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通過二級市場購買50%以上股票可以控制該上市公司
如果你控制一家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麼你就是最大股東,企業在董事會中任何關於經營的提案均可通過,(因為超過了半數),而任何提案你均可否決(只要你不同意就超不過半數同意,通不過)。在一些需要利益相關人迴避的股東大會表決中,只要經過巧妙設計,通過公關運作,同樣會按自己的意願推進(國內這樣的事比比皆是,比如股改、資本的置換等等。),你說是不是控制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母盤,一個精明的企業所有者是不會輕易放棄的,那些國企垃圾都不會輕易放棄上市公司,只要時機適合就會搞一些真真假假的動作。何況那些艱苦創業,從無到有的上市公司所有者,怎麼會和二級市場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當然有一些為了上市套現編造經營數據、弄虛作假的上市公司除外。如果有辦法,誰也不願把企業賣掉,守著一堆數字是毫無意義的。資產才是財富的象徵,數字不是。 這是拋開二級市場買賣規則的答案,在二級市場買入一家公司5%的股份是要舉牌的。不容易實現上述的50%買入量。大宗交易是另一回事。
2. 如果持有這家公司的股票份額超過50%,能不能對這公司下達命令
當然可以了,你是大股東,而且超過了50%,是絕對控股,當然是你說了算的了.
3. 請問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指的是持股50%以上還是51%以上呢
這個看具體約定。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
(3)股票是不是超過50可以操控公司擴展閱讀:
一、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二、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三 、安全控制線——34%
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四、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4. 現實中股東持股達到多少可以實現完全控股
正常情況是單一股東控制的股票份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51%可實現完全控股。
當然也不同公司制的不同規則,像華為任正非就以股權1.1%實現對華為的控制。
一、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
公司分為兩種,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對兩者的運行規則作出了不一樣的規定。
通常而言,一般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通常會在准備上市(包括主板、創業板、新三板)的時候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廣為公眾熟知的各家大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但華為不一樣,華為從一開始就沒有向社會公開募集股金,而是通過自身業務利潤積累+內部募資,所以直到今天,華為還是有限責任公司,並沒有改制。所以,華為的游戲規則是和其他大公司不一樣的。
從《公司法》的規定來看,公司的層級可分為四級: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普通員工。
簡單的來說,股東會決定戰略層面的問題,董事會決定戰術層面的問題,其他人員負責執行。所謂的控制公司,就是確保對自己有利的議案在股東會、董事會能夠得到通過。
在有限責任公司,控制公司主要指的是控制股東會;而在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東結構復雜(散戶進入的後果),很少有大股東能夠持股50%以上,所以控制公司主要是指控制董事會。
通常而言,人們會有一個固有的認識,就是「同股同權」。也就是說,假設A有10%的股權,那A就有10%的投票權,不會是9%,也不會是11%。
所以,如果某個股東的持股比例降到了50%以下,那麼通常就被認為喪失了對公司的控制權。
二、華為員工並不享有完整的股東權利,只有紅利
但事實上,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是同股同權的,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同股不同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請注意後半句。
所以,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完全可以規定:「任正非持有1.01%股權,享有98.99%的表決權;工會委員會持有98.99%股權,享有1.01%的表決權」。這樣一來,不就實現控制了。
當然,玩法遠遠不止這一種,例如:工會委員會與任正非簽訂協議,委託任正非代為行使表決權。或者乾脆把工會委員會的負責人直接就設為任正非。
如果要挖再深一點的話,工會委員會本身並不是一個公司,在深圳工商部門也沒有登記,內部運行規則到底是怎樣,我們外人無從得知。但至少有幾個關鍵信息可以確認,一是華為員工並不享有完整的股東權利,只有獲取紅利的權利,其他權利都是被閹割的;二是獲取分紅的資格與員工身份綁定,離職員工的分紅權會被剝奪。所以說,華為員工並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華為公司股東。華為的老闆,有且只有一個,就是任正非。
5. 一股份公司.股份要佔多少才能控制這家公司
完全可以的,只要你的持股比例最高就是最大股東,百分之51就是絕對控股,是股東都可以當董事長,擁有絕對控股權就可以一票否決
6. 股東持有公司多少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
理論上股東持有公司51%比例的股票能股票完全控制公司,實際上高於大股東一個點就可以了,有些大股東20%都不到就可以控股。
7. 為什麼常常聽說只要有5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控制這 家公司,可是股票上買股票沒有表決權
對於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也屬於股份公司的一類。誰佔有的股份多就聽誰的。而你只要拿到50%以上的股份,就意味著其他股東手裡的股份加起來也沒你的多。你提出的任何決策即使他們反對也是無效。所以說你實際上就控制這家公司。
至於買股票其實也有表決權,只是你持有的股票可能只佔總股本的萬分之幾。你對公司的影響微乎其微。
8. 控股A股或H股超過50%表示控制上市公司了嗎
不要管什麼A,H股,重要的是控制了股份公司【總股本】的50%以上就是控股股東了!就是控制上市公司了~
拿中國銀行來說,它總股本2538億股,而現在的可流通A股只有52億股,可流通H股760億股,就算你把這些可流通股票全買來也只佔總股本的32%而已,怎麼能控制上市公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