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期權定價和行權價格是一個概念么
股票期權定價和行權價格不是一個概念。
行權價格是指經濟行為相關方行權時所支付或者獲得的金額。增長期權的行權價格是形成標的資產投資所需要的金額;退出期權的行權價格是標的資產在未來行權時間可以賣出的價格,或者在可以轉換用途情況下標的資產在行權時的價值。
期權定價,期權價值的兩個基本構成要素是:內含價值和時間價值。期權定價,內含價值,也稱內在價值,是期權持有人因通過行權獲得股票而不是直接購買股票而實現的收益。
(1)如果公司股價低於經理人股票期權的行權擴展閱讀: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期權定價模型通過考慮預計股價的波動來假設未來股價的統計分布,由此估計未來股價的各種可能性。比如布萊克-斯科爾斯模型會假設股價服從對數正態分布。該假設認為股價的小幅波動比大幅波動可能性更大。股票波動性越大,市價具有較大增加幅度的可能性越高。
㈡ 什麼是股票期權,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並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於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並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於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於介於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於物權范疇。其次,由於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徵,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於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於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後。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後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後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後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並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於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麼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㈢ 期權執行價格的科學制定經理股票期權的行使價格
股票期權行權價是否合理,關繫到期權激勵是否有效。股票期權行權價的確定,一般有三種方法:一是現值有利法,即行使價低於當前股價;二是等現值法,即行使價等於當前市價;三是現值不利法,即行使價高於當前股價。
美國國內稅務法規規定,行權價不能低於股票期權贈與日的公平市場價格。不同公司對公平市場價格的規定不同,如有的規定是贈與日最高市場價格與最低市場價格的平均價,有的規定是贈與日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當某經理人擁有該公司10%以上的股份時,如股東大會同意他參加股票期權計劃,則他的行權價必須高於或等於贈與日公平市場價格的110%。而在中國香港,有關法律條款中規定,認股價以股權售出日前5個交易日在聯交所的平均收市價的80%或股份之面值的以較高者為准,顯然這是對現值有利法的一種限制。至於採用三種方式中的哪一種,則由公司自己決定。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應當遵循公平市價原則和發行價原則。然而,即便我們能夠完全遵循這兩條原則,在制定股票期權行權價時仍會遇到很多需要解決的矛盾。具體表現在:如將股票期權行權價定為「公允市價」,則「公允市價」存在被人為扭曲的可能,因為股東們不能防止在可預期的期權贈與日前公司的某些財務記錄被蓄意操縱,以獲得一個較低的行權價;而在行權日也可能存在人為扭曲的高市價,以獲得較高的行權價差。解決這一矛盾的惟一可行的辦法是,將「公允市價」定義為某一時間段(如股權售出日前若干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並規定行權價為該平均值的80%-110%。
㈣ 如果股票期權的授權日股票價格低於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應該如何處理
說清楚點,誰處理什麼?是看跌期權還是看漲期權?
