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流程是什麼
上市公司下屬公司股權轉讓流程:
1、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轉讓;
2、轉讓雙方當事人簽訂轉讓協議;
3、辦理交割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
第三十八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Ⅱ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及股權轉讓流程
(1)母公司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轉讓或是否行使優先權的決議;(2)子公司依據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轉讓股權的決議;(3)如果子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不同意其股東轉讓股權的決議,則依據公司章程由轉讓方之外的其他股東行使優先權,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4)如果子公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同意其股東轉讓股權的決議,則由股權轉讓方和股權受讓方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召開新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接受新股東並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股東名冊,公司向新股東簽發股權憑證,製作相關文件,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公司法》。
Ⅲ 上市公司股權集如何轉讓
上市公司股權,記名股票通過背書轉讓,不記名股票交付即轉讓。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上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變更應當進行變更登記。股權轉讓應當進行價值評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Ⅳ 公司上市後持股如何股份變化
公開募集並上市後,由於股份數量增加,都會導致原股東持股比例相對降低
具體計算方法是用新增股份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乘上原股東發行前的持股比例。
1.假定原總股本也是1億,新增1億
2.原大股東的新持股比例=80%*50%=40%
3.原其餘2位各佔新持股比例=10%*50%=0.5%
說明上市後原股東股份比例相對上市前降低了。
Ⅳ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轉讓是怎麼的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轉讓流程:
一、召開公司股東大會;
二、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三、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四、評估、驗資;
五、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六、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Ⅵ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是如何回事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如下: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且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