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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司手誤賣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4-20 19:39:59

㈠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1)大公司手誤賣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㈡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㈢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老闆把手中的股票全部賣掉,這家公司的所有權是屬於股民的,他還有控制公司的權力嗎

你說的情況不可能發生,上市企業大股東手裡的股票不一定是流通股。而且大股東的股票套現是有限制的。

求採納

㈣ 一個上市公司董事長,知道自己的股票要跌,於是將手中的股票全部賣出,然後再低價買進,違法嗎

好比你是大股東,你稍微一賣手頭的股票,股價就會越賣股價越低,然後機構散戶跟風一起賣,一跌停誰都賣不掉。他那個首富是按照當前股價算的,不是按照強行賣掉後股價跌到底算的。上市拆股、公司拆分重組再上市是公司利潤最大化的通用方法。直接賣股票賣掉的是生蛋的母雞。

㈤ 公司大股東如果把自己的股票全部套現!會對他公司帶來什麼影響

1、一般來說,公司大股東如果把自己的股票全部套現的話,則股價可能會大跌,接而會影響公司的長期發展。如果私自套現可以直接報警,大股東賣掉手裡的股票是要經過董事會批準的。
2、套現,即套利也叫價差交易,套利指的是在買入或賣出某種電子交易合約的同時,賣出或買入相關的另一種合約。套利交易是指利用相關市場或相關電子合同之間的價差變化,在相關市場或相關電子合同上進行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以期望價差發生變化而獲利的交易行為。

㈥ 公司一上市股民就賣出股票, 對上市公司有影響嗎

沒有影響 股民中簽也就沒有多少 公司上市交易了 也不是上市公司的錢

㈦ 巴菲特承認賣錯股票,他賣錯了哪只股票

這只股票是蘋果的股票,因為蘋果公司被巴菲特低估了。

如果我們用後視鏡的思維來看巴菲特的投資行為的話,巴菲特確實在投資的過程中有過很多次失敗的案例,甚至有一些非常低級的錯誤。但即便如此,巴菲特依然是目前世界范圍內最知名的幾個著名投資人之一。

巴菲特承認自己賣錯了股票。

在巴菲特召開的股東大會里,巴菲特和他的好朋友芒格如約而至,巴菲特承認自己賣錯了股票,因為他當年看低了蘋果的成長空間,並且在很早的時候就把蘋果的股票清倉了。後來蘋果的股市非常強勁,甚至遠遠超過了巴菲特當年的想像。也正是基於這一點,很多人經常會拿巴菲特和蘋果公司開玩笑。

我覺得巴菲特每次在談蘋果股票的時候我都會有一些心疼,畢竟他當年可是持有了很多蘋果的股票,不然早已經成為了富豪中的富豪。

㈧ 大股東如何將股票賣出的

大股東可以採取以下幾種變現股票的方法:

1.市場出售(Market sale)

2.大宗交易(Block trade)

3.私募(Private placement)

4.承銷發行(Underwritten offering)

市場出售是最容易理解的出售老股的方式。每個市場都允許投資者在開市時向公眾出售股票,前提要滿足了披露等監管要求。通常這是向市場出售股票成本最低的一種方法,而且非常適合流動性強的大公司,因為可以在不影響股價的情況下出售更多的股票。這種出售方式最為保密,除非售股股東持股量超過了當地法規要求披露的限額。所以這種方法不適用於希望變現大量持有股票的大股東。使用這種方法出售大量股票最大的缺點是持續的拋售壓力(特別是如果大股東的售股意圖被市場所知,則壓力更大)和市場呆滯(投資者停止買入,因為他們知道將會有更大的拋售壓力,從而可能會出現更好的買點,而且如果當地法規允許賣空,則還會有投資者做空的壓力)將拉低股價。除此以外,如果出售股票量過大,執行當天股票交易量不夠,這也可能對股價造成負面影響。所以,售股股東所能獲得的金額的確定性不高。

