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編教師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老的《公司法》是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所以在編教師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一、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嗎
非上市公司可以實行股權激勵
在現代企業,隨著資本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以及社會分工更加細致化和專業化,所有者和經營者的關系實質上成為委託人和代理人的關系。但委託人與代理人兩者的效用最大化目標往往是不一致的。產權理論認為,私有產權在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等方面所起的激勵作用是一切傳統手段無法與之相比的。股權激勵正是為解決作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即委託人)與代理人(包括員工與職業經理人)效用目標最大化的激勵機制。委託人通過設計出一個代理人能夠接受的契約——即股權激勵計劃,使得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實現委託人效用的最大化,這就形成了現代企業激勵理論中產權激勵和競爭激勵的兩條主線。換言之,這就是股權激勵的理論基礎。
因此,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需要解決股東與職業經理人之間效用最大化的問題,而股權激勵機制恰恰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最好機制。因此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都可以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但作為非上市公司,其股權激勵機制與上市公司相比,卻有著如下差異:
一、監管法規不同
上市企業作為公眾公司,不僅其財務狀況公開化,其激勵方案受相關法規的監管也較為嚴格,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如果是國有控股公司,還受到《國有控股上市企業(境內/外)實行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的監督和管束,其激勵方案(計劃)較為透明。而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以《公司法》為主,其他方面法規不多。
二、激勵模式不同
上市企業受到相關法規的規定,其激勵形式以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為主。而非上市企業的股權激勵模式,不局限於上述形式的限制,還包括分紅權、虛擬股票、賬面價值增值權、業績股票、股份期權、儲蓄參與股票等等。
三、股票定價不同
上市公司股票定價與非上市公司股票定價有著顯著不同,上市企業由於相關法規明確、市場化和透明度較高,因而操作性較強。非上市企業股權激勵中的股票定價,則往往由內部股東大會決定,透明度較低,定價操作性較弱,需要聘請專業機構協作完成,通常參照每股凈資產,進行平價、折扣或溢價出售。
四、業績目標設置不同
無論是限制性股票還是業績股票,一般都在激勵計劃的授予或者解鎖方面附帶一定的業績目標,再根據這些業績目標的達成來決定被激勵對象是否有權被授予或有權行權。在業績目標條件設置方面有著顯著的不同。上市企業一般被激勵對象的業績目標設置多以eva(經濟增加值)、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率等為主,而非上市公司一般激勵授予條件相對比較簡單直接,以營業收入和利潤率為主。
Ⅱ 公務員可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么
不能,公職人員不得經商或者參與任何企業的入股,公務員不可以作為股東或者法人 。
公務員法明文規定禁止公務員參與經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 懲 戒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行為的處理。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三十四條對行政機關公務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以下統稱處分決定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
對公務員違法參與經商取得的收益的處置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三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處分決定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應當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屬於國家財產以及不應當退還或者無法退還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繳國庫。
Ⅲ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嗎
目前並沒有法律法規禁止證券從業人員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但上市公司股份是一定不能持有的。
Ⅳ 公務員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份
公務員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
除此之外,根據《公務員法》以及相關黨紀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業)兼職。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可合法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除此之外,可通過規定的合法方式在證券市場進行拋售。
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國家公務員除受到相關處罰之外,還需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其持有的股份予以處理。
拓展資料:公務員不得盈利性兼職
根據《公務員法》第四十二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Ⅳ 公職人員可以持有公司股份嗎
【法律分析】
公務員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據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四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
(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Ⅵ 公務員什麼情況下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公務員什麼情況下都不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因為公務員不得經商,這是很早很早之前就有的規矩,你可以讓其他人代持。但不要讓相關監察部門發現你有這種代持的行為,發現了之後同樣跑不了也會受處罰。
之所以限定公務員不允許經商,就是因為這涉及到利益的問題,權和錢不能同時在一個人的手裡。你本身是公務員,你上升到一定級別的時候,你就會對整個區域的某項業務活動進行影響,進行管理管理就必然影響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他們為了讓你在管理的時候能更輕松一點,它就會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進行利益的傳輸,如果你自己有個公司,那這就是個很大的突破點,這不行的。
Ⅶ 公務員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嗎
公務員也是可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的,我們國家對此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每一個國民都能夠享使自由買賣股權的權利,公務員也是屬於我國的公民。
其實很多人對於公務員都是有誤會的,認為公務員是不能夠購買公司的股份的,公務員的基本權利也是有的,只不過工作是比較特殊的而已。任何人在這個社會當中都是有權利購買股權的,只要是通過合法的渠道就可以的。
股權交易也是屬於正常的商品交易。所謂的股權從本質上來講,其實就是正常的商品和商品是沒有任何的區別的,只不過是多了一種含義,對於公司的控制權。作為一種產品,社會當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擁有購買的權利的,而且股權也是很多公司所具有的一種資產。
其實這個社會對於每一個人的態度都是非常友好的,只要我們能夠通過合法的渠道參加這個社會當中的經濟建設,就能夠獲得市場的認可。公務員進行股權的交易,其實也是能夠促進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的,因為在股權交易的過程當中,能夠提供更多的資金用來公司的發展。
Ⅷ 公務員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如何處理
摘要 在一定條件下允許包括國家公務員在內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市場上購買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 對於調任前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其處理原則是: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應當轉讓,或者委託給有關信託機構管理,並在擔任國家行政機關領導職務期間,不得過問該公司經營情況。由於我國信託業發展不夠完善,真正意義上的信託機構也比較少,開展的業務范圍也比較窄,因此委託給有關的信託機構管理的辦法在一些地方難以實行,缺乏可操作性。在這種情況下,只能轉讓所持有的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是轉讓的對象應有所限制,只能轉讓給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不能將股份轉讓給自己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這可以保障轉讓的目的能夠充分實現,防止名義上轉讓,實際上沒有轉讓的情況發生。
Ⅸ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在非上市公司持股嗎 律師甲說不可以,律師乙說可以。難道空間這么大
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業)兼職。
這里沒有什麼空間
Ⅹ 公務員幹部購買非上市公司原始股,是否違規
引言:為了實現社會的公平,那麼對於相應的黨員幹部的要求也會有其不同的。因為這樣才能夠保證社會上的和平,同時能夠更加的有利於社會秩序像一些黨員幹部如果想要購買股票的話,那麼就需要格外的注意。如果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文獻的話,那麼對於自身的安全是非常不利的,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對其公司進行相應的了解。那麼公務員幹部購買非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是否違規呢?從相關的法律文件來看的話是有可能的。在這里小編有以下看法,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問題。
通過查看法律文獻,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都能夠明確的規定如果黨員幹部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是相關證券的話,那麼是違反法律的,因為這樣的情況是對黨的廉潔紀律造成了不好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