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市公司股東怎樣進行股票減持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方式有:證券交易、協議轉讓、司法強制執行、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
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2.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3.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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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為什麼有些股份公司大股東(高管)一而再再而三的減持
所謂減持,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持有人轉賣所持有的部分股票,減少對該公司的控股權。我們經常能看到上市公司公告大股東減持的消息,有些不明所以的股民一聽就驚慌失措,以為大股東連自己都不看好自己家公司的股票,忙著套現跑路,這些股民也會這跟著跑,怕自己繼續待著只能當接盤俠。
大股東減持的原因主要有四種:第一種,套現。有些股東是覺得錢已經賺夠了,不想再拚死拼活埋頭苦幹了,准備提前退休,就拿錢走人。還有的就是由於公司經營需要資金,可能出於各種原因短時間內融不到資,大股東只能減持自己手上的股份,套現後投入公司經營,這種時候,就算股價在低點,大股東也可能迫於無奈減持。
總之,面對大股東的減持股民不要慌張,畢竟慌也沒有用,該怎麼樣還會怎麼樣,有心驚膽戰的功夫,不如去觀察大股東的減持的真正目的是什麼,還有監管部門對減持的限制和披露要求,有效加大市場的透明度。只要上市公司仍然有發展潛力,大股東減持不會對公司的經營造成太大的影響。
5. 公司股東明知公司虧損拋售股票違法嗎
在虧損信息披露前,股東利用提前知道相關內幕信息的優勢,進行減持的話,涉嫌內幕交易罪.
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中,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過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屬於內幕消息.
6. 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有什麼影響,在什麼樣的情況下不允許減持
公司董事減持股票好嗎,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有什麼影響呢,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不允許減持呢?下面便是相關內容介紹,我們能夠一同來了解下。
一、公司董事減持股票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董事減持股票,通常狀況下,表明公司股民不看好公司股價會進一步上漲,所以選擇減持,也便是在相對高位落袋為安。至於對股票的影響,一般來說,意味著股價或許會在短期內跌落。
這個短期內的跌落,並非當即跌落,究竟上市公司的股民僅僅比較了解自家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對自家公司的價值有一個比較明晰的認識,但他究竟不是全能的,更不可能左右市場的走勢,所以尤其是在牛市的時分,上市公司股民的減持股票,往往並不能當即給自己公司股票的上漲帶來沖擊,最多僅僅潑了一盆冷水,公司股票在上市公司股民減持後,經常有進一步上漲沖頂的走勢,然後在沖頂完成後,轉入綿長的跌落探底。
當然,如果是在熊市的時分,上市公司股民的減持就致命的多,因為熊市的時分上市公司的股價都相對偏低,如果在如此低位的狀況下,股民仍然固執要減持,闡明他對公司的遠景十分不達觀,相應公司的股價極有可能遭受跌停乃至接連跌停。
上市公司董事減持,自身來說是一個很正常的退出機制機構。無可厚非。但在我國,因為新股上市後股價被大幅高估,公司自身價值與股價呈現嚴峻違背。減持套現就成了一個首先意圖!再加上機制不健全,漏洞多,導致減持行為對股價形成嚴峻影響。
股民減持,首先會抽離整個市場的資金,一個大股民或高管套現上千萬上億,這些錢會被抽離股市,對整個市場而言,便是失血!
二、在什麼樣的狀況下不允許減持
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民不得減持股份:
上市公司如果有違法的行為,在證監會都立案了的話,都是不允許去減持的。
大股民因違背本所事務規矩,被本所公開斥責未滿3個月的;
法令、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事務規矩規則的其他景象。
7. 上市公司股票減持要什麼條件
減持以後才會出公告的。 相關規則如下:
一、本意見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劃斷後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二、轉讓存量股份應當滿足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對特定股東持股期限的規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讓方自身關於持股期限的承諾,轉讓需要獲得相關部門或者內部權力機構批準的,應當履行相應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1%的,應當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過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統轉讓的,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相關規則。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該公司的年報、半年報公告前30日內不得轉讓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轉讓後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股份出讓方和受讓方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規定。 七、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則,監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出售股份的行為,規范大宗交易系統的轉讓規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 公司董事持減持股票會造成什麼影響什麼時候允許減持
上市公司高管或股東的出售經常出現在股市的新聞中,但簡言之,這個股票市場術語很容易理解。這是指高管或股東減少他們持有的股份數量。董事股份的減少意味著股東比例過高,包括大股東出售其股份。減持比例稱為減持,這種行為對股價的影響遠遠大於中小零售股的減持。
股份的發放和減持比例的確定:股份總數,即減持比例的分母,是指上市公司發行的A股、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包括H股等)的總和,不包括優先股;售出股份數,即股份售出百分比的分子,是指A股股東賣出的股份數,不包括優先股。協同行動合並的具體計算: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共同計算構成協同行動的多個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數,並整體適用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規定。一人多賬戶合並計算:單一股東通過多個證券賬戶持有股份的,應當將同一賬戶名、證號相同的賬戶合並計算其持有的股份;股東應當將其信貸賬戶的持有量與證券普通賬戶相結合計算。各賬戶可減少的股份數,按各賬戶股份數的比例分配。
9.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10. 公司減持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股東減持對股票的影響:
1、稀釋了二級市場的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們減持1%,往往也會帶來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資金流出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財務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們更是如此。
2、股東大量減持說明公司的領導層已經發現未來該公司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股價在近期可能成為很長時間無法超越的高點,對股價非常明顯的打壓。
3、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連控股股東都開始減持,那麼,作為金融資本的中小投資者為何還要苦苦支撐呢?所以,股東們的減持相當於提供了一個估值新標尺。
4、盤活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提升了股市市場的籌碼流動性。畢竟部分大股東的減持並非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為財務問題而做出的減持動作。
5、股東們的減持籌碼一旦被市場所消納,且股價再度積極走高,那麼極有可能強化股市市場的牛市氛圍,在持續減持聲中一路上漲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