如果是看漲期權,會有特殊的公式通過股票的歷史波動幅度,股票計價貨幣的基準利率和行權時間等數據計算出期權的價格,但是期權當天的價值是負值。
如果是看跌期權,期權價值=行權價格-正股價格。
㈤ 股票激勵期權行權價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國有企業採取的一系列"放權讓利"的改革措施,目的在於調整國家所有者和企業之 間的利益分配結構,並向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傾斜,以誘導其生產性努力,生產積極性帶來 的經濟增長又為構建與激勵相容的產權結構和治理結構提供了有利條件. 但是, 隨著市場競 爭的加劇, 在不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引入創新機制的條件下, 單個企業的生產性努力所能獲 取的利潤增長空間越來越小,而政府對企業的"軟預算約束"沒有根本改變,使企業從分配 性努力中獲利變得相對容易, 就導致了對分配性努力的激勵. 這一結果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 了企業經營者和生產者等"內部人"的侵害.在"窮廟富方丈""59 歲現象" , ,過度在職消 費以及屢禁不止的貪污腐敗等等問題的背後, 根本的原因就在於: (1) 缺乏企業家市場和經 營者的篩選及其退出機制, 從而缺乏對經營者的外部約束. (2) 缺乏對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經營者謀求在職期間的收益最大化.同時,改革的深化造成經營者對控制權預期的不穩定,加劇經營者行為的短期化. (3)國家所有者無法對經營者實行全面的嚴格監控,在缺乏 充分競爭環境和企業家市場的條件下,很難確定企業的實際績效及其中包含的經營者貢獻. 所以,現階段國有企業內部改革的重點,是解決好經營者的激勵與約束問題. 為了適應從計劃向市場的轉型,大中型的競爭性國有企業都將改造成具有現代企業特 征的微觀主體, 與私人獨資企業或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相比, 現代企業最核心的要素 1 是法人財產所有權相對獨立和企業內部獨特的治理結構. 內部治理的主要作用在於協調企業 不同產權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矛盾, 克服或減少代理成本. 在西方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制度 創新中,與經理人員持股一樣,股票期權也是一種廣泛使用的長期激勵方式.它把經營者的 個人利益與企業未來價值掛鉤,形成對經營者(代理人)的長期激勵和約束. 那麼,這一激勵機制是否具有普適性?它是否可以用於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員?是否有 助於解決改革過程中因經營者利益不斷強化而產生的代理成本問題,行為短期化問題以及 "內部人控制"問題?這是一個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具有現實意義的課題. 本文試圖提供一個研究國有企業經理人員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及其方案設計的初步框架.其中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股票期權的激勵機制,西方股票期權的經驗,國有企業試行 股票期權的各種方案及其比較,股票期權方案設計的原則和要點等問題.一, 股票期權激勵機制與效應 1.1 概述 股票期權起源於 20 世紀 70 年代的美國,是為解決現代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而提出的. 根據現代企業理論, 風險與收益的對稱關系在企業中表現為剩餘索取權與剩餘控制權的 分配(相當於契約規定而言) .如果經營者的行為及其努力程度無法完全預測,賦予經營者 對剩餘成果的索取權是使其為企業價值最大化而努力的最佳方式, 或者至少通過參與企業剩 余的分享來提高其對所有者利益的關心, 這就是股權激勵的基本含義. 但股權本身並不能避 免經理人員採取損害企業長遠利益來獲得股價的短期上升, 或者放棄長期有利但對近期股價 不利的發展計劃. 消除這種短期行為的有效辦法, 是在經理人員的報酬結構中引入反映企業 價值增長的遠期因素. 於是金融衍生市場中的期權被運用到企業的股權激勵機制中. 股票期 權是給予經理人員在將來某個時間購買企業股票的權利, 從期權中獲利的條件是企業股票價 格超過其行權成本即股票期權的執行價格,並且股價升值越大,獲利越多.經理股票期權 (Executive Stock Options, 簡稱 ESO)正是適應這一要求而形成的特有的對管理者的激勵 機制. 1.2 股票期權的內在激勵機制 期權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場上是作為獨立的標的而存在的,但是用於企業內部激勵的 股票期權本身並不是作為交易的對象. 在大多數情況下, 經理人員獲得股票期權不需要額外 付費,也就是說期權的價格(通常表現為手續費)為零.這似乎給人一種印象,經理人員是 2 風險規避或"負贏不負虧"的,企業的股票期權實際上減少了受益人的風險.但是,股票期 權的激勵作用顯然不在於減少經理人員的風險.假定 S 代表股價,E 代錶行權價,S-E 反映 了受益人獲得的期權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 .即使行權價格等於股票價格,期權仍然 具有激勵作用,因為其依靠的主要是期權的時間價值(Time Value) .