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1.1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託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後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託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於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台灣同胞台胞證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並於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准。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託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託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於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於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1.2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相關流程
1.股權質押合規性審查
1.1 出質人如為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持續經營能力,經營規范、資本結構合理,財務制度健全,有較強的償債能力;
2)有良好的信譽,企業及實際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員近2年無違法或其它不良信用記錄。
1.2 出質人如為自然人,須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穩定收入來源且擁有一定個人財產;
3)有良好的個人信譽,近三年無違法或其他不良信用記錄。
1.3 質押標的股票的條件:
1)標的股票為限售流通股的,信託期限至少要覆蓋標的股票的限售期及標的股票解禁後根據有關限售股解禁流通的具體管理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標的股票為有減持限制的流通股的,信託期限的設置要覆蓋根據減持有關規定可實現完全變現的時間。 2)下列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
i. 上一年度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及業績披露預虧的股票;
ii. 被交易所ST處理或ST摘帽6個月以下的上市公司股票;
iii. 最近一年內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被交易所譴責、證監會處罰或有任何不利於正常持續經營的重大訴訟事項發生的上市公司股票;
iv. 未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股票;
v. 其他潛在風險較大的上市公司股票,如行業風險或政策風險較大的個股等。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質押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質押。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質押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符合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規定。
2.風險控制措施具體要求:
2.1 目標股權質押擔保保障性不足的,要求交易對手追加抵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
2.2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質押的,出質人應當及時向上市公司董事會或監事會報告,上市公司應當進行信息披露。
3. 簽署相關合同
3.1股權質押合同,並辦理完畢相關的強制執行公證及質押登記手續。(注意約定質押期間因
出質人行使配股權所獲得的股份是否質押)
4.股權質押相關手續
4.1股權質押所需材料
1)證券質押登記申請,申請中應列明出質人姓名(全稱)、出質人證券賬戶號碼、質權人姓名(全稱)、質押合同編號、擬質押證券簡稱、證券代碼、證券數量等內容;
2)經公證的質押合同原件(應對質押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
3)質押雙方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授權委託書、授權人有權授權的證明文件、授權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境內自然人需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境外所在國家或者地區護照或者身份證明,有境外其他國家、地區永久居留簽證的中國護照,香港和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台灣同胞台胞證等,委託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認證或公證的委託代辦書、代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4)出質人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5)質押股份為國有股東持有的,出質人應當取得省級以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質押備案表。 4.2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股份質押的受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質押雙方提交的質押登記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後,根據受理日日終對證券持有數據的核查結果進行質押登記,並於下一交易日向質權人出具證券質押登記證明。質押登記的生效日以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上載明的質押登記日為准。
5. 到期融資方不能還款時質權實現方式
如果到期融資方未能如期還款,則質權人將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將質押股票以大宗交易、委託拍賣和協議轉讓等方式實現質權。
5.1 大宗交易
參照《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協議交易平台業務實施細則》
5.2 委託拍賣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5.3 協議轉讓 參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暫行規則》
6.相關法律法規
6.1 《物權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6.2 《擔保法》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零三條 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股份轉讓的規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6.4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借款人和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後,雙方應共同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向貸款人出具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
第十九條 貸款人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貸款人應在貸款發放後,將股票質押貸款的有關信息及時錄入信貸登記咨詢系統。
