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回購股票有什麼好處
1、通過股票回購,向市場傳遞了積極信息。股票回購的市場反應通常是提升了股價,有利於穩定公司股票價格。如果回購以後股票仍被低估,剩餘股東也可以從低價回購中獲利。
2、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明顯超過投資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可以用自由現金流進行股票回購,有助於增加每股盈利水平。股票回購減少了公司自由現金流,起到了降低管理層代理成本的作用。
3、避免股利波動帶來的負面影響。當公司剩餘現金是暫時的或者是不穩定的,沒有把握能夠長期維持高股利政策時,可以在維持一個相對穩定的股利支付率的基礎上,通過股票回購發放股利。
4、發揮財務杠桿的作用。如果公司認為資本結構中權益資本的比例較高,可以通過股票回購提高負債比率,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有助於降低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5、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
6、調節所有權結構。公司擁有回購的股票(庫藏股),可以用來交換被收購或被兼並公司的股票,也可用來滿足認股權證持有人認購公司股票或可轉換債券持有人轉換公司普通股的需要,還可以在執行管理層與員工股票期權時使用,避免發行新股而稀釋收益。
(1)公司主動回購股票擴展閱讀
股票回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票回購需要大量資金支付回購成本,容易造成資金緊張,降低資產流動性,影響公司的後續發展。
2、股票回購無異於股東退股和公司資本的減少,從而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而且忽視了公司的長遠發展,損害了公司的根本利益。
3、股票回購容易導致公司操縱股價。
⑵ 有限責任公司能否主動回購本公司股權
公司在經營中基於特定需求或法律規定,有時需要將本公司發行在外的部分股份重新購回,此即為股份回購。股份回購包括股份的強制回購和公司主動回購。 公司法針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回購問題僅在第七十五條規定了異議股東的強制收購請求權,而無公司主動回購的規定。 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回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先規定了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隨後採用但書方式規定了包括減少注冊資本、異議股東回購等在內的幾種例外情形,即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對於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是否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主要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從第一百四十三條在公司法中的章節位置看,其針對股份有限公司是非常明確的,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不存在禁止回購自身股權的規定。法無明文禁止即自由。由於公司法沒有對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的禁止性規定,應視為有限責任公司可自行回購股權。 另一種觀點認為,公司法非純粹私法性質,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回購涉及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穩定等,應體現更多的強制性。我國繼受大陸法系的立法傳統,對於股份回購問題採取了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模式,公司法第三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規定就表明在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可推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主動回購股權持否定態度。 股份回購制度與傳統公司法理論存在矛盾,在公司制度的發展初期,傳統大陸法系國家恪守公司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嚴格禁止公司回購股份,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出於優化資本結構、推動現代激勵機制等需要,股份回購制度在英美法系國家產生,後又為大多數大陸法系國家借鑒引進。但在立法體例上,英美國家多採用原則允許,例外禁止,而大陸法系國家多採用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我國的現代公司制度相對西方國家起步較晚,現階段公司在資本方面的平均誠信度不高,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規范,故筆者認為,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目前應持謹慎態度。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除法定條件外,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這一條款未出現在公司法第一章「總則」部分,而出現在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部分,這使得該法條不能直接作為認定有限責任公司是否能夠主動回購股權的法律依據。但是,資本維持原則是公司三大基本原則之一,無論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向股東支付資金回購本公司股份均會造成公司與股東身份混同,故除法律明文規定的情形外,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應予禁止。
⑶ 關於公司回購股票的幾個簡單問題
1.上市公司可以用自有資金以公司的法人地位身份回購股票。
2.公司回購股票可以提高自身資金利用率,增加資本收益,提高公司管理層話語權,維護股票市值穩定(主要從影響人們對該公司低買高賣、經營自信等方面的心理預期達到此目的)等方面產生有利影響。
3.至於「如果一家公司只持有少量的自家股份,而絕大部分股份是分散在大眾手中的,那這家公司的董事會應該聽誰的?」,董事會聽股東大會的,股東大會一般是指擁有股份比例高的大股東商議,也有重大事宜由全體股東投票決定的情況。
⑷ 一家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什麼意義
上市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用來抬高股價,在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可以通過回購股票太高股價的方式提升公司的價值。回購股票也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4)公司主動回購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⑸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公司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流回購在二級市場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票。股份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注銷回購股份或將其作為公司管理團隊的股權激勵。
股票回購可以增強投資者對公司股票的信心,短期內可能會有大量購買,從而略微提振股價。然而,這一趨勢保持了相對較短的時間,建議投資者認真考慮投資時機。
公司回購股份意味著防止合並和收購,保持穩定的股票價格,保持或改善每股收益,以及重新資本化。
股票回購提高了公司的股價,相當於向股東返還特別股息,但股東不必支付現金股息稅,這是公司回購股票的一個重要原因。
⑹ 為什麼企業會回購自己的股票
企業回購自己的股票有以下幾種情況:
1、在自己股票價格遠低於企業內在價值時回購股票(最關鍵一點),使企業的股票市場價格和企業價值保持基本一致。
2、企業有大量現金或留存收益,並且股票價格低於企業內在價值,而發放給股東或沒有好投資項目時會進行回購。
3、回購股票增加了現有股東(所有者)的利益,能增強投資者對企業的信心及信任。
4、回購股票說明企業認同自己的內在價值,同時表明企業的經營良好,有較多現金和較高的盈利能力對自己股票進行回購,向市場發出企業管理良好的信息。
⑺ 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
絕對控股,好控制股價。也說明不差錢。
⑻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票回購是指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按一定的程序購回發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為。通過股票回購,可以減少外部流通股的數量,提高了股票價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被收購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