當 S=E 時,股票期權 的內在價值為 0,其所有的價值(也就是激勵)全部為時間價值,它意味著在"等待期"中 股價的變動仍然可能超過行權價格.雖然 S=E 是一種特別的或極端的情況,但它表明了期 權時間價值的存在如何激發了經理人員提高股票價值的努力. 因此, 股票期權最本質的激勵 作用正是體現在時間價值上 (對於買權方也就是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的經營者獲受期權數隨 公司價值的上升而形成的價值升水. 上述分析可以擴展出三個影響經理人員獲得期權時間價值的結論: (1)期權指向的股 票價格特徵對於期權的激勵強度是重要的. 股價波動幅度越大, 股價超過行權價格的概率越大,買權方(經理人員)獲利的機會越大,激勵強度也就越大.這也是高科技行業廣泛使用 股票期權的一個重要原因.這類企業都具有高風險,高成長性的特點,期權的時間價值對其 具有充分的吸引力.一些產業與行業的股價對於經濟信號(如利率)的敏感度較強,其股價 波動也會較大, 使用期權的效果要好於股價預期穩定的企業 (如零售企業, 電信等壟斷企業) . (2) 授權期和行權期的規定對於股票期權的激勵作用具有重要影響. 在相對較長的時間里, 股價變動的概率大,對期權的時間價值會產生較強烈的作用.但是,如果期權具有抵押性或 者只能在某個固定的到期日行使的話(被稱為"歐式期權",一些因素也可能對時間價值起 ) 抵消作用,如授權期出現了發放股利的情況等.所以"歐式期權"的激勵強度對於授權期和 行權期的長短較不敏感.這也告訴我們,如果股票期權具有一個類似於"二級市場"的退出 機制,其激勵作用會更強. (3)企業在設計期權激勵契約時,買方(受益人)與賣方(作為 股東代表的董事會 )對未來股票價格的預期是不同的,這就給行權價格的確定帶來了很大 的不確定性.同時我們假定經理人員(代理人)具有信息上的優勢,即他的預期更可能接近 股價的真實水平, 那麼對委託人來講, 理論上對其最為有利的能夠帶來最大激勵的行權價格 應該是,使期權的時間價值最大化. 1.3 股票期權在現代企業中的運用與效應 股票期權作為使經理們的報酬與業績掛鉤並滿足長期激勵要求的激勵方式, 在西方越來 越多的現代企業中得到了運用.美國投資者責任研究中心魯克斯頓對 1997 年標准普爾 1500 家企業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 使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企業在市值超過 100 億美元的公司中 比例高達 89%,中型和小型企業的比例分別為 69%和 70%.同時,股票期權數量在公司總 3 股本中所佔比例也在逐年上升,70 年代,大多數公司股票期權計劃允許收益人購買的全部 股票數量一般只佔公司總股本的 3%左右,到 90 年代達到 10%,有些計算機公司高達 16%. 標准普爾 500 家企業總裁名下的既得期權價值達到了 420 萬美元(中位數) .而其獲得的期 權如果按增值 10%計算,價值中位數超過 680 萬美元.另據《財富》雜志對美國 282 家中 型企業的調查,1985-1997 年間經理薪酬的構成明顯地由工資向股票期權傾斜.1985 年工資 占薪酬總額的比例為 52%,1997 年降到 28%,相反,1985 年股票期權收入占工資總額的比 例為 8%,1997 年上升到 42%. 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機制, 其效應是明顯的: (1) 薪酬結構的調整使經理人員的報酬 與公司業績掛鉤, 鼓勵經理人員更多的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 而不僅僅將注意力集中在短期 財務指標上,從而有效的克服了經營者的短期行為; (2)股票期權對人力資本價值的體現, 使經營者有機會參與企業剩餘所有權的分配,實現了經營者與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的統一, 強化了公司價值的最大化與股東價值的最大化. 對股權與企業業績之間的實證檢驗表明,股 票期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及股東機價值最大化正相關. Mehran 的研究證實, CEO 的股權利益, 持股比例與反映企業業績的指標(托賓 Q 值,ROA 值)之間存在正相關關系. 因此, 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都表明, 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對於現代企業的效率具有 重要和積極的作用,這也是國有企業引入股票期權激勵機制的基本依據.二,國有企業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及其比較 2.1 國有企業實行股票期權的背景與制度環境 從激勵機制的角度來看,國有企業傳統薪酬結構僵硬,平均主義色彩濃厚.改革以"工 資—效率"假說為基礎,通過提高工資和獎金對經營者和生產者實施激勵.由於工資基金受 到政策的限制,獎金(特別是以承包制為代表的"利潤分成" )成為了主要的激勵手段.結 果基本工資占薪酬總額的比例越來越小.決策權和分配權越是下放,利潤分成的比例越高. 要使這一報酬激勵機制良性運轉, 企業家才能的競爭性市場價格和企業業績與企業家貢獻的 考核技術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否則就會出現嚴重的代理問題並導致前文指出的由生產性努力 向分配性努力轉移. 利潤分成誘發的短期行為迫使國有企業必須建立對經理人員的長期激勵 機制,股權激勵和股票期權的實踐由此產生. 但是總體來講, 雖然國家和各地方政府允許經營者持股和進行股票期權的試點, 當前國 有企業對股票期權激勵的探索仍然缺乏基本的制度環境.
