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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股票公司分配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4-20 11:31:46

『壹』 合夥做生意,股份制如何簽合同

合夥協議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二條 全體合夥人應自覺遵守本協議,違約者應依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章 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三條 合夥目的:為了,成立本合夥企業。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三章 合夥企業名稱和住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六條 合夥企業住址(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條 合夥企業合夥人共 人。

姓 名住 址身 證 證 號 碼

第五章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交付出資的期限

第八條 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如下:

合夥人姓名 出資方式 數額 評估作價(元人民幣) 評估方式

第九條 合夥人應在 年 月 日前交付出資。

第十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第六章 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

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條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合夥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五條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他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 合夥企業的議事方式為:

第十八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的表決方式如下:

第十九條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由下列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第二十條 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應當每
個月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二十一條 不參加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為了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帳薄。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可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決定。

被委託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一)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七)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非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及債權債務

第二十七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利潤的分配比例如下: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虧損的承擔比例如下:

第二十九條 合夥企業每
月結算一次,對前一時期的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根據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協商確定並記錄在案。

第三十條 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夥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到期債務的,各合夥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條
以合夥企業全部財產清償合夥企業債務時,其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八條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夥企業出資以外的自有財產承擔清償責任。

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合夥企業中某一合夥人的債權人,不得以該債權抵銷其對合夥企業的債務。

第三十三條 合夥人個人負有債務,其債權人不得代位形使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合夥人個人財產不足清償其個人所負債務的,該合夥人只能以其從合夥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於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於清償。

對該合夥人的財產份額,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九章 入伙及退夥

第三十五條新合夥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三十六條 入伙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入伙的新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七條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三) 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四) 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三十九條 合夥人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起,即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合法繼承人不願意成為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合夥企業應退還其依法繼承的財產份額。

合夥繼承人為未成年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時由監護人代行其權利。

第四十三條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關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四十四條 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四十五條 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二十四條的約定分擔虧損。

第十章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

第四十七條合夥企業經營期限
年。

第四十八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 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

(二) 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員;

(五) 合夥協議約定的合法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七)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條 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 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三) 清繳所欠稅款;

(四) 清理債權、債務;

(五) 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 代表合夥企業參與民事訴訟。

第五十一條 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 合夥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 合夥企業所欠稅款;[4]

第五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委託代理人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 (簽字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貳』 持有公司5%股份在其他股東名下合同怎麼寫

持有公司5%五的股份,在其他股東名下,合同應該這樣寫:某某公司,總股份某某某某股。其中5%的股份在某某某股東名下。該5%股份實際持股人應為某某某。特簽署本合同。供參考。

『叄』 股權分配如何簽訂協議

我們首先了解一下股權的含義,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

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

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

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更多關於股權分配的問題可以咨詢一下明德資本生態圈,明德資本生態圈現有明德天盛(私募股權基金,備案編碼7499)、明德藍鷹(IPO輔導機構)、明德乾坤(商學、咨詢、傳媒、基金、交易所)以及多家戰略合作機構。

明德資本生態圈成立20多年來,已與清華、北大、人大、浙大、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國內知名高校結成戰略聯盟,向中小企業家及政府機構輸入、傳播資本思維和資本運作模式,成功策劃設計30多家IPO企業登陸資本市場。目前正在孵化IPO的企業有30多家,IGS上市公司主席200 人。

如果你還有有關股權分配方面的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的在線咨詢按鈕,直接跟老師對話交流。

『肆』 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及注意事項

我們可以了解到股份制公司股權分配方案如下:

1.在開始創業的時候:股權分配並沒有一個絕對的分配方式,股權平分也不是絕對的錯誤,但是盡量要避免股權平分的事情,可能聽到國外某大型企業的股權結構就是5:5或者3:3平均分配的創業也很成功。

2.在創業初期需要一個力排眾議的老大, 因為初創公司在沒有很多資金的情況下,市場反應一定是快的,盈利也是要快的。公司內部最好防止內耗的產生, 因為這不利於初創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3.分紅機制要寫好,因為人性是趨利的股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地位及利益的分配,最少也代表將來的利益及權利的分配,所以分紅比例、分紅方式、分紅時間要寫清楚。

4.最後一點就是退出機制,我見過很多的公司案例退出的時候沒有寫清楚退出機制,導致自己的投資款項不知是否能否退回,或者其他權屬不明朗導致哥們變成仇人的例子很多,不管是親戚、朋友乃至親兄弟,最好將利益方面說清楚。

"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計劃書等等,目的只有一個:激發投資人了解你項目的興趣。投資人可能每天要接幾十個項目,如果你的商業計劃書能夠讓他們眼前一亮,這樣目的就達到了。

如果你想找一家代寫機構,盡量去找有資深團隊的。一份能打動投資人的商業計劃書,絕非是套用模板就能完成的,應當由具備多年資本市場經驗的專業人士來撰寫,從投資人的角度去做分析和優化。市場上代寫商業計劃書的平台有很多,創業者一定要謹慎,建議選擇大平台專業團隊。

明德資本生態圈已深耕資本市場二十多年,資深團隊不僅能協助企業制定商業計劃書,還可模擬路演並制定投資人問答策略,讓企業更受資本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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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公司股份分紅合同範本

你們公司章程是怎麼約定的,看章程約定如何分配。將章程一般寫為按出資比例分配。
其次,你們設立公司的時候肯定有個股權分配協議或者認購協議吧。4個人平分,其實就是每個人25%的股權。章程加上你們的協議。

或者直接將章程修改為,利潤不按出資比例直接平均分配就可以了。章程才是法定文件。

『陸』 請問股份制公司股權怎麼分配最合理

企業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徵是生產要素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將分散使用權轉化為集中使用權。當許多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時,他們希望擴大公司規模並發行股票。股份公司是指通過發行、認購股份募集資金,有利於加強公司經營管理職能的公司。

股份制企業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利益主體以募集股份的方式自願結合的企業組織形式。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有利於強化企業經營管理職能的企業組織形式。國家按照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權益,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企業依法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政府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活動,企業不能擺脫所有者的約束,損害所有者的權益。這可以使投資者、經營者和管理者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實現動態優化組合,創造良好的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