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辦理股權變更時需要提交修改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是什麼意思
辦理股權變更時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就是辦理股權變更時需要把原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權變更的內容刪除,把變更後的股權分配情況寫進去,就是修改後的公司章程,然後列印出來,股東簽字,再提交。
原來公司成立時是有一個公司章程的,還有就是原來的公司章程保持不變,再整出來一個名字叫章程修正案的東西,修正案中不用寫公司章程中的所有內容。
只需要寫明以下內容:原公司章程中某內容(涉及到股權變更的內容)變更為某內容(變更後的內容),然後讓股東在修正案上簽字,再提交,兩者任選其一。
誰修改都無所謂,關鍵不在於擬稿的那個人是誰,而在於是誰簽字,只有股東簽字後的章程或修正案才能提交。
在已經修訂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只需要現股東簽字,所有的現有股東都要簽字,也就是說受讓方一定要簽字,轉讓方如果將股份全部轉讓出去,就不能簽字了。
如果僅僅轉讓出去部分,那麼他還是股東之一,也得簽字的。
(1)股票公司修改章程擴展閱讀:股東變更章程修正案公司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相關部門、地方人民相關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相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變更後住所的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
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
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規定的相關證明。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規定的相關證明。
6、《住所承諾書》。
7、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部門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8、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⑵ 股權轉讓公司章程如何變更
股權轉讓公司章程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應當做相應修改。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修改股東名冊,辦理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⑶ 股份公司章程修改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1、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修改,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審批的事項時,報政府主管機關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為注冊資本而發行新股時,必須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屬於向社會公開募集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記事項的,報公司登記機關核准,辦理變更登記;未涉及登記事項,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項的,應依法進行公告。如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依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方式進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記事項,須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方可完成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⑷ 公司章程可以修改嗎
可以
1、提議修改公司章程,一般由董事會提出修改建議。董事會對公司經營情況以及章程的執行和變化情況較為了解,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關公司發展的大局,不得在會間的臨時提出。
2、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議通知股東,公司章程修改屬於股東(大)會會議審議事項。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
3、股東(大)會決議,一般情況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章程修改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需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4、種類股股東的同意,當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種類股股東的利益時,我國公司法沒有規定章程修改需要經過種類股股東同意這一程序。
5、特定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股東大會決議通過的章程變更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需報主管機關批准。
6、特定章程變更事項的公告,章程變更事項屬於法律、法規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規定予以公告。比如經營范圍是章程必須記載事項,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應當予以公告。
7、公司章程變更登記,公司章程變更後,公司董事會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⑸ 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規定,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個三分之二是股東人數還是出資比例
公司屬於有限責任公司且公司章程沒有就表決權單獨約定的,則此2/3為出資比例;公司屬於股份有限責任,則此為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一股一表決權)的2/3。
一,股東會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的法定情形《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修改章程是公司股東會會議重要職權,事關股東核心權利。「資本多數決」是有限公司股東會表決機制的基本原則。對於《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特定公司股東會表決事項,必須達到法定的表決權比例方為有效通過。
二,依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股東會表決上述事項,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是最低要求。只要在這個標准之上,你公司章程隨意制定,甚至可以約定100%。
三,但從公司經營角度來說,公司章程約定的表決比例越高,就越難形成有效的公司決議,股東大量精力浪費彼此之間的溝通協調,內耗嚴重,最終可能致使業務停滯。工商局的說法不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如公司堅持80%的表決比例,可在另行通過章程修正案,不向工商局備案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⑹ 股權變更之後如何改公司章程
法律分析:1、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2、股東會對章程修改條款進行表決。有限責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⑺ 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章程的修改是否需要股東大會審議
您好朋友,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股東大會審議。
修訂《公司章程》,首先向董事會提交《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經三分之二參會股東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執行。
擴展知識:
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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