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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監高股票鎖定期

發布時間: 2022-05-13 15:44:15

1.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原始股鎖定期是如何規定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給予如下解答:
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5.1.5 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
——5.1.6 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
——5.1.7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董監高特殊規定: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的規定還要看公司法的規定,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25%;另外深交所近日頒布《關於進一步規范創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防止高管離職套現,新增鎖定的規定)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2. 股票鎖定期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會有鎖定期這么一說……

你好,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股票鎖定就是不讓公司高管等賣自己手上的股票去套現。防止公司高管或者機構在剛開盤時就套現,嚴重影響股價。股票鎖定期的一般期限是12個月,特殊情況下是36個月。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3. 高管增持股票的鎖定期是多少

一般情形下,高管及股東增持股份的鎖定期為六個月,但在上市公司收購中,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賣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減少比例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1%時,股東持股變動達到5%時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交易日內就該事項作出公告。
持股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將所持的股票轉讓出去,這一期限即為持股鎖定期。

4. 高管增持股票多久能賣

法律分析: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再次買入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收入。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的期限為6個月,從最後一筆交易開始計算。首次戰略配股是指首次發行股票時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一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股份的鎖定期為3至6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一)公司名稱;(二)公司成立日期;(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5. 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買的股票 有沒有鎖定期限 公司公告沒有說明的情況下

沒有期限

6. 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對董監高有鎖定期嗎

董監高認購其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後是有鎖定期,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概述:
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作用
1、提高公眾的股票投資意識。就全國而言,人們的金融意識、投資意識還不高,對股票這種既不還本、收益又無一定,風險較大的證券認識不足,有的甚至將股票與債券混為一談。實行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做法,投資者對投資效果看得見,摸得到,有利於擴大股票和股票市場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培養公眾的投資意識,為股票市場的發展奠定有益的基礎。
2、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現在,企業自有資本金過少,技術改造難以實現,設備老化、工藝落後的現象遲遲不能改變,大大限制了企業自我發展。發行股票則可以迅速集聚大量資金,既能充實企業自有資本金,又能節省財政資金。在目前大規模公開發行股票尚有一定難度情況下,有計劃發展非公開發行股票無疑是一個有利的選擇。
3、、增加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內部職工參股幾乎適合於各種公司,而職工參股後,其所獲紅利與公司效益掛鉤,風險共擔,利益同享,並能通過股東代表參與公司管理,可以使職工更加關心公司的生產和發展,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提高勞動生產率;也使公司的管理多了一種經濟手段,有助於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調動職工積極性。
4、有利於社會穩定。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在社會上的證券交易機構上市買賣,只能在公司內部有限度地轉讓,價格波動小,風險小,適合於公眾的心理現狀。如果不是這樣,而是一下子在社會上推出大量的公開上市股票,那麼,股民們在心理准備不足、認識不高的情形下,很容易出現反常行為,從而影響社會的穩定。
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一)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特定對象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
(2)發行對象不超過十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三)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1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非公開發行股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積極意義:
(1)首先,私募形式的再融資其重點不僅在於融入資金,更主要的還在於引入戰略投資者。
(2)其次,私募形式的再融資也是為整體上市度身訂做的一種市場規則,它使得全流通條件下的整體上市有可能不再是圈錢的代名詞。不過,由於我國上市公司特別是早期由國企改制上市的公司大多是通過剝離母公司部分資產上市的,不僅為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留下了大量隱患,也是股權分裂的局面得以加劇的一個重要因素,整體上市對於解決母子控制型上市公司的體制痼疾依然具有無可否認的積極意義。
(3)最後,私募形式的再融資是上市公司通過改變實際控制人的方式實現並購重組的重要手段,即使是不涉及控制人改變的債權換股權、重組換對價,也不失為一些陷入困境的困難戶進行股改的助推器。私募形式的並購重組雖然仍有可能具有一定的關聯交易色彩,但由於參與私募的股東大多是機構投資者,不管其是否有可能成為實際控制人,一般在認購以後總是會有一些作為新股東的代表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從而取得一定的話語權,以監督和保證私募資金的使用不能違背承諾或違背股東們的意志,這對於從公司治理結構上改變大股東"一股獨大"的狀態,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將是十分有益的。

7. 什麼是高管鎖定股

高管鎖定股是指高管持有的鎖定流通股。

指該部分股份已經是可以流通的,但是由於高管出售股票是有限制的,每年不超過25%,因此其被鎖定.這些股票可能是IPO前高管就有的,也可能是IPO因為股權激勵或者二級市場買入形成的。

