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兩者主要區別主要表現在股權劃分和股權轉讓。下面我將結合事例盡量把區別處解釋到通俗易懂,如有不嚴謹,還望斧正。
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有極強的人合性質,而不是股份有限公司純資合性質,只要你有錢,就可認購股權。 除上以外,兩者當然還有《公司法》規定的細節區別,比如發起人人數,注冊資金最低限額等等不同,並不為兩者本質區別,恕不贅述。
Ⅱ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對於創業來說,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適合創業的企業類型,大部分的投融資方案、VIE架構等都是基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的。
(2)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是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版)
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設立
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Ⅲ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肯定是不可以公開發行股票的,只有股份制公司才可以。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說可以發行股票,還是小心謹慎一點為好。
Ⅳ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發行股票。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特徵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合資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徵: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人數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3、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
4、有限責任公司是將人合公司與資合公司的優點綜合起來的公司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權利的經營公司,由參加者投入的所有權(即資本份額)組成固定資本份額給予參加者參與公司管理的權利,並按份額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潤,即分得紅利,在公司破產時,得到破產份額,及依法享有其他權利。
主要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合於中小企業。
成立條件
1、到工商局做名稱預先核准,如果核准後名字有效期為6個月;
2、租賃辦公地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和租賃協議 ;
3、到工商局的指定銀行辦理入資手續,打入注冊資金,一般設計公司10-50萬元的注冊資金即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為10萬元,兩人股東以上的話最低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萬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允許公司按照規定的比例在2年內分期繳清出資,投資公司從寬規定可以在5年內繳足;將最低注冊資本額降至人民幣3萬元;
4、入資後到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業設立申請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照片、簡歷、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及全體投資人的親筆簽字、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
6、工商局受理後1周內領取營業執照;
7、拿到營業執照後到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8、辦齊上述手續後到轄區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9、銀行開設企業的基本賬戶;
10、拿到開戶許可證後到工商局辦理注冊資金的劃轉,開始正式經營。
設立材料
1、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2、法人代表簡歷一份;
3、法人代表一寸照片兩張 ;
4、公司住所證明(房產證復印件);
5、租房協議、租房發票;
6、經營范圍;
7、公司聯系方式(手機、座機各一)。
Ⅳ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特徵是:
(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公司資產包括多個方面:一是股東的出資;二是公司設立後經過生產經營活動形成的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公司清算時,僅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不能在公司資產之外主張債權;
(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公司法)第20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股東的身份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第35條規定:「當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其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設立條件和程序較為簡單、靈活。
Ⅵ 股份有限公司跟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股東人數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是由1人以上50人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即股東人數有最高數額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人出資設立的,且其中必須有過半數的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股東人數無最高額限制。
承擔債務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責任僅以其所持股份為限。
轉讓股份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在法律上有嚴格的限制,股東轉讓出資時,必須經全部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自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資者都可以通過購買股票而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注冊資本的區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限額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法定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組織機構的區別。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股東會、執行董事和監事。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其組織機構為唯一股東、董事會和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包括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
(6)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是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1、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徵:
(1)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
(2)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
(3)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4)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6)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2、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
(1)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
(2)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參考資料: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網路-有限責任公司
Ⅶ 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是什麼性質的,有什麼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7)有限責任公司的缺點是不能公開發行股票擴展閱讀:
企業准備好資料到專管所報到後,稅務局將核定企業繳納稅金的種類、稅率、申報稅金的時間,及企業的稅務專管員。企業日後將根據稅務部門核定的稅金進行申報與繳納。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Ⅷ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還有其特點
1.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形式及其特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依法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1)有2~50個出資者。2.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3.公司交納企業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出資者資本是否屬於國有,可以分為國有公司和非國有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組織形式及其特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設立,其全部股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在現代企業的各種組織形式中,股份有限公司據企業組織形式的主導地位。股份有限公司是與其所有者即股東相獨立和相區別的法人。 與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1)有限責任。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倘若公司破產清算,股東的損失以其對公司的投資額為限。而對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其所有者可能損失更多,甚至個人的全部財產。(2)永續存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地位不受某些股東死亡或轉讓股份的影響,因此,其壽命較之獨資企業或合夥企業更有保障。(3)可轉讓性。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比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權益轉讓更為容易。(4)易於籌資。就籌集資本的角度而言,股份有限公司是最有效的企業組織形式。因其永續存在以及舉債和增股的空間大,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更大的籌資能力和彈性。(5)對公司的收益重復納稅。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也有不足,最大的缺點是對公司的收益重復納稅:公司的收益先要交納公司所得稅;稅後收益以現金股利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Ⅸ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哪些特徵
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設立,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不同於無限責任。
股東出資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為自身運營的需要和保護公司債權者的權益,要有相當規模的注冊資本作為基礎,且這些資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
公司資本的封閉性。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體股東認繳。
股東人數的限制性。股東人數必須在五十人以下。
公司組織的簡便性。有限公司的機關設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靈活。
介紹: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國企業實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
其優點是設立程序比較簡單,不必發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賬目,尤其是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一般不予公開,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靈活。其缺點是由於不能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範圍和規模一般都比較小,難以適應大規模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因此,有限責任公司(有限公司)這種形式一般適於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