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什麼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注銷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上市公司自己(不是上市公司的大、小股東)用自有資金在2級市場或從大小非中買回自己的股份 買回的股票在公司法中只有2種結果: 1:注銷(注銷就是把買回的股票消滅,這樣公司的總股本就減少,公司還要去工商局變更減注冊資本) 2:也可以在買回後年內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上市公司的大、小股東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叫增持,不叫回購 2個概念啊
②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
隨時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票.
股份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通過一定途徑購買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 ,適時、合理地進行股本收縮的內部資產重組行為。通過股份回購 ,股份有限公司達到縮小股本規模或改變資本結構的目的。股份公司進行股份回購,一般基於以下原因:一是保持公司的控制權;二是提高股票市價,改善公司形象;三是提高股票內在價值;四是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的實施;五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股份回購與股份擴張一樣,都是股份公司在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和不同環境下採取的經營戰略。因此,股份回購取決於股份公司對自身經營環境的判斷。一般來說,一個處於成熟或衰退期的、已超過一定的規模經營要求的公司,可以選擇股份回購的方式收縮經營戰線或轉移投資重點,開辟新的利潤增長點。
③ 我國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論文摘要 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是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一種內部股權轉讓行為,上世紀90年代被引進我國資本市場。本文首先介紹了公司股票回購制度的概況,並對該項制度進行利弊評析,然後在介紹分析境外若干個國家或地區有關股票回購市場准入等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剖析了我國股票回購的發展及立法現狀。本文就其現有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完善對策,使我國的證券市場運營更加規范。
論文關鍵詞 利益相關者 股票回購 公司法
一、公司股票回購制度的概況
(一)股票回購的概念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用作「庫藏股」保留。股票回購是上市公司與股東之間的一種行為,是調整公司資本結構以及調整市場上股票流通量的一種方式,對股東、公司都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二)股票回購立法規制的必要性
從各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的歷史軌跡來看,大多數國家的立法普遍經歷了從法無明文規定到例外允許,法律規范也由判例或簡單的概括性規定到詳細的規定。在我國,股票回購是一新的發展事物,因此相關方面的立法規制還不夠完善,針對我國股票回購的立法現狀所存在的問題,我國需要加大力度對股票回購的立法加以完善。
在我國,股票回購是在股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為了解決國有股比例過大和內部人控制等股權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於20世紀90年代而引入的。2005年5月證監會向社會公開徵集有關股票回購的辦法,試圖以此來解決股權分置陷入的困境。2005年6月16日,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給上市公司的股票回購提供了相應的行為准則。《公司法》對此也進行了修訂,為股票回購的順利進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
股票回購作為一種調整公司股權結構和資本結構的資本運作方式,對我國上市公司有著特殊的意義。完善股票回購的立法規制,能夠為中國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場所特有的問題提供法律保障。同時,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購過程中也存在著各種問題,如上市公司股票回購使得公司的注冊資本減少,股份公司與控股股東之間會產生關聯交易,中小股東利益會受到損害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完善股票回購的立法規製成為必需,以此來解決現實中所存在的問題。
二、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的發展及現行的立法評析
(一)股票回購在我國發展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計劃經濟占據著主導地位,企業的形式幾乎是國有企業,較少存在股份制公司這一主體形式,因此也不會存在股票回購這一現象。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制度的實施,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經濟發展方式不斷得到提升。為了順應經濟發展的趨勢,我國企業進行了股份制改革,與此相伴隨的證券市場規模也不斷擴大。針對證券市場運行過程中所出現的新事物,我國的法律也作了相關的規定,特別針對股票回購的問題。
我國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最早始於1992年,即大豫園通過協議回購小豫園所有股票的事件、1994年陸家嘴協議回購國有股後增發B股、1996年廈門國貿回購減資案、1999年雲天化與申能股份部分國有股的成功回購——這在當年成為證券市場的一個亮點。之後,由於《公司法》的限定、長期的市場熊市、現金的匱乏,股票回購又開始沒落。2005年,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的驅動下,加上《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的出台和《公司法》相應內容的修改,使得股票回購又得到了發展,邯鋼股份成為流通股回購第一家,繼而又多了很多股票回購的案例,這一資本運作方式在我國越來越良好的政策環境中得到了發展。
(二)對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缺陷之檢視
