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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購和股票收購的區別

發布時間: 2022-04-27 00:16:09

1. 股票收購區別於現金收購的主要特點有什麼

股票收購區別於現金收購的主要特點有:
1.買方不需要支付大量現金,因而不會影響兼並公司的現金狀況
2.收購完成後,目標公司的股東不會因此失去他們的所有者權益

2. 股票收購和回購有什麼不同

收購是指一個公司通過產權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權,以實現一定經濟目標的經濟行為;並購是指兩家或者更多的獨立企業,公司合並組成一家企業,通常由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並購一般是指兼並和收購。兩者的區別在於:首先,收購屬於並購的一種形式;其次,並購除了採用收購的方式,還可以採用兼並的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獨立的法人兼並和被兼並公司,通過並購的方式合二為一,被兼並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消亡其財產和債權債務等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於實施並購公司,實施兼並公司需要相應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然而收購則是收購者取得了目標公司的控制權,目標公司的法人主體資格並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購者為公司時,體現為目標公司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

3. 股權收購和企業合並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合並與股權收購作為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存在很重大的區別:1、主體不同公司合並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並的各公司。公司合並要由參加合並的各公司作出決議,要有合並各方公司簽訂協議。股權收購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的股東之間的交易行為,主體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協議收購中,收購方要與目標公司的股東訂立協議;要約收購中,收購方要向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不論哪種方式,股份的出售者都是目標公司股東。與此相連的是股份收購決策的分散型和交易的困難性。2、效力不同公司合並的效力使公司實體發生變化,被並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吸收合並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喪失法律人格,並入存續公司。收購的效力使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目標公司本身不發生變化,依然存續。在股權收購中,收購方成為目標公司的控股股東,目標公司作為收購方的控股子公司而存在。在整個收購中,收購方成為目標公司唯一的股東,目標公司作為收購方的公司而存在。在整個收購中,收購方成為目標公司的唯一股東,目標公司作為收購方的全資子公司而存在。於此相連,權利義務的承擔也不同。公司合並中解散公司的權利義務由合並後存續公司和**公司承擔,公司收購中,目標公司本身未發生變化,並未喪失法律人格,其權利義務由目標公司自身承擔。3、性質不同公司合並須由雙方達成合並協議,是雙方平等協商、資源合作的結果。合並公司與被合並公司處於「友好」關系中。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合並雙方表面上也呈「友好」關系狀態。在股權收購中,收購者與被收購的目標公司的關系就不盡一樣。當被收購公司的管理層對收購響應並積極配合時,收購就成「友好」收購性質。當被收購公司管理層拒絕、阻礙收購時,收購就呈「敵意」收購性質。4、控製程度不同公司合並中,被並公司完全並入存續公司或**公司,後者取得被並公司的全部財產、權利義務,被並公司作為存續公司、**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權收購中,收購方既可以收購目標公司的全部股份,進而完全控制目標公司,也可以只收購的目標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實現擁有控制權下的「合資經營」。5、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公司合並作為一種法定合並,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會提出合並方案;股東會對合並做出特別決議;合並雙方簽訂合並協議;實施債權人保護程序;辦理合並登記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公司並購和收購的區別

(1)並購:它是指目標公司控股權發生轉移的各種產權交易形式的總稱,主要形式有合並、兼並、收購等。並購是兼並與收購的簡稱。兼並一般指兩家或兩家以上公司的合並,組成一家新的企業。原來公司的權利與義務由新的公司來承擔。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設,兼並通常有兩種形式: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2)收購是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和證券交換等方式獲取其他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股權。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資產、股票等,從而居於控制地位的交易行為。按照收購的標的,可以進一步分為資產收購和股份收購。兼並和收購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兼並是企業之間合為一體,而收購僅僅對方控制權。由於在實踐中,兼並和收購往往很難嚴格區分開,所以習慣上都將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簡稱並購。收購是並購的形式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 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和股權收購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是:
1、變更方式不同。股權收購因為股東變動須在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而部分資產收購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手續,如果收購的資產屬不動產,須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當然,若是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資產,被收購企業須在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2、承擔債務不同。股權收購後,股東應按股權比例承擔相應比例的債務,而資產收購後目標公司的原有債務仍由其承擔。
3、稅收不同。股權轉讓後,由股東繳納增資部分的個人所得稅,而資產轉讓後,由目標企業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等。
4、受影響的第三方不同。股權收購中,影響最大的是目標企業的其他股東,而資產收購中,影響最大的是享有該資產權利的人,如擔保人、抵押人、商標權人、專利人等,資產的轉讓須得到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兩者的主體和客體不同。股權收購的主體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的股東,客體是目標公司的股權。而資產收購的主體是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客體是目標公司的資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 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都有哪些

資產收購與股權收購的區別:
1、獲得的權利不同。
資產收購獲得是對企業全部資產的實質性經營權,即資產收購交易完成後,收購企業對向被收購企業已收購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存貨、存貨等可直接或派人組
織實施生產經營活動,並對所經營的資產享有絕對的處置權;而股權收購購買的是對被收購企業資產的擁有或控制權,收購企業不直接參與被收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對其財產也沒有直接的處置權。
2、承擔風險的方式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直接組織或參與被收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承擔和處理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一切風險活動,如采購風險、銷售風險、資產儲備風險、運輸風險、決策風險、投資風險、納稅風險等等。股權收購只承擔投資收益風險,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上也遠遠不如實施資產收購的企業。
3、在利益分配中所處的地位不同。
資產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是被收購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同時也是被收購企業經營成果的直接分配者,而股權收購完成後,收購企業不直接參與管理,除持股比例達到一定比例並出任董事長外,一般均是被動地接受經營成果的分配。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企業股權收購與企業合並的區別

公司合並與股權收購有以下區別:1、主體不同。公司合並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並的各公司。股權收購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交易行為,主體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的股東。2、效力不同。公司合並的效力使公司實體發生變化。吸收合並中,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設合並中,各方都解散,新設公司取代合並各公司。收購的效力使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發生變化,目標公司本身不發生變化,依然存續。3、權利義務的承擔也不同。公司合並中解散公司的權利義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公司承擔,公司收購中,其權利義務仍由目標公司自身承擔。4.控製程度不同。公司合並中,被並公司作為存續公司、新設公司的一部分而完全受其控制。股權收購中,收購方既可以收購目標公司全部股份,也可以只收購目標公司50%以上的股份,而取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5.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公司合並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董事會提出合並方案;股東會對合並做出特別決議;合並雙方簽訂合並協議;實施債權人保護程序;辦理合並登記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