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股票技巧 » 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
擴展閱讀
國外可以買中國股票嗎 2025-07-19 21:26:29
中國聯通有兩個股票 2025-07-19 21:03:52

暫停公司股票上市的情形

發布時間: 2022-05-17 01:27:15

『壹』 什麼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 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第四十八條 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證券上市交易的,應當及時公告,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貳』 股票暫停上市的原因是什麼

上市公司最近2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後連續為負值的,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如果之後首個年度還為負,就要暫停上市。除此之外,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報告類型、股權分布、股本總額等不符合相關要求,也是會被暫停上市的。

『叄』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種情況下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下列情況下終止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表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紀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暫停上市呢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伍』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陸』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柒』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暫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暫停上市的情況包括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公司情況發生重大的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以及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等。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