(只供參考.....................)
㈥ 想寫一篇關於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會計處理的論文,案例應該找一個報表有問題的公司,還是分析沒有問題的公司
23 標題: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問題研究目的:通過寫作本文,學生應熟悉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基本原理、基本要求與操作方法,掌握我國國有企業經理人期權激勵中的特殊問題等。
內容:1、經理人期權激勵的涵義與功能;2、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必要性與重要性;3、國有企經理人期權激勵的難點解決措施。
安然事件以後,財務會計制度成為人們指責的目標,其中風靡美國公司界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又成為眾矢之的。這是因為,安然公司的內部人交易記錄顯示,在公司財務丑聞曝光前夕,公司管理層一直在利用股票期權合約加快拋售股票。原總裁斯林格出售獲利近億美元;2002年1月25日自殺身亡的安然公司前副董事長巴克斯特通過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獲得了大約3520萬美元的收入。據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安然公司29名高級主管在禁止公司員工出售股票的同時,卻利用內線消息在股票暴跌前加快行權和股票拋售,獲得了11億美元的巨額利潤。無獨有偶,緊隨安然之後宣布破產的美國第二大長途電話公司世界通信公司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公司首席財務官沙利文在兩年裡通過股票期權的行權等其他合法的方式,出售股票獲得了近5000萬美元的收入。但是,由於公司高管人員拋售股票多是根據符合美國法律規定的股票期權合約來進行的,這使得司法機關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此外,根據美國的有關會計准則,容許公司將股票期權成本納入稅後利潤核算,不作為公司報告收益的扣減,很多公司利用這一漏洞隱藏了巨額虧損。安然事件後,股票期權會計准則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也迅速發布了相關的准則修訂建議,鼓勵公司自願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成本。
1972年,美國會計原則委員會發布第25號意見書「授予員工股份的會計處理」,該准則採用「內在價值法」(期權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股票的市價超出行權價的差額)計量股票期權的成本。1995年,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123號准則「以股權為基礎薪酬會計」,推出了一套「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股票期權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繼續採用APB25,只是規定應當在財務報表的腳注中披露,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將會受到何種影響。2000年3月31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了第44號解釋「涉及股權補償的特定交易事項會計」,該解釋成為股票期權第三個重要的會計准則。
根據APB25號意見書,股票期權一般都被認為是補償性的。一個股票期權需確認的費用是根據下述兩個因素都確定的第一個日期(計量日)測定的:(1)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2)為獲得股份須支付的對價(行權價)。根據計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權計劃可以分為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和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和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在期權授予日就是確定的,計量日就是授予日,補償成本等於股票市價與行權價之間的差額。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又稱為以業績為基礎的股票期權計劃,此類計劃的股份數或者行權價在期權授予日是不確定的。計量日並不等於授予日,而是員工有權獲得的股份數和行權價都確定的日期。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在授予日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不能確定時,採用二者皆確定的日期為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從而,其凈收益和每股盈餘也不受任何影響。這樣,股票期權制度就真正成為「公司請客、市場買單」,公司和員工皆大歡喜。但是,廣受歡迎的「內在價值法」實際上並沒有一個強大的理論邏輯。