(7)上市公司董監高股票鎖定期擴展閱讀

在分行業比較研究方面,金融業各崗位薪酬平均值均以遙遙領先的數值高居各行業之首,其次為地產行業。在持股市值的分行業比較中,金融業的董事長與總經理崗位均未進入前三,

以上現象說明金融業核心高管的當期貨幣薪酬過高,報酬結構不合理,長期(股權)激勵不足的現狀沒有得到改善,針對金融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政策在短期內仍不樂觀。

在高管持股市值方面,信息技術產業上市公司高管持股較多,這主要是由於這類企業大多為民營性質,且屬於高科技企業,人力資本依存度較高,是創始團隊集體持股及上市後實施規范股權激勵的高發區。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金融高管

8. 創業板三年鎖定期是什麼意思

指原始股東,不讓他馬上就賣。國際上通行的慣例。不僅是創業板,其它中小板,主板也是這樣的。比如一個上市公司象紅日葯業,原始股成本就1元,發行價60元,昨天最高到145.5元,如果一上來就可以全流通的話,那原始股東就會選擇全賣掉,也說是說上市公司,它不要控股權了,他也不會好好經營企業了,有三年鎖定期,至少要吧約束它三年內好好經營,不然的話,到時企業經營不好,股價下跌,也影響它的收益。
拓展資料: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1、 普通股東上市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是《證券法》規定的)
2、 大股東三年內不得轉讓: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申請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3、 上報證監會前半年內增資的新股東特殊規定: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5.1.5條的規定外,還需在發行人向本所提出其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申請時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轉讓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過其所持有該新增股份總額的50%。
4、 董監高特殊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一年鎖定期滿後,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9. 自願鎖定股份是什麼意思

公司上市後,控股股東的股份有1年鎖定期,鎖定期內不得轉讓。有的公司控股股東為維護股價自願延長股份鎖定期,豁免公司控股股東自願性股權鎖定就是免除公司控股股東自願延長的鎖定期。
【拓展資料】
自由轉讓股份本是股東的基本權利之一,但是監管部門對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做出了特別規定。為什麼要管大股東、特定股東、董監高這三類股東?因為他們是優勢股東,在入股時機、經營信息、持股成本等方面具有優勢地位,特別是在我國目前的投資者結構和市場環境下,這種優勢更為明顯。
上市後鎖定期:
1. 全體股東的通用限制
《公司法》第141條第1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因此,對於既不是控股股東又不是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的普通股東,只需要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一年即可。而新三板掛牌並不屬於公開發行股票,因此新三板的普通股東不適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2. 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發行人向本所申請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上述規定將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股份鎖定了36個月,要求必須自持,不得轉讓或委託給他人,主要是為了要求大股東繼續履行經營管理義務,保障公司的經營穩定,避免由於實際控制人變動造成公司經營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風險。
但自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諾:(一)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
(二)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機或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的,受讓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組方案獲得該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有關部門批准,且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上述承諾。
同時,為避免公司故意規避實際控制人36個月鎖定期的限制,證監會明確規定,發行人如沒有或難以認定實際控制人的,為確保發行人股權結構穩定、正常生產經營不因發行人控制權發生變化而受到影響,要求發行人的股東按持股比例從高到低依次承諾其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直至鎖定股份的總數不低於發行前A股股份總數的51%。
此外,如果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則控股股東、董監高需要延長6個月鎖定期。
新三板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鎖定期有較大不同,掛牌之後即可開始轉讓,只是對前三年的轉讓比例做出了限制,每年轉讓比例不超過掛牌前總量的三分之一,因此,從理論上講第三年即可全部轉讓。具體規定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轉讓限制,每批解除轉讓限制的數量均為其掛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轉讓限制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掛牌前十二個月以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票進行過轉讓的,該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規定執行,主辦券商為開展做市業務取得的做市初始庫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決、繼承等原因導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發生變更的,後續持有人應繼續執行股票限售規定。
3. 董監高的特別限制
根據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根據上述規定,董監高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對此,很多董監高都有一個困惑,在不離職的前提下何時能夠減持完?我們假如某董事在公司上市時持有5萬股,每年最多隻能減持上一年持股數量的25%,直至第15年,持股數量降至1000股以下,才能一次全部減持完畢,具體減持情況如下表。因此,董監高只有辭職半年後才能快速轉讓。部分案例顯示,實際控制人籌劃控股權交易前,會提前辭去公司董事、經理等職務,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在控股權交易時受到減持限制無法完成交易。實際控制人辭去公司所有職務,可以理解為一個信號,控股權可能會發生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