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需要驗資嗎
擴展閱讀
納斯達克智天股票代碼 2025-08-21 01:59:25
中國重工股票歷史行清 2025-08-21 01:44:36
股票代碼前出現R什麼yis 2025-08-20 23:55:06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需要驗資嗎

發布時間: 2022-04-19 16:31:14

㈠ 分配股票股利賬務處理

被投資企業:經股東大會批准後,宣告發放股票股利。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由於發放的是股票股利,必須計入「股本」)
此時,投資企業:是不作賬務處理的。
發放股票股利,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不會發生變化,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使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數量增加,但是同時也降低了股票的每股價值,所以股票股利派發前後每一位股東的持股比例也不發生變化,那麼他們各自持股所代表的凈資產也不會變化。基於此投資方是不用作賬務處理的,僅需要在除權日註明所增加的股數,以反映股份的變化情況。
股票股利在會計上屬公司收益分配,是一種股利分配的形式。股利分配形式有現金股利、財產股利、負債股利、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發股票的方式所支付的股利,通常也將其稱為「紅股」。
股利優點:
1.節約公司現金
2.降低每股市價,促進股票的交易和流通
3.日後公司要發行新股票時,則可以降低發行價格,有利於吸引投資者
4.傳遞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良好信息,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5.股票股利在降低每股市價的時候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使公司股權更為分散,這樣就能防止其他公司惡意控制。

㈡ 股票股利的分配

股利分配是指企業向股東分派股利,是企業利潤分配的一部分,包括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確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確定、支付現金股利所需資金的籌集方式的確定等。上市公司管理當局在制定股利分配政策時,要遵循一定的原則,並充分考慮影響股利分配政策的相關因素與市場反應,使公司的收益分配規范化。
股利分配涉及的方面很多,如股利支付程序中各日期的確定、股利支付比率的確定、股利支付形式的確定、支付現金股利所需資金的籌集方式的確定等。其中最主要的是確定股利的支付比率,即:用多少盈餘發放股利,將多少盈餘為公司所留用(稱為內部籌資),因為這可能會對公司股票的價格產生影響。
影響股利分配的因素有:
1、法律因素。為了保護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有關法規對公司的股利分配經常作如下限制:
資本保全;
企業積累;
凈利潤;
超額累積利潤;
2、股東因素。股東從自身需要出發,對公司的股利分配往往產生這樣一些影響:
穩定的收入和避稅;
控制權的稀釋。
3、公司的因素。就公司的經營需要來講,也存在一些影響股利分配的因素:
盈餘的穩定性;
資產的流動性;
舉債能力;
投資機會;
資本成本;
債務需要。
4、其他因素:(1)債務合同約束;(2)通貨膨脹。
由於存在上述種種影響股利分配的因素,股利政策與股票價格就不是無關的,公司的價值或者說股票價格不會僅僅由其投資的獲利能力所決定。

㈢ 股東分紅及增資擴股的規定是怎麼規定的

1、股份公司的分紅、送轉股,一般是董事或股東提出,然後股東大會通過,就可以了
2、而上市公司的增資擴股,需董事會提出,並報交易所審核批准,方可以進行

㈣ 股東分紅應該怎麼做帳

股東分紅做的會計分錄:

1、計提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貸:應付股利結轉

2、應付分紅款: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3、付分紅款:

借:應付股利

貸:銀行存款/現金

(4)公司分配股票股利需要驗資嗎擴展閱讀: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按應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四、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註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應當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⑴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

⑵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⑶提取公益金。

⑷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潤可以並入本年度一起向投資者分配。

㈤ 關於股票分配股利時的一些問題

股票原來的價格中本身就包含紅利。一個好股票除權後股價還會漲上去的。
一個優質的上市公司,如果每年都分紅,那10幾年後股價不會因除權而歸零。

從投資來說,一個股票假如平均每年每股分紅0.50元,那這個股票價格也平均每年每股漲0.50元,幾十後股價不變(除權後),但累計紅利十分可貴。

㈥ 用資本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 注冊會計師如何驗資

1、對用於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進行審計,以驗證其金額是否真實;如果已經其他注冊會計師審計,在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時,應當依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13號-利用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的有關要求執行。
2、檢查用於轉增注冊資本的資本公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資本公積形成的來源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可以直接用於轉增資本的資本公積,它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和其他資本公積等;另一類是不可以直接用於轉贈資本的資本公積,它包括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和關聯交易差價等,接受非現金資產准備是指企業因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而增加的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是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因被投資單位接受捐贈等原因增加資本公積,從而導致投資企業按其持股比例或投資比例計算而增加的資本公積,對於這類資本公積項目,在會計處理上,首先將其計入「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和「關聯交易差價」科目,在相關資產處置之前,不得用於轉增資本。企業用上述第一類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後,資本公積余額勿需最低保留注冊資本的25%。
3、檢查被審驗單位用於轉增注冊資本的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由於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屬於企業的留存收益,對於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業的自主行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諸多規定和限制。注冊會計師應關注留存收益的來源是否合法,企業是否按規定交納了企業所得稅。在實務中,有的公司往往先委託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利潤進行包裝出具審計報告,然後委託另一家事務所進行驗資。因此遇到用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注冊會計師應審核企業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是否申報繳納了所得稅。只有審核了留存收益的合法性及所得稅繳款書原件和銀行記錄後,方可確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否則,注冊會計師應拒絕出具驗資報告。
4、檢查轉增注冊資本前後各出資者的出資比例是否一致。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均屬所有者權益,轉為實收資本時,獨資企業直接結轉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應按原投資者所持股份同比例增加各股東的股權。
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放股票股利時,應按照股東原持有的股數分配,如股東所持股份按比例分配的股利不足一股時,應採用恰當的方法處理。例如,股東大會決議按股票面額的10%發放股票股利時(假如新股發行價格及面額與原股相同),對於所持股票不足10股的股東,將會發生不能領取一股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將不足一股的股票股利改為現金股利,用現金支付;二是由股東相互轉讓,湊為整股。無論採用哪種辦法,都將改變企業的股權結構。