採用內在價值法計算股票期權的成本,由於絕大多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一般都等於或者高於授予日或其他計量日的股票市價,公司根本無須確認任何費用。但是,期權肯定是有價值的。公司對員工授予股票期權,實際是股東放棄了自己的股票先買權,而且由於員工的行權,損失了本來應當屬於股東的股票溢價。因此,從本質上來說,股票期權是有成本的。但是,採用內在價值法,並不能反映這種成本。
按照內在價值法導致的經常調整,使其會計處理缺乏內在的邏輯一致性,增加了會計成本。內在價值法對復雜的股票期權計劃和其它衍生金融工具也無能為力,這種價值沒有能夠得到正確反映。在這種情況下,FASB發布了第123號會計准則。
1993年6月30日,「以股權為基礎的薪酬會計」草案發布徵求意見,該草案要求所有公司採用「公平價值法」確認授予日的股票期權成本。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認為,公平價值法符合全面信息披露要求,符合採用公平價值的時代潮流,有利於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但是,結果卻出人意料。Samir M.EL-Gazzar and PhilipM.Finn(1995)對草案發布後證券市場的反應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市場對草案作出了負面的反應。這種反應對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高科技公司和新興公司尤為顯著,因為此類公司主要依賴授予股票期權來作為支付高薪的替代手段,以吸引和留住所需的人才。該研究驗證了當時產業界有關該草案可能會限制公司運用股票期權制度的說法。國務院辦公廳報告說,14個不同的實業團體給國會寫信,警告說草案「將對那些向全體員工提供股票期權和持股計劃的企業帶來災難」。(1)草案之所以引起一片反對聲,主要是由於公平價值法的應用,將帶來公司薪酬成本的上升,從而降低公司的盈餘。《華爾街》雜志報道,如果「公平價值法」得到全面應用,公司盈餘將降低2-50%不等。
由於反對的聲音太強,1995年FASB發布第123號准則時,改為鼓勵所有的企業採用「以公平價值為基礎」的會計處理方法,但仍然允許企業繼續採用APB25「以內在價值為基礎」的方法。繼續採用APB25的企業必須就如果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的凈收益和每股盈餘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形式披露。
FASB123號准則要求公司用授予日期權的價值來計量補償成本,並在員工服務期內(一般是授予期或稱為「等待期」)攤銷。「公平價值」是指這樣一點,在這一點上,「買賣雙方自願就某個項目進行交易,而不是基於強迫、清算;這種交易需要一個相同或類似項目的公平市價,如果有這種公平市價的話。」決定員工股票期權的公平市價是很難的,因為員工股票期權並不公開交易,而且經常需要一個等待期(授予期),沒有公平市價可供參考。FASB123號准則要求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來決定股票期權在授予日的內在價值或時間價值,最常用的期權定價模型是Black-Scholes模型。
FASB123號准則對信息披露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繼續選擇採用APB25的公司,必須披露如採用FASB123號准則對公司財務的影響。此外,FASB123號准則還增加了以股權為基礎的補償的披露要求。下述內容必須予以披露:1損益表中確認的總補償成本;2用來估計期權公平價值的方法和任何重要的假設;3下列種類股票期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行權價:年初發行在外的期權、年末發行在外的期權、年底可行權的期權、本年度內授予的期權、本年度內喪失的期權和本年度內到期的期權;4.本年度授予期權的加權平均公平價值,包括加權平均行權價,如果它不同於授予的市價;5發行在外股票期權的數量、加權平均行權價格和加權平均剩餘合約有效期,以及當前可行權的數量和加權平均價格;6對計劃的描述,內容包括總的授予條件、期權的最長有效期限、可授予期權的最大數量;如果對發行在外的股票期權條件進行具有實質意義的調整,也必須予以披露。
事實上,FASB123號准則頒布後,APB25規定的「內在價值法」並沒有被廢棄,相反,它比FASB123號准則所倡導的「公平價值法」的應用范圍更為廣泛。1998年,FASB公開對APB25號指導意見的大規模使用表示不滿。針對這種情況,2000年3月1日,FASB發布了第44號解釋,試圖對APB25號的應用范圍進行進一步的限制。該解釋在徵求意見時,也遇到了來自實業界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和剛剛起步的中小企業的反對。該解釋在FASB內部也有不同意見,在投票通過時,有2名委員投了反對票。