第二十條 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借款合同自行終止。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注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的證明文件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十八條 貸款人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特別席位(以下簡稱特別席位),用於質物的存放和處分;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特別資金結算賬戶(以下簡稱資金賬戶), 用於相關的資金結算。借款合同存續期間,存放在特別席位下的股票,借款人不得轉讓,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以及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的情形除外。
❷ 上市公司把股票質押給證劵公司目的
股票質押給券商後,如果股價低於平倉線,那麼券商會要求股票質押方補充資金,以避免被強制平倉,如果公司無法補充資金,券商一般會強制平倉,賣出一部分股票,以達到平倉線以上。
❸ 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呢
客觀地講,上市公司質押股票是中性偏利空的,因為股票質押的潛台詞是說:大股東或上市公司當下的現金流不充裕,需要通過質押股票的形式來換取流動性,類似民間的抵押貸款。
綜上,在看待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的行為時,我們應該從多方面來考慮,辯證地來分析這個問題。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式回購算是一個中性的,短期來看是利空,中長線要看投資股票的增長態勢,如果增長態勢良好、前景樂觀,中長線則是利好。
但倘若上市公司大股東大幅減持公司股票,就是較大利空了,說明其高管本身對公司前景都不抱有希望,因此會對股票走勢造成一定上漲壓力或加速下跌。作為投資人應謹慎購入該類股票,已經持有的建議割肉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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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請問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什麼意思
A有1億的資產,但全部的錢都買了股票,是某家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東。有一天看上了某農家一位美貌的少女,兩人情投意合,打算結婚,但對方父母非得要A獻上價值500萬的聘禮,否則這婚就結不成。
想想抱得美人歸,A既驚喜又苦惱,因為全部的錢都買了股票,手頭哪來那麼多閑錢?沒辦法,那隻能是借。A可以向兩個人借,一是證券公司;二是銀行。
1、證券公司:A把股票抵押給券商B,B直接用自營資金給A放款,從中收取利息。如果B發現自己的錢也不夠了,他們再向銀行伸手。具體的過程是B把A的這筆借款打包成資管產品,然後銀行來購買,最後出資人實際上就是銀行。這是最簡單的模式了,實際過程中還可能存在層層嵌套,拉長鏈條。
2、銀行:A直接把股票抵押給銀行,找銀行借錢。
可見,股權質押的錢主要還是來自銀行,但是銀行一直是資本市場的「老司機」,會把風控做得相當好。相比房子來說以股票作為抵押品風險是相當大的,房子還可能一直在上漲,但股票如果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強令退市了或者暴跌了,那銀行的錢就「全完」了。
所以為了保險起見,銀行或券商會設定一個折價率,假定是5折,你抵押的股票現在市值是1000萬是吧,那麼打5折後借的錢就是500萬左右。
相信現在大家差不多大致明白是個啥意思了吧?說個題外話,筆者熱衷於股票策略杠桿平台,分享一個用過很好用的,成都曜鑫科技。實盤交易。集合競價可掛漲停板買入。
❺ 上市公司把股票質押銀行後不能重組嗎
大股東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來融通資金,再度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問題。那麼,上市公司大股東為何偏好於股權質押?原因之一是上市公司股權的透明度及可兌現性,成為商業銀行為上市公司大股東抵押貸款的基本理由,也成為大股東資金融通的基本砝碼。正是上市公司股權所具有的融通資金的獨特優勢 ,使得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現象變得更加普遍。但是,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所具有的市場風險,尤其是那些資本高手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來融通資金的市場風險,更應引起我們的關注。因為,協議收購上市公司股權是按照每股凈資產值為基準作上下浮動來確定股權收購價格的,股權協議收購需要支付一大筆金額,收購資金可以是自有資金,也可以是銀行或其他渠道的借貸資金,通過股權收購可以成為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然後,大股東可以將手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再向銀行進行股權質押來融資,融資的額度往往要超過其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的支付金額,例如大盈股份和海鳥發展的案例就是 這樣的,類似的重組類上市公司大股東股權質押的案例還有不少。隨著資金的杠桿效應發生作用,股權質押的風險也隨之產生。如果因大股東無力償還貸款資金,銀行會因按每股凈資產值拍賣上市公司股權,遭至一部分貸款損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權拍賣也會造成上市公司的內部震盪(如公司 控股權變動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上市公司股權已經成了大股東資金融通的一種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資本運作變得更加「有利可圖」,這是許多機構投資者之所以熱衷於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重要原因之一,並促成了上市公司股權協議收購和資產重組的事件不斷。所以,對於資本高手涉足的重組上市公司的大股 東利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事件,更加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關注
❻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首先應查明出質人是否為公司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以判定出質人是否有權將股份出質。其次,注意股份是否為不得轉讓或在特定期間內不得轉讓的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轉讓:一是協議轉讓;二是通過掛牌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轉讓。最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 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 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❼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利好還是利空
股票質押是股東的需求,與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無關,不能算利好也不能算利空
❽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說明什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二、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質押的條件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一般來說我們可能會把自己的房子,機動車等這些不動產抵押出去,不動產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權質押的話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來說,如果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當事人把股權給質押出去了的話,那就應該有人購買出質的股權,不然就必須要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