出主營業務;
(2)避免同業競爭,減少關聯交易;
(3)保持較高的利潤總額與資產利潤率;
(4)避免出現可能影響境外募股與上市的法律障礙;
(5)明確股份有限公司與各關聯企業的經濟關系。
2.選聘中介機構。
包括(1)承銷商,能找《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公司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應當委託經總過證監會認可的境內證券經營機構作為主承銷商或之一。公司也可以聘請國外證券公司擔任國際協調人。
(2)法律顧問,一般發行新股至少需要聘請兩類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和承銷商的法律顧問。這兩類法律顧問genuine發行要求的不同,又分別包括境內和境外的法律顧問。
(3)審計機構。包括境內具有政群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事務所和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4)評估機構。主要由境內的評估機構擔任。但是,某些情況下企業也可聘請境外估值師評估。
3.盡職調查。
中介機構在企業的協助和配合下,對擬募股企業一切與本次發行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等活動。包括歷史、現狀和未來。盡職調查的作用是:
(1)使中介機構增強對企業的了解,以便發現問題;
(2)掌握有關企業的第一手資料,確保招股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
(3)充分核實企業提供的材料,避免風險。
4.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
(1)提供重組、外資股發行的法律咨詢,起草發行合同
(2)調查、收集企業各方面材料
(3)主承銷商的法律顧問協助編制招股說明書,准備附錄
(4)出具外資股發行法律意見書及單項法律意見書
(5)准備招股說明書的驗證備忘錄,即發行人、主承銷商、中介機構對招股說明書的真實、准確、完整做出保證
5.資產評估。
目的是向會計師提供企業真實的資產價值,向境外投資者反映企業的實際資產價值應當對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產)進行評估。
6.財務審計。
(1)對公司的資產重組提出意見
(2)對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3)對公司盈利預測進行審核
7.設立公司。
向境外投資者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以發起方式設立。
8.提交發行股票的申請材料。
(1)B股發行:政府部門推薦文件;公司設立批准文件;發行授權文件;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發行方案;改制方案及企業財務資料;附件
(2)增資發行B股:政府部門出具的文件;授權書及附件;前一次股票發行情況;資金運用的可行性分析;簡要招股說明材料;附件
9.核准。
中介機構將材料提交證監會,由發行監管部受理;審核後提交發審委;發審委委員無記名表決是否同意;按程序核准,不予核準的做出說明。
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是,可以與承銷商在包銷協議中約定超額配售選擇權。

⑷ 境外上市的方式渠道
內地企業主要方式和渠道
一、內地企業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國內地的企業法人通過在香港首次發行股票(H股),或者在紐約首次發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發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獲得上市資格。如青島啤酒(H股)、中新葯業(S股)等。
二、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紅籌股)
中國大陸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權關聯公司直接或間接享有中國大陸企業的股權權益或者資產權利,並且在中國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興電腦在香港上市、大眾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買殼上市或反向兼並中國大陸或中國大陸之外的企業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買殼上市、浙江金義在新加坡買殼上市。北美特別是加拿大市場一般採用反向收購(RTO)的方式實現掛牌上市
四、國內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復旦微電子、青島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創業板上市。
五、存托憑證(DR)和可轉換債券(CB)
如青島啤酒、上海石化儀征化纖等八家,他們的主掛牌在香港,同時通過全球存股證方式(GDR)和美國存股證方式(ADR)分別在全球各地和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 中國企業境外上市流程
根據企業質地和不同的項目及操作模式等因素,對上市流程做出適當調整。解釋權及修改權歸本公司所有,並保留做出相關調整的權利。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第一階段 初步洽談
(1) 初步接觸的主要形式是投資控股集團代表與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接觸洽談,建立初步聯系。
(2)投資控股集團代表了解企業狀況。重點關注股權結構、所屬行業及行業地位、銷售額、凈利潤、凈資產、募集資金量、募集資金投向、預計未來2年或1年的業績,企業自身的打算與設想等。
(3)投資控股集團代表將根據企業的初步信息,做出簡單的判斷並提出初步建議。
第二階段 簽訂《委託境外上市意向書》
投資控股集團代表與企業達成境外上市的共識後,雙方簽訂《委託境外上市意向書》。本公司代表將向企業提供所需資料文件的目錄,並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對該目錄進行調整修改。如涉及到雙方資料的保密問題,則需簽署《保密協議書》。
第三階段 上報《境外上市推薦報告》
在獲得企業詳細資料並實地調研後,本公司代表將進行內部初審並製作《境外上市推薦報告》,遞交美國總部評審。當獲得美國總部明確意向後,投資控股集團則發出商務函正式通知中國企業。
第四階段 盡職調查
投資控股集團將派專業人員赴企業進行詳細實地調研考察,主要包括綜合盡職調查(法律、行政、經營、生產、管理等方面)與財務盡職調查。完成三表一書的全套正規文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和商業計劃書﹚。
第五階段 簽訂委託上市合約
在完成境內全部上市程序後,投資控股集團會安排代表與企業的法人代表簽訂《委託上市合約》,正式啟動上市程序。
第六階段 財務的境外審理
由資深財務專家對帳目進行合理的梳理和規范,使其符合美國會計准則(US GAAP)。
第七階段 境外文件製作
根據境內提供的文件資料,翻譯製作出符合國際規范的英文商業計劃書和其它的文書如:三表、財務架構、發律架構、商業計劃書、股權交換、合並文書、公證書等(均由境外完成)。並協助企業注冊離岸公司或由企業自行注冊離岸公司。
第八階段 境外申報
向美國證監會(SEC)申報。包括8K、Form3、Form4、13D、10Q。並取得股票代碼及登記號。
第九階段 首期私募融資(PIPE)
(1)私募准備工作:對上市公司進行形象建設與財經攻關,包括VI設計、專題片製作、專題報道、新聞發布會、安排路演等。
(2)投資控股集團利用客戶資源優勢及專業優勢,幫助企業向機構投資者、基金、個人投資者進行掛牌交易前的私募融資。遵照中國相關法律規定,境內私募僅限於企業內部之特定人員,人數限制在200人以內。
第十階段 上市後的工作
(1)當企業獲得首批資金,用於企業發展後,投資控股集團為企業上市後的股價的穩定繼續做作維護工作。
(2)投資控股集團將推動股價,力爭讓企業融得更多的資金,為企業快速發展和早日成功升板打下基礎。 第一,探索一條循序漸進、逐步與國際接軌的改革路子。特別是在法人制度、企業制度、上市公司的監管制度和國際標准等方面,逐步縮小距離;
第二,推動國有企業向股份公司以及現代企業制度轉換。主要是通過資產剝離、資產折股、資產評估,以及規范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董事的責任化方面進行轉換等;
第三,為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現代化提供了保證,推動了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變革;
第四,促進中國的證券市場與國際接軌,有利於規范中國資本市場。同時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為國有企業改造,整體推動國民經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⑸ 外商投資企業不可以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和其他方式進行融資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法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通過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債券等證券,以及公開或者非公開發行其他融資工具、借用外債等方式進行融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已經2019年12月12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審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審核環節、時限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置歧視性要求;規定了不依法平等對待外資企業、違法限制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不履行政策承諾、強制轉讓技術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明確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參照外商投資法和《條例》執行等。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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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境外上市的上市種類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內公司的名義向境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國紐約上市的N股等
境外間接上市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選擇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到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境外買殼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的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境外造殼上市
境外造殼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地注冊公司(或收購當地已經存續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內資產,而境內則成立相應的外商控股公司,並將相應比例的權益及利潤並入境外公司,以達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紅籌股公司和民營企業,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政府機構控制的公司(國資背景),後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個人控制的公司。公司採取境外造殼上市,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為了規避政策監控,使境內企業得以金蟬脫殼,實現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稅島政策,實現合理避稅。