第44號解釋從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內容有:
1.APB25隻能用於針對員工的股權補償。44號解釋規定,APB25隻能適用於員工股權補償,或針對特定的非員工的股權補償,而不能適用於非員工的外部獨立締約人或者服務提供商。對後一類人的股權補償,只能適用FASB123號准則。員工的定義,必須根據普通法得出。按照普通法,某人與僱主之間是僱傭關系還是其他的獨立合同關系,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選拔和僱傭;支付工資;解僱的權力;對其行為進行控制的權力。其中最為關鍵的是控制權-僱主命令和控制員工工作行為的權力,以及指揮如何進行工作的權力。如果僱傭關系成立,那麼僱主有權控制和指揮的內容不僅包括聘用,而且還有聘用的所有細節、以及如何工作的方法。如果這些控制要素不存在,則不存在普通法上的僱主-員工關系。但是,董事會的獨立董事雖然不符合普通法上的員工標准,基於其作為股東利益受託人的角度,對授予獨立董事的股票期權,也可以適用APB25.
如果一名期權獲受人從員工轉變成非員工(或者相反),而且保留任何未行權的期權,補償成本必須根據他所處的不同角度對應時間進行分別計量。
2.對母公司將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的情況,分別進行不同的會計處理。如果子公司包括在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內,合並范圍內股份(不論是母公司股份還是子公司股份)授予給集團內任何一方的員工,都可以適用APB25.如果子公司單獨編制財務報表,不與母公司或者其他任何子公司進行報表合並,母公司股份授予子公司員工或者子公司股份授予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的員工時,不能適用APB25,而應適用FASB123號准則。同理,APB25不能適用於將母公司股份授予合資企業員工的情況。
3.調低行權價或改變股份數量的調整。很多公司在1998年秋季調低行權價,股市下跌近20%.調低的目的是為了留住那些可能被競爭對手挖走的人才。第44號解釋認為,對某一確定股票期權計劃行權價或者授予股份數量的調整改變了期權計劃的內容,應視為一種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從調整日到行權日,應當適用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根據不確定股票期權計劃會計,在行權之前,補償費用的總額不能確定。從授予日到行權日,累積補償費用=期權數量×(市價-行權價)。如果某期間累積補償費用上升,該期間的補償費用就跟著上升,反之亦然。
那些嚴重依賴股票期權的小型科技公司將受到特別的影響,這個准則的應用還將對每股盈餘產生具有潛在重要性的、不可預測的影響。
4.與股權期權有關的現金紅利計劃。如果現金紅利的支付或退款要依賴於行權,則被認為是與股權期權有關的。一個與確定或不確定的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不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是一個復雜的不確定計劃。一個與固定股票期權計劃相聯系的確定的現金紅利計劃被認為是一個復合的確定計劃。然而,所有這些現金紅利計劃都必須與股票期權計劃分開報告。
5.如果期權計劃的最終結局是以公司支付現金來解決的,那麼補償成本應是期權的初始內在價值和支付給員工的現金超過原始計量日(或計劃結束日,取二者之中的小者)的內在價值部分之和。如果股份在行權後6個月內重新購買,要進行相似的處理。由於原始內在價值常常為零,公司一般需要將所有支付的數額作為補償成本,這個會計處理可能打擊期權方案的解決和股份的購買。
6.期權有效期的重新設置和延長。這將導致一個新的計量日產生,調整後的期權成本將被看作一個新的期權來進行確認。例如,由於調整而導致的加速行權,將會有新的計量日。待確認的補償成本是基於估計的附加可行權期權數和新的計量日期權的內在價值來計量的。
2002年7月底,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鑒於安然事件以後,很多公司自願加入到採用FASB123號准則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的行列的情況,發布了關於FASB123號准則的修訂建議稿。雖然建議稿中聲明「任何有關FASB123號准則的正式修訂都應當履行必要的程序,本建議稿僅供參考」,但實際上建議稿已經成為企業採納FASB123號准則的一個重要指導性文件。按照該建議,公司在確認股票期權授予成本時,可以有三種備選的方案:一是僅將當期已授予或已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追溯調整;二是僅僅記錄目前已授予的股票期權成本,對以往期間的股票期權授予不再進行追溯調整;三是記錄目前已授予和前期授予但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成本。
㈦ 股權激勵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價格與每一份股票期權行權價有什麼不同
