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誰知道重組股票暫停上市有哪幾種形式
一般重組有這幾種情況:合並、兼並、收購、接管、破產幾種,這幾種情況分別會帶來什麼影響,我們可以往下看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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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能夠將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有明顯的改變。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就這樣然後再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建立一個新的公司。
2、兼並:意思就是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不過還是保留住其中一個企業的名稱。
3、收購:指一個企業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的方式,獲得了另一企業。
4、接管:指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的情況,不能轉變虧損為盈利,最終沒有償還債務的實力,故而企業失敗。不管重組形式究竟是怎樣的,都會對股價有比較大的影響,所以必須及時獲取重組消息,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重組一般不是壞事,重組通常就是一個公司發展不好甚至虧損,經過實力更強的公司的優質資產置入,並置換不良資產,或者通過資本注入讓公司的資產結構得以改善,增強公司的競爭力。重組成功一般意味著公司將脫胎換骨,能夠拯救出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公司,成為有發展潛力的公司 。
在我國的股票市場上,重組題材股的炒股其實都是炒預期而已。賭它會不會成功,只要公司重組的消息傳播出來,通常市場上都會炒的特別厲害。如果原股票資產重組後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又變成可以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該股票的漲停現象從重組之後就會很常見了。相反,如若重組之後又沒有全新的資金大量投入,又或者是沒有使公司擁有更完善的經營措施,那麼就是利空,股價的價格將會衰弱。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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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情況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Ⅲ 哪些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Ⅳ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Ⅳ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哪些情況下可以暫停上市呢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以下情況下而可以暫停上市: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
Ⅵ 哪些情況下股票可以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Ⅶ 股票暫停上市這是什麼意思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基本情況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Ⅷ 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區別
你好,股票終止上市指的是徹底取消上市公司之上市資格,或者取消上市證券掛牌交易資格的制度。而暫停上市指的是暫時停止股票或公司債券的交易,而並沒有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通常情況下,當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暫停上市。
而上市公司出現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以上情況證券交易所會決定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Ⅸ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暫停上市呢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暫停上市的情況包括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公司情況發生重大的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以及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等。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六十條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三)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四)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五)公司最近二年連續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