從上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現行有關股票回購的規定都只是一般原則性的條款規定,比較籠統、概括,可操作性不強。相關配套的法規、實施細則或具體的操作辦法並未出台,面對當前已經出現的股票回購個案,法規建設顯得有些滯後。對於股票回購的適用范圍限製得過於嚴格,有悖於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並且也限制了上市公司的發展空間,對於其中的一些定義也規定得較為含糊,這樣會助長規避法律的行為產生,使規定形同虛設。如果不對該制度進行系統的規范,其制度本身的弊端也會逐漸顯現,反而可能成為我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障礙。因此,為適應我國資本市場的現實需要,掃除股票回購的法律障礙,為公司的迅速發展以及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這一目的的順利實現,我國必須盡快建立完善的股票回購法律制度。
三、完善我國公司股票回購立法的若干建議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現代企業的基本特點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投資者享有所有權,而經營者享有經營權,因此經營者對經營信息的取得具有一定的優勢,經營者若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就有可能歪曲披露或者不披露相關的信息,如果公司治理不完善,就有可能在股票回購中出現內幕交易,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一個重要的環節。
(二)加強對利益相關者的保護
由於資本市場的信息不對稱,使得中小股東對信息的掌握處於劣勢,在股東大會的投票權又居於少數,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存在信息和利益的不對稱,中小股東只能被動的接受股票回購方案。因此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來確保中小股東的利益不受侵害:一是完善股份回購信息披露制度,各利益主體相對公平掌握信息資源;二是異議股東請求權的利益補償措施;三是對股票回購方案的表決權進行重新設計,既要在「一股一權」的原則下達到法定通過數,又要中小股東的多數的同意,至少三分之二,並且上市公司的關聯股東應遵守迴避制度,由非關聯股東對股票回購事項進行獨立表決。此外,上市公司在回購股票時最好採用要約方式進行,因為這樣更能突出平等性,不會偏袒於大股東或者控股股東。對於回購的價格,應該根據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市價和業績狀況來進行確定,通過確定合理的價格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至於對債權人利益的保護,應規定在進行回購前公司需先徵求債權人的意見,公司可以用為債權人提供擔保或提高利息率的方式以取得債權人的同意或者讓債權人全程參與回購計劃的制定及其一票否決權。
(三)明確適用條件
首先,從實施股本回購的外部環境看,必須是公司股價比較低時才可以進行回購,如果資本市場比較活躍,公司股票的定位比較合理甚至高估,上市公司就喪失了回購自身股票的熱情。其次,上市公司必須有足夠的現金或現金流良好,擁有大量閑置的現金或現金流,使得公司回購股票不至於影響到公司自身的正常運營。為了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還可以明確如下條件:(1)中小股東如果反對股票回購,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反對該事項;(2)股東可表明請求收買其股票的意思;(3)股東大會決議時對該議案投票反對。同時,對於不同回購目的的回購行為,也應該對其規定不同的條件。在實際運用中,就應該制定實施細則,從公司的財務報表來觀察公司是否具備股票回購的條件。
(四)完善公司法關於股票回購的相關規定
除了上述幾個方面的完善措施外,我國的公司法規定還可以從股票回購的方式、價格、資金來源以及適用對象加以完善,具體如下:
1.股票回購的方式:《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列舉的股份回購方式應進一步具體明確,如協議回購方式對非流通股的回購是非常適合的。
2.股票回購的價格:由於我國存在國有股和流通股,且實行雙軌制,因此二者的回購價格確定應該區別開來。對於國有股,股份回購的價格的基準應是每股的內在價值,國有股的內在值等於國有股每股凈資產值加上溢價;對於流通股而言,回購價格的確定一般以一定倍數的市盈率{市盈率指在一個考察期(通常為12個月的時間)內,股票的價格和每股收益的比例為標准或以市價、一定時期內的平均價或最高價為標准。
3.股票回購的適用對象:我國當前的股票回購並未將子公司納入管理,因此我國《公司法》應規定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時,也應該同樣適用股票回購的限制條件。
四、結語
股票回購制度產生於成熟的資本市場,為公司調整資金結構以及完善公司運營方式提供了一個新的發展方向,隨著我國證券金融市場欣欣向榮的發展,股票回購越來越受到中國公司的追捧,其對防止公司內幕交易、防止惡意收購以及保護中小股東利益具有積極的作用。基於此方面的考慮,再縱觀中國現今法律對股票回購的相關規定,可以發現對於股票回購的法律保障還不是很健全,難以發揮該項制度應有的潛力。因此對於該項制度還應該更具體地予以完善——細化價格確定的方法,完善回購的程序,加強信息披露,從而消除一些不公平的現象發生,對於購回的股票應該以「庫存股」的形式存在還是以其他形式存在,這還有待於進一步研究,起碼要在完善傳統法律制度的前提下。盡管要完善現有的法律制度會與相關的原則相矛盾,比如資本三原則、禁止抽逃資金規則,但是一套完善的制度應該是從整體上去考量的,應該能夠符合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隨著經濟基礎的不斷發展來完善法律這一上層建築,使中國的證券市場能夠更健康、穩健地發展。
④ 什麼是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回購方式:
1、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2、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3、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4、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5、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⑤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代表著什麼
最近一段時期,部分上市公司認為其股價被低估,提出回購股票和控股股東提出增持流通股票的意向,這一方面反映了管理層和大股東對公司內在價值的肯定,增持和回購有利於向市場傳遞公司內在價值的信號;另一方面,增持和回購也是市場內在穩定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上起到穩定市場、恢復投資者信心的作用。
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和股票價值,直接起到穩定股價的作用。如果能買到上市公司回購的股票,利潤也不少.因為回購股票也起到拉升股價的作用.