㈦ 公司擬通過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該項決議是否為特別決議

1、發放股票股利屬於增資行為,所以要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2、股票股利發放後,需要驗資再辦理工商變更

㈧ 「發放股票股利」和「發放現金股利」到底屬於財務活動中的分配活動還是籌資活動

發放現金股利屬於財務活動中的分配活動.發放股票股利既是分配活動也是內部籌資活動。
供參考

㈨ 股權轉讓需要驗資嗎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需要驗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公司的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轉讓股票無需驗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㈩ 企業注冊時,驗資賬戶內的資金在驗資結束後,應如何處理

必須轉到基本戶中才可以自由支配,在資本金戶中是不能劃轉的.
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明確工作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根據《獨立審計基本准則》,制定本公告。

第二條 本公告所稱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的審驗。
本公告所稱被審驗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設立的,依法應當進行驗資的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其他驗資業務,除有特定要求者外,應當參照本公告辦理。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並對驗資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是指驗資報告應如實反映注冊會計師的驗資范圍、驗資依據、已實施的主要驗資程序和應發表的驗資意見。
驗資報告的合法性是指驗資報告的編制和出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本公告的規定。

第五條 對於尚未建立會計帳目的被審驗單位,注冊會計師應在審驗以前,提請其建立必要的會計帳目。

第六條 注冊會計師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明確告知被審驗單位予以糾正。被審驗單位堅持不改的,注冊會計師應拒絕出具驗資報告。
(一)被審驗單位不能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的;
(二)被審驗單位對應當進行審驗的項目不提供合作,甚至阻撓審驗的;
(三)被審驗單位堅持要求注冊會計師作不實或不當證明的。

第七條 執行驗資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可根據需要配備相應的業務助理人員。注冊會計師應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注冊會計師在驗資過程中聘請專家協助工作時,應考慮其能力和獨立性,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第三章 驗資內容與要求

第八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了解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考慮其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獨立性,並初步評價驗資風險後,確定是否接受委託。如接受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應與委託人簽訂驗資業務約定書。

第九條 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應當編制驗資計劃,對驗資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條 注冊會計師驗資的范圍包括實收資本(股本),形成實收資本(股本)的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及相關的負債等。

第十一條 對於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注冊會計師應按其不同的出資方式,分別採用下列方法驗證:
(一)以貨幣資金投入的,應在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及銀行對帳單等的基礎上審驗投入資本。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還應審驗承銷機構的承銷協議和募股清單。
(二)以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和材料等實物資產投入的,注冊會計師應清點實物,驗證其財產權歸屬。實物的作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在資產評估確認或價值鑒定或各投資者協商一致並經批準的價格基礎上審驗。
(三)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投入的,注冊會計師應驗證其財產權歸屬。無形資產的作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分別在資產評估確認或各投資者協商一致並經批準的價格基礎上審驗。

第十二條 在驗資過程中,注冊會計師應對投資主體、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期限、投資幣種等重要事項予以關注。

第十三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相關資產、負債的會計記錄進行審核,發現誤差,應提請被審驗單位調整。如被審驗單位拒絕進行調整,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需要調整事項的性質和重要程度,確定是否在驗資報告中予以反映。

第十四條 注冊會計師對於驗資業務的執行過程,應做出相應記錄,形成驗資工作底稿。

第四章 驗資報告

第十五條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實施了必要的驗資程序,取得充分、適當的驗資證據,分析、評價驗資結論後,形成驗資意見,出具驗資報告。
根據有關法律,驗資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第十六條 驗資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標題。標題統一規范為「驗資報告」;
(二)收件人。收件人為驗資業務的委託人;
(三)范圍段。范圍段應當說明驗資范圍、被審驗單位責任與驗資責任、驗資依據、已實施的主要驗資程序等;
(四)意見段。意見段應當明確說明注冊會計師的驗資意見;
(五)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驗資報告應由注冊會計師簽名蓋章,並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六)報告日期。驗資報告日期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驗工作的日期;
(七)附件。驗資報告附件包括「投入資本(股本)明細表」、「驗資事項說明」以及注冊會計師認為必要的其他附件。

第十七條 注冊會計師在范圍段中應明確說明,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被審驗單位的責任;按照本公告要求,出具真實、合法的驗資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在發表驗資意見時,注冊會計師應明確說明截止至驗資報告日確認的被審驗單位實收資本(股本)及相關資產、負債的數額。

第十九條 注冊會計師與被審驗單位在實收資本(股本)及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確認方面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時,或在注冊會計師認為必要時,應當在意見段之後增列說明段,清晰地反映有關事項,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驗資報告應當徑送委託人,無需經其他單位審定。委託人或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後果,與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無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公告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公告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