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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為什麼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5-06 11:32:06

『壹』 公司為什麼原則上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

公司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離的企業管理模式.
目的是:最大限度的擴大公司的規模.使優秀的人才管理公司.
這種管理模式下,就存一種弊端:公司的管理層掌握公司大權資金,但公司的錢是股東的,為避免管理層拿公司的錢買公司的股份.這種行為就好象是拿公司的錢收購公司.這肯定是不可以的.這是從經濟角度說。

從法律角度說,就是,我國法律規定,不是原則上,而是根本就不行。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權。回購的股份必須注銷。這個在大陸法系裡都有相關條款,各國掌握的寬緊程度略有不同。我國法律里對股份公司是很嚴格不允許的。
主要是防止公司資本虛構、侵害投資者或債權人權益。
公司認購公司的股份,會導致公司資本的減少,並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操縱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公司自為股東,導致公司同時具備了「公司」」股東」雙重身份,權利義務關系根本不清楚。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屬於變相減資。從而使資本虛置,就是有一部分公司的資產是虛無的;另外,屬於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因為公司自身也屬於證券交易中的內幕主體。
成為公司股東,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自然人股東應具有完全行為能力。雖然《公司法》並未對自然人股東的行為能力做出明確要求,但是,按照《民法通則》的基本規定,自然人作為公司股東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才能有效地進行相關投資協議的簽訂、章程的簽署、出資的繳納等法律行為。
2、法人股東應是可以從事營利性活動的法人。當前,各類國家機關被禁止經商、辦企業,也就不能成為公司的發起人和股東但是,經國家授權的專門機構可以可以作為發起人投資設立公司,
3、公司不能成為自己的股東。為了避免因公司兼為自己股東的雙重身份可能導致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清,防範因公司收購和持有自己的股權導致公司實際資本的減少,以及可能發生的上市公司藉此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的現象,各國公司法一般都禁止公司成為自己的股東。
4、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5、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資格的限制《公司法》第79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這是為了便於公司設立責任的承擔和公司經營管理的參與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貳』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嗎

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不得長期持有本公司股份。
但是實踐中如果有公司長期持有本公司股份,該公司在辦理減資程序注銷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之前,或者在轉讓公司股份之前,公司其他股東不得主張按照減資後的注冊資本確認自己的股份比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叄』 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權,那為啥經營者可以買自己公司股票

這個是要看每一個公司的股東給出了一些政策了,如果公司股東就是有這個規定,公司不能夠持有自己的股權,那麼經營者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這個是規則是由就是董事會去決定的,這個跟別的情況不一樣,有的都公司可以,有的公司不可以有這種現象的,主要的決定權在董事會手裡,就比如說公司就是規定一個員工不能夠請假,長達30天,有的公司可以允許員工請假超過30天,等等,這個決定權的手裡在公司。

『肆』 為什麼我國股份公司原則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急用啊

你問的不對吧 是不是想問為什麼我國股份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股票
公司法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伍』 公司是否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

法律分析:公司一般不可以持有自己的股份。但是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可以收購股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第一款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陸』 公司能否持有自己的股份

可以,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意思公司可以依法取得自己的股份。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必須符合以下情形: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柒』 請問一個大公司可不可以有一個股東(自己)並持有100%股份

在這樣兩種情況下可以:1、國有獨資公司,可以只有大股東一個。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國有獨資公司是什麼?
國有獨資公司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由國家單獨出資、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需要符合三個法律要件:
①國家出資,這一特點使得其同其他法人、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公司區別開來,也與原公司法中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授權投資的部門出資相區別;
②國家單獨出資,國有獨資公司沒有其他股東,這也就使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相區別;
③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本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唯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由兩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分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如國務院國資委與地方國資委共同投資設立的公司,不屬於國有獨資公司。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中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國有獨資公司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關系
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性在於股東不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是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受國家代表機關(包括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委託,行使股東權利、履行出資人職責和義務。
由此可見,國有獨資公司也只有一個股東,實質上也是一種一人公司。但正是因為《公司法》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並列,並作出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表述,是將國家作為一個不同於一般法人的主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規定不適用於國有獨資公司。
最主要的是,《公司法》第六十二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規定不適用國有獨資公司。

『捌』 上市公司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你好,上市公司不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口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也規定「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收購其發行在外的股票」。
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目的是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具體來說,主要是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過買賣、炒作本公司股票的方式進行內幕交易。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職員或主要股東,由於其地位、職務等便利,在獲取有關公司經營與發展的內部消息方面比一般投資者有優勢。如果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他們很可能會通過這種方式利用內幕消息來牟取非法收益。因此,不允許上市公司買賣本公司股票是防止內幕交易的重要措施之一。

『玖』 怎麼看待上市公司持有別的公司股票為什麼不持有自己的股票,是不是這些上市公司的股票沒有投資的價值了

其實你說的有一定道理。
我是莊稼 說的不全對。 在中國上市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這是規定。除非是用於股權激勵或者注銷。

這個邏輯是可以說得通,首先國外(其實就是指美國)的公司就常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國內外情況不同,有些差別。
你直接網路股票回購 網路裡面有較為詳細的解釋。一般的回購目的有:1.反收購 2.改善資本結構 3.穩定公司股價
在美國通常在以下條件下回購公司自己的股票:公司有富餘的現金,並且經營狀況良好而且持續產生大量現金。但公司股價卻低於公司真實價值,公司高層一般對自己的公司的了解肯定比外人深刻,公司考慮到回購股票給股東能帶來很大回報。大規模回購通常也表明公司富餘的現金找不到更高回報率的投資。
國內你很少看到回購主要原因是估計一般偏高,而且很多公司並沒有足夠的現金做這個事。中國是一個新興市場,處於成長期的公司多,很多公司的發展都還需要資金,更不用說回購股票了。

所以更多的看到的是出售股票,如股票紅利,新股增發等等。

『拾』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