⑺ A股境內境外發行都可以嗎
怎麼可能,你先了解一下A股的概念吧!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中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
⑻ 境外企業來國內發行原始股票合法嗎
中國證券市場不允許境外公司在中國發行股票。很明顯,你所說的情況是騙子所為。其次,中國並沒有完全實行金融開放,境外任何公司或個人的集資行為都是非法的。第三,公司發行股票必須通過深滬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批准,並在《中國證券報》等主流媒體發布公告,億客飛的行為完全是非法的。
想要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請登錄巨潮網(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官網)查看股票發行的有關法律規定。
⑼ 境外上市的上市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國內公司的名義向國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同時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即我們通常說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國企業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Hongkong第一個字「H」為名;N股,是指中國企業在紐約交易所發行股票並上市,取New York第一個字「N」為名,同樣S股是指中國企業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採取IPO(首次公開募集)方式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難在於是:國內法律與境外法律不同,對公司的管理、股票發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進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過與中介機構密切配合,探討出能符合境內、外法規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國內重組、審批(證監會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無異議函」,也即取消對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見書的審閱)和境外申請上市。 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制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通常較多採用直接上市與間接上市兩大類,但也有少數公司採用存托憑證和可轉換債券上市。但這兩種上市方式往往是企業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資時採用的方式。

⑽ 外國企業可以在中國上市嗎
依外國法律在境外設立的外國公司目前不能在中國上市,所謂的國際板尚在研究中;依中國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控股公司,符合證券法和監管部門關於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可依法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允許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交易所掛牌上市讓中國經濟從多方面獲益。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應當積極為此創造條件,推動該目標早日實現。當下經濟危機席捲全球,正是中國實施這一規劃的良好時機。
其一,中國儲蓄率長期居高不下(超過50%),政府和民間都積累了大量資本,允許優質的境外企業發行A股,可以給中國的民間財富提供更多投資選擇和分享全球市場收益的機會。由於一些外資企業在中國市場已經佔有相當的份額,允許像可口可樂、大眾汽車、寶潔、耐克這樣的跨國公司在中國上市,也可以讓中國在消費外國品牌的同時分享到外資企業在中國市場的利潤。
其二,允許外國公司在中國上市,有利於增強中國在世界經濟中的話語權。歐美國家長期以來過度消費,目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均陷入困境,政府和家庭的債務規模及債務佔GDP的比重不斷上升,這和中國約2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和銀行體系中近50萬億人民幣的存款形成鮮明對比。在歐美市場信貸資源緊張的情況下,中國龐大的資金池對亟需資本的跨國公司擁有巨大吸引力。中國可以藉此將自身的資本優勢轉化國際市場上更大影響力。
中國投資歐美市場,既可以通過海外投資的形式「走出去」,也可以將外國企業「請進來」來上市融資。相比之下,海外投資需要面臨投資目的國政治、法律和市場等多方面的風險,例如中國鋁業公司對力拓的投資。而跨國公司在中國上市融資或發行異地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就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行政規章、會計准則,接受中國對金融市場的監管,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