⑥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有什麼作用
你好,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上市公司股票回購是國際通行的公司實施並購重組、優化治理結構、穩定股價的必要手段。
回購股票的作用:
增強市場信心。上市公司內部掌握著公司發展戰略、技術研發、財務狀況、人員情況等重要的內部信息,與外部投資者所能夠了解的信息存在著嚴重的不對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向市場傳達公司具備一定的發展潛力,其股票價值高於當前市場價值的信息,增強市場信心。
穩定股價。在宏觀經濟不景氣、市場資金緊張或股市行情低迷,股價震盪的時候,市場的悲觀情緒容易引起投資者的大量拋售,使上市公司股價面臨暴跌的風險。通過股份回購,上市公司可以將股價穩定在合理的范圍,抑制股價的持續下跌,有利於公司合理股價的形成。例如1987年10月發生的美國股災,在兩周內有600多家公司發布了回購股份的計劃,其中花旗集團宣布回購公司高達2.5億美元的股票。
優化資本結構。上市公司發展資本依靠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兩種,構建合理的資本建構對上市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股份回購就是公司平衡權益資本和債務資本比例,優化資本結構的方式之一。通過股份回購,上市公司減少了在外流通的股份,在債務資本不變的情況下,降低權益資本的比例,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降低公司的總體資本成本。使用股份回購來優化資本結構的公司往往具有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其預期現金流可以滿足更高的債務資本。
防止惡意收購。公司上市公開發行股票,雖然籌集了資本,但是由於外部流通股份比例的上升,也增加了上市公司被惡意收購的風險。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回購本公司股票,減少外部股東所持股份的比重,提升對公司的控制權。例如60年代末至80年代初,日本為了防止本國企業被外國資本吞並,大批上市公司推行職工持股制度和管理人員認股制度,鼓勵職工和管理層持股。一方面將公司的利益與員工保持一致,激勵了職工和管理層,另一方面也減少了外部流通股份,維持了企業的控制權。
⑦ 上市公司什麼時候才會考慮回購股份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
回購的流程是怎樣的?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回購的異同點是什麼?回購對於股價來講是利好還是利空?很多小夥伴無疑都急切的想知道這個問題,學姐這就來給大家做個全面介紹。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即證券回購交易,所謂的意思也就是說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其可拆分為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行為。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選擇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會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留下來,不會干預短時間內的交易和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往後可以用為另外的用途,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也就是在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未來的某天以約定好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債券里的正回購方和逆回購方,稱之為「賣方」和「買方」,就是它們之前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從交易發起人的角度出發,凡是要抵押出債券的,借入資金的交易就稱為進行債券正回購;只要是主動把資金借出的,獲取債券質押的這類交易都被叫做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分析還是要依據實際情況來:
1、回購後注銷:如果在股價低估的情況下,回購股票,隨後注銷,這種做法將使公司的總體股票數量減少,提升了每一股的收入,這種回購行為是利好。股價要是並沒有被低估,就回購股票,刻意的引導一些不明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這樣就會虧損股東的權益,這也就是被藏起來的利空了。
2、回購不注銷: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的話,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然後在股價高位時,派發股份另做他用。公司可能會被懷疑自己炒自己的股票,那麼不注銷便可以說是利空。當然,從短期來看的話,回購股票和大資金買入股票的意思是一樣的,其實這是有利於股價上漲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可以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兩種方式,正回購、正回購都屬於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能說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方面調節資金的流動性,一方面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並且還會承諾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開市場操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就能夠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的意思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也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際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要是到期了就說明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一個操作。那麼央行回購究竟利好還是利空呢?我們需要分情況來分析: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去和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若是資金進入實體企業以後,這樣的情況是能刺激企業運轉的,所以對於股市來說是利好的。其次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後,那麼有多餘的資金就會進入股市,進而就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賣出逆回購的行為也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從而引起投資情緒的悲觀,使得股價下跌。所以說及時了解到回購消息是很重要的,【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8-26,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⑧ 我國股票回購的現狀
據我所知的規則是:上市公司一般是不能回購自己發行的股票的,但股份公司進行股份回購,一般基於以下原因:一是保持公司的控制權;二是提高股票市價,改善公司形象;三是提高股票內在價值;四是保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認股制度的實施;五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要回購股票必須有國資委審批後才行的,不然就是違規,要追究上市公司主管領導的責任;
股票回購的定義: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用自有資金自願購回國家、法人股東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但要求一定時期內不得出售或轉讓,過了規定的時間要提前公布擬出售股票的數量,一般不得一次出售;(不包括上市公司退市的的股份回購),不能擅自回購的原因如下:
當市場上的流通股越來越少的時候,價格就會越來越高;所以法律上有規定: 上市公司市場上的可流通股如果少於總股本的25%,上市公司就要動用大量的資金回購市場上剩餘的流通股,並終止上市資格。
鑒於上述原因,前段時間國資委號召有能力的上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票,就是為了救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