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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股票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發布時間: 2022-05-17 08:07:51

A. 那向上市公司所購買股票,這種意義上的股東,是否也有對所購買股票上市公司的債務有償還的義務

義務是有的,但也是以你購買股票的價款為限。已經體現在你的股票價格變動中了。

B. 一個公司,我投資買了股份,它要是破產欠債了我還用再拿錢還債嗎

如果這個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你只是購買了股份,並出資了股份相應的應繳金額,完成了實繳,也沒有參與公司經營的話,那麼該公司破產後,你不用去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獨立的法人,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去承擔債務。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是因為股東未完成實繳,公司是人獨資公報私,或者抽逃資金,又或者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這個股東得承擔賠償責任。
像你說的,你應該是買了股份,並完成了實繳,沒有參與經營,那麼你不用擔心你有連帶責任。
特別是現在互聯網這么發達,股權眾籌類平台也很多,最多就是損失投資金額,合同也都是會寫各自承擔哪一部分的責任和義務。
另外,有問題可以找律師,專業的法律援助來幫你解決問題,如果遇到詐騙或者虛假宣傳公司等,第一時間報警。
投資有風險,交易需謹慎啊。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幫助。

C. 如果我持有這家公司的股票。他們的債務我要不要承擔風險

如果這家公司的債務很多影響了股價是股價下跌,你則要承擔股價下跌帶來的經濟損失,而償還債務則不需要你來承擔。

D. 作為暗股股東,是否要承擔公司的相關債務

引言:股東及就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者投資人。他享有所有的分享收益和重大決策,以及管理者等權益。隨著時代的發展,許多人都擁有了自己的公司,還有許多人都成為了某些公司的股東。按理說如果股東也是公司的老闆之一,就要為公司的盈利和虧損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也有一些特別的情況。下面小編就帶你了解一下作為暗股股東,是否要承擔公司的相關債務?

三、思考

作為一個作為一個股東,要為自己的,不僅要為自己負責,還要為整個公司負責。所以在做一些所以所以在一些決定的時候,要考慮是否會影響公司的名譽和利益,以及是否會影響公司的運營。要考慮方方面面。從而做出最後的決定。 以防止因一時的功利心理而造成而造成重大影響。

E. 股票上說普通股票持有者要承擔公司因破產的債務關系意思是說我們在公司資不抵債時還要繼續承擔其公司虧損

首先可以跟你說的是,不用,只是你買股票時拿出的那部分錢沒了。
我國的上市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無論是公司欠了多少錢,股東只以出資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其餘都不負責了。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的話就不一樣了,公司的股東要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到底的。但我國現在還沒有這樣的公司制度。我國憲法和公司法只允許有限責任公司存在。
所以一般來說,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都只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的。股東就是以股票出資做為公司的資產的,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了,那就只是你買股票的錢沒了,如果還欠款也不關股東的事的,股東只以出資金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公司實在沒法再經營下去,就申請破產,這樣把剩下的資產用來還債,不夠還也算了,如果還有資產多,那就可以再分給股東。

F. 購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如果該公司欠債倒閉,我會不會對其承擔法律責任(償還債務)………………

你雖然購買了某公司的股票,公司倒閉,欠債後,你不會對其承擔法律責任,但是你的股票會貶值,貶值的錢就相當於你還了欠債的錢

G. 股東入股之前公司的債務是否承擔

法律分析: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法人承擔,新入股的資金將會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因此它將拿來承擔債務。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有獨立於股東的財產權。對公司所負債務,股東以公司的財產為限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股權,對公司債務,以其對公司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不論是公司的原股東,還是新股東,只要向公司全額繳清出資,都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如沒有繳清出資的,應當承擔繼續繳清出資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H. 股權轉讓之後公司還要承擔債務嗎

不承擔。鑒於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權,並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影響公司的持續存在。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發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可以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能轉讓,假如已經持股一年,則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進行自由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