大宗交易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變現的另一種常用方法。幾乎所有市場都允許在特定時間段內執行大宗交易。從根本上講,大宗交易是一種指令匹配系統,使大宗股票(有時是一個股票籃子)的買賣指令能夠匹配並得以執行,或者是在就價格和數量談判達成一致的各方之間進行股票的轉讓。通常會有最低數量和價格的限制,而且會有某些披露要求(如果買賣雙方是關聯方,則必須予以披露)。例如,在香港,在開市前30分鍾(上午9:30-10:00)和開市期間(上午10:00-12:30和下午2:00-4:30)可以進行大宗交易,最低數量為600手,而且進行交易的證券公司必須確保交易對方不是關聯方。而且沒有價格限制。在台灣,可以在開市期間上午9:30-9:40和11:30-11:40和午間休息下午1:35-1:50執行大宗交易。數量必須至少為500,000股和1,500萬元新台幣,價格必須在當天最高買價和賣價或前一日收盤價的2%以內。(就美國上市公司而言,簡單概括的說,按照規則144,未登記的股票可以在以下條件下公開轉售:(1)已由股東實際持有至少一年;(2)欲銷售的股票,連同在過去3個月的銷售量,未超過公司已發行的股票量的1%或平均4周成交量;及(3)須通過經紀人發售。然而,根據規則144(K),若持有未登記股份至少已經二年不必遵守上述限制。)

向少數幾家選定的投資者進行私募也是出售老股的一種方法。價格通常是事先談判約定的,而且售股目標只選擇專業投資者。然後將股票從賣方賬戶轉至買方賬戶。這種做法類似於並購交易。除非在大量股票出售時發生控制權溢價,否則大多數時候價格也不會定得太高。規模較小、流通股較少的股票或有其它限制的公司通常採用這種方法。在使用這種方法時保密性是至關重要的,這樣才能避免對股價造成沖擊。在某些市場上,私募配售是無需登記和進行本地公開發行便可配售股票的一種方法。例如,在日本無需向股票交易所及其證券監管機關Kanto進行任何股票登記,便可向不超過49家機構投資者出售國際股票。在美國,大股東可依私募規則轉售股票。值得一提的是,依此私募規則出售的股票轉手後仍為限制性股票,有轉售限制。

㈨ TCL對股東誤操作交易公司股票發布了怎麼的公告

TCL官方公告說明了,這次大股東李先生股市“短線操作”獲利的30w將全部上交公司


就在前幾天,9月1日,股市發生了一個大烏龍:TCL大股東 李先生賣出了自己公司500w股股票。高賣低買,1個小時的功夫,李先生躺賺30w。在中國,普通人運氣不好,可能1年都未必能有30w的薪水,這實在是讓人眼饞,也讓人好奇,難道這次高賣低買的“短線操作”是李先生特意操控的?
我粗略的算了算,李先生500w股賣出去的時候成交價3590多w元,交易稅費也有幾萬元的樣子,對於普通人來說,這是個會讓人心疼的數字,雖然對作為資本家的李先生來說不算什麼,不過積少成多,這樣的烏龍還是少一點吧,不僅可能背上法律責任,還得從自己腰包掏錢出去,挺讓人覺得肉疼的,在忙,也還是自己來操作保險一點。

㈩ 一間公司的大股東老闆是怎麼出售自己手中的股票的他們是知道內幕的

一般在法律規定的限售期內和股東承諾的限售期內,大股東老闆是不能出售手中股票的。
在這之後則不受法律的約束了,可以隨意拋售。
現在大股東拋售時需要關注的唯一問題是,不可以利用公司的內幕消息,比如重組消息,報表消息等故意透露給相關機構、媒體等達到借股票上漲拋售,這種性質屬於內幕交易,操縱股價。
其他情況下,及時自己知道公司的一些經營情況,拋售股票也不屬於違法,因為你沒有通過你的信息來操縱股價。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