股票激勵主要分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 是給予高管一定量的股票,但是有限制條件進行拋售(比如當公司股價上漲50%,公司的毛利率達到多少,公司的市場佔有率達到多少等)。而限制性股票價格,即這種股票給予時的價格。
股票期權。股票期權為一種在未來可以以一個原來確定好的價格購買股份的預定權。比如公司的股票期權行權價為30元,而如果當時公司的股票漲到60元,則你可以以市場一半的價格獲得股票。持有或拋出獲利。
限制性股票價格和股票期權行權價都對公司股價有很大的支撐作用。因為管理層會千方百計的經營好公司,使其股價高於行權價和限制性股票的價格 從而獲利,而公司也獲得相應收益
㈧ 只要股票期權行權價低於市場價,就適合行權嗎
股票期權是一種購買的權利,是一種未來,可兌現也可以不兌現的權利,可選擇的,就是我花錢買了這樣一個權利,未來股票價格上漲到一定程度或者下跌到一定程度,我就可以行使我的看漲期權或者看跌期權,這樣我就可以賺取中間的差價。
真正實現盈利的時候是價格超過期權行權價格加上期權本身的購買成本的時候,就比如說它到18塊錢以上的時候,現在是20塊錢了,我行使了這個權利,我16塊錢買進,加上我這個期權的購買價格18塊錢,我仍然是凈賺兩塊錢,這時候是對我來說是有利的。但是誰也不敢保證這個期權就一定會起到好的效果,畢竟它是一種金融工具。
㈨ 內部激勵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未來某一確定時刻滿足一定的條件時,員工可以以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股東為達到所持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制度下,實行的股權激勵。
公司董事會在股東大會的授權下,代表股東與以經營者為首的激勵對象簽訂協議,當激勵對象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或因為業績增長、公司股價有一定程度上漲。
公司以一定優惠的價格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價格在有效期內購買公司股票,從而使其獲得一定利益,促進激勵對象為股東利益最大化努力。
(9)如果公司股價低於經理人股票期權的行權擴展閱讀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證監會對發行股份要求比較嚴格,因此,中國一直缺乏實行股權激勵的法律、政策環境。
2005年以來,為配合股權分置改革,證監會推出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並且2005年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
公司在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等情況下可以收購公司股份,這為公司進行股權激勵提供了政策、法律環境。截止2008年底,30餘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獲批。
㈩ 什麼是股票期權什麼叫股票行權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行權是經濟、金融或企業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較有價值的投資咨詢建議。不與資金與股票的供求關系決定著股價的漲跌,資金相對盈餘時,股價就上漲;反之,當資金相對緊張時,如何選股票的損失。
(10)如果公司股價低於經理人股票期權的行權擴展閱讀:
期權做法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員會或股票期權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處於董事會直接管理之下,有權決定公司股票期權的授與人、授予額度、授予時間表,處理突發事件,解釋股票期權計劃等。然後根據公司擴股計劃,在公司歷次增資擴股時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為股票期權的可用股份。
(二)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實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權的認購價可以以股票期權合同簽訂日前一段時間的股票平均市價為准。
2、股票期權的實施有勻速法和加速法兩種方法,勻速法即在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每年執行等額期權的辦法;加速法是指隨著年數的增長,可執行期權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與勻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業的長期利益得到保護。
3、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合同簽訂後5-10年或管理者離職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