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份回購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不管是從發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的角度,還是從一般投資者的角度來看,股票回購一般屬於利好。因為上市公司股票回購的話,可以防止有人惡意收購股票,具有振興股市的作用,並且可以維持或提高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格平衡股市。
拓展資料: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例如,經歷了五六十年代快速增長時期的IBM公司,70年代中期出現大量的現金盈餘。1976年末,現金盈餘為61億美元,1977年末為54億美元。由於缺乏有吸引力的投資機會,IBM公司在增加現金紅利的同時,於1977年和1978年共斥資14億美元回購本公司股票。
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可以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同時,也有助於防止敵意並購襲擊。因為在有效的金融市場環境中,具有大量未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的公司,往往容易受到敵意並購者的青睞和襲擊。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B. 重大資產重組暨定向發行股票是好還是壞
股市上漲期利好,有新資產注入,逾期收益可能增加;股市下跌期利好,定向增發流通盤增大加之新資產注入,風險加大。
C.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話,是好是壞
有許多人,他們想要去了解股票的同時,了解到發定向的對象發行股票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對於這樣的一個事情來說,有許多人他們有著自己的看法,而且對於這樣的一個股票來說,每一個人他在買股票的時候買的多少不同,並且買的控股也不同,這個時候他們就有著諸多的發言權。我們可以看到發行股票本身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去搞一些科研,或者是去收購一些其他的公司。
這樣不利於他們手頭的股票進行拋出,那麼還有就是這樣的一些不是公開的發行股票,是不能夠在社會上進行一些購買的。因為這樣的一些購買能夠讓許多的人收購,這對於很多人來說也會讓他們感覺到是非常不好的現象。
D. 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配套融資 是利好還是利空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正常來說是利好,表明公司處於擴張狀態,同時用股份購買不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1、公司發行債券就不好說了,看具體情況是什麼,一般這個是有公告的,裡面會說明資金用途,
2、如果是擴張而且是公司產品是處於供不應求的這種狀態那是利好,如果想之前的太陽能多晶硅,盲目擴張,導致產能過剩最後很有可能會死路一條。
E. 發行股票購買資產是利好嗎
1.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正常來說是利好,表明公司處於擴張狀態,同時用股份購買不會增加公司的負擔。
2.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為支付對價的方式來購買資產,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後,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3. 證監會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進行了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需要由證監會上市部並購重組委審核。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同時募集配套資金比例不超過擬購買資產交易價格100%的,一並由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予以審核(超過100%的視為非公開發行由發行部審核)。
拓展資料
一、股票發行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二、發行時機
股票一上市就給公眾一個大有潛力、蒸蒸日上的深刻印象,上市公司在選擇股票上市的時機時,經常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因素:
(1)在籌備的當時及可預計的未來一段時間內,股市行情看好。
(2)要在為未來一年的業務做好充分鋪墊,使公眾普遍能預計到企業來年比今年會更好的情況下上市;不要在公司達到頂峰,又看不出未來會有大的發展變化的情況下上市,或給公眾一個成長公司的印象。
(3)要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派息、分紅制度,職工內部分配製度已確定,未來發展大政方針已明確以後上市,這樣會給交易所及公眾一個穩定的感覺,否則,上市後的變動不僅會影響股市,嚴重的還可能造成暫停上市。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增資發行股票及定向募集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分別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F. 收購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1.股票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2.股票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二、股權收購:
1.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又稱吸收合並)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入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後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當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從而獲得經營控制權,稱之為接受該企業。而未取得經營控制權的收購稱之為投資。收購完成後,控股超過50%以上該公司股權的收購目的是為了獲得控制權,而投資的目的則可能是看準了此項投資未來有較高的回報率,也可能是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關系或為進入某個產業領域作準備,還有可能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無形資產(商譽、人才、銷售網路)。
2.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我們可以視第一個企業與第三個企業是朋友或是親兄弟的關系,對於股權重組的處理來說,第一個企業就像是出賣股權,第三個企業就像是購買股權。
3.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鑒於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後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後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於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後,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主要是因租稅爭訟、侵權行為等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對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賠償。或有負債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是很難估算的。此外,債權問題有時也很難把握,能否回收,可能發生多少壞賬,無法判斷。因此,收購股權的風險大 而在收購資產的買賣中不會發生或有負債,收購中只要重視每項資產的清點,使其與契約上所列相符。收購資產當事雙方在買賣完成岳投有續存的法律責任,收購公司無須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除整體收購)。一般地說,企業資產出售的是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如果被收購企業將其全部的資產出售,該企業就無法經營,只能被迫解散。
G. 公司回購股份,對股民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
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中當然想要獲得很好的收益,但是大家如果想要做一個准確的判斷的話,那麼就必須要學會分析信息,這樣的話你才能夠做出合適的選擇。公司回購股份,對於股民來說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三、結語
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之中,一定要把握好各種信息,所以大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也應該提前去查詢一些信息,看一下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怎麼樣。如果這家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非常不錯,現在這家上市公司決定回收股份可能就是一種好消息。
H.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好是壞
你好,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是公司缺錢了,或者是需要引入戰略投資者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一般來說,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都是數量比較大的,從長遠來說,是對公司經營有好處的,但是從短期來說,未必有好處
I. 股票被收購是好事還是壞事
股票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股票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拓展資料:
股權登記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受發行公司的委託,將其所有股東持有的股權進行注冊登記。
股權登記是確定或變更具體股票持有人及其股權的法律行為,是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證券發行和證券交易過戶的關鍵所在。
1、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2、股權轉讓協議是當事人以轉讓股權為目的而達成的關於出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價金,受讓方支付價金得到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一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股東地位而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同時移轉於受讓人,受讓人因此成為公司的股東,取得股東權。
3、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