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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移優先權

發布時間: 2022-05-24 07:01:49

① 股票里說的優先股是什麼意思

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所得無解釋的股份。

對公司來說,由於股息相對固定,它不影響公司的利潤分配。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

(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移優先權擴展閱讀:

優先股試點的開啟對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將產生重大的影響,對於我國金融產品創新有著重大的意義。首先,優先股作為一種基本的資本融資工具,可為發行人提供新的靈活的直接融資工具,有利於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長期以來,我國基本上只有債券和股票兩種基本融資工具,混合資本工具方面存在嚴重缺失,使得資本市場融資工具創新難度較大。優先股的試點,將使得我國基本融資工具初步健全,填補重要的空白。

② 優先股股票的優先股的優先權

一般來說,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優先股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卻可以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由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贖回。大多數優先股股票都附有贖回條款。

③ 股份有限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區分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 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市場通過競價的方式轉讓。

  2.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通過股東背書的方式轉讓,並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無記名股票,可以通過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的方式轉讓。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④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

優先股的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利潤分配優先權和剩餘財產分配優先權。

⑤ 法人是在逃人員,還沒有被抓到,可以轉讓公司股權嗎

一、 股權轉讓條件

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其對公司所持有的股權轉移給受讓人,受讓人因取得股權而成為公司新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轉讓股權又稱為出資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其股權又被稱為股份轉讓。出資轉讓和股份轉讓只是稱呼不同,實質沒有什麼區別。

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有以下三個:

1、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是股東的家園,股東股權依賴於公司而存在。沒有公司,無從談起股權,更無從談起股權轉讓。因此,如果公司沒有登記注冊,未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出資者就不具有股東資格,當然也不具備股權轉讓的法定條件:由此可見,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具備法定股權轉讓的條件。

2、出讓人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公司股東基於社員資格而享有的股權,包括各種具有財產性質的請求權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權利。作為股東必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才能獲得股東資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公司時,出資人或發起人填寫的《開業登記申請表》和《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中,都有股東的登記和變更登記記載。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發起人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出資證明和股東名冊是公司對出資人或發起人認定為公司股東的法律憑證。如果沒有獲得出資證明書或者沒有記載於股東名冊,則很難認定為該公司的股東。沒有股東資格,也就尤從淡起股權轉讓。

3、取得股權程序合法。出讓人取得股權的程序應當合法,對可能因為違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權負責比如出讓人是通過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權時侵犯了他人的優先權。上述情形均可能導致股權取得無效股權取得無效的情況下,轉讓股權就會出現障礙。

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規則

《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作出了若干規定。其中股權是否可以自由轉讓成為現實生活中對一些人造成困惑的因素。 我們通常都認為股權當然可以轉讓,因為《公司法》第72條很明確的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後面設置了不少轉讓的前提條件,比如要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要書面通知,其他股東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不同意的應該購買,不購買的視為同意,等等。總之向我們傳遞信息就是:不管怎麼樣,股東只要想轉讓股權,沒有可以阻礙的因素。 但是,72條最後一款令人開始疑惑了「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何正確理解?法律賦予了公司自由處理內部事務的權利,公司章程可以約定很多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但這些約定也有總的前提,即,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法律原則。 公司法的原則是意思自治,國家法律對公司的設立、經營等活動採取自我治理優先的原則,只要沒有逾越法律基本界限,當事人股東之間的約定受法律保護。 此處的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不能違反國家對鼓勵經濟發展,公司股權自由流動促進市場主體活力的原則。所以,章程的規定可以嚴於公司法,也可以寬松,在章程中對該類事件沒有規定的,再尋找公司法的約束力。 針對股權轉讓的問題,章程可以約定「對外轉讓須經其他全體股東同意」,這就比公司法嚴格多了;也可以規定「對外轉讓須經其他1/4股東同意」,這又比公司法寬松得多;還可以約定「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等等。章程的這些規定均為限制性條款,具有法律效力,是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的,也符合有限公司在經濟活動過程中時刻保持公司穩定性和經營活力的要求。 反之,如果公司章程禁止了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的權利,那麼當股東不想繼續參股時,公司其他股東又不願受讓,勢必將限於一個人為的公司僵局,股東的權益無法收到保障,將會行使其他訴權對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進行訴訟,極易導致公司經營陷入不穩定狀態,這個人為的火山爆發前的結果是不被任何人所希望見到的。所以,立法本意也重點關注於公司的經營運作穩定發展,靠公司章程的認為約定禁止股東的合法權利並不現實。 綜述,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公司章程可以限制,但不可禁止。

⑥ 判斷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1、對 2、錯

這是對的:選1。
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參考:http://..com/question/14043988.html

⑦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具有優先權嗎

股份公司股東一般沒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資合性,股東轉讓股權的,其他股東一般沒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一百四十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⑧ 股票問題求助

*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經營管理和盈利及財產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權利的股份,代表滿足所有債權償付要求及在優先股東的收益權與求償權要求後對企業盈利和剩餘財產的索取權,它構成公司資本的基礎,是股票的一種基本形式,也是發行量最大,最為重要的股票。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中交易的股票,都是普通股。

*優先股是公司在籌集資金時,給予投資者某些優先權的股票,這種優先權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①優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隨公司業績好壞而波動,並可以先於普通股股東領取股息;

②當公司破產進行財產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對公司剩餘財產有先干普通股股東的要求權。但優先股一般不參加公司的紅利分配,持股人亦無表決權,不能藉助表決權參加公司的經營管理。因此,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較,雖然收益和決策參與權有限,但風險較小。

普通股與優先股的主要區別
(1)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2)普通股股東的收益要視公司的贏利狀況而定,而優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而優先股股東可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要求公司將股票贖回。

(4)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種,在公司贏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什麼是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只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歷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l)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人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人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人該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在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人生產經營活動,收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例如,稱雄於世界計算機產業的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當其業績不凡時,每股價格曾高達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戰,出現經營失策而招致虧損時,股價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時機地在高價位買進該股,就會導致嚴重損失。

債券的概念: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債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基本要素:1.票面價值;2.價格;3.償還期限。

債券的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券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債券具有以下四個特徵:1.償還性;2.流動性;3.安全性;4.收益性。

債券的類型:
對債券可以從各種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並且隨著人們對融通資金需要的多角化,不斷會有各種新的債券形式產生。目前,債券的類型大體有以下幾種。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有:
1.政府債券;
2.金融債券;
3.公司債券;
4.國際債券。
二、按償還期限分類有:
1.短期債券;
2.中期債券;
3.長期債券;
4.永久債券。
三、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類有:
1.附息債券;
2.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
四、按債券的利率浮動與否分類有:
1.固定利率債券;
2.浮動利率債券。
五、按是否記名分類有:
1.記名債券;
2.不記名債券。
六、按有無抵押擔保分類有:
1.信用債券,也稱無擔保債券;
2.擔保債券。
七、按債券本金的償還方式分類有:
1.期滿償還債券;
2.期中償還債券;
3.延期償還債券。

⑨ 什麼是優先權可兌換證券

優先權可兌換證券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可分為優先股以及普通股,而在優先股中,有些證券是可以兌換的,那一部分就叫做優先權可兌換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