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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6-10 21:11:03

⑴ 銀保監會:鼓勵險資增持 上市公司股票

新快報訊 見習記者劉威魁報道 1月28日,新快報記者從銀保監會官網獲悉,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肖遠企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為更好發揮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作用,維護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銀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使用長久期賬戶資金,增持優質上市公司股票和債券,拓寬專項產品投資范圍,加大專項產品落地力度。
肖遠企指出,支持保險公司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研究推進保險公司長期持有股票的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評價機制。對於保險資金一般股票和重大股票投資等,依法合規加快有關備案、核准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銀保監會於1月24日、25日連續兩日發布消息稱,保險資金可以投資銀行發行的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在此前,保險機構作為機構投資者,是次級債的重要投資者,但銀行二級資本債券和無固定期限資本債券這類一級資本補充工具不在保險機構的投資范圍中。
銀保監會方面認為,此舉有助於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充實資本,優化資本結構,擴大信貸投放空間,增強服務實體經濟和風險抵禦能力,豐富保險資金配置。

⑵ 增持股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增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在對自己的上市公司持樂觀態度後再購買股票。股票上漲是指股價走勢非常好,有連續上漲的趨勢。如果看到股票評級上調,也就是說,可以適量買入,這比買入這個直接買入的評級要低一點。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有大股東增持其股份,也就是說,大股東對公司的股份和增持數量比較樂觀。增持中普遍看到在基金投資者相對強勢的基礎上,持有股票買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大股東怎麼增持上市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增持股份之日,增持人必須將增持股份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於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必須載明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案、增持方式、增持數量和比例等事項,涉及後續增持的,應當載明增持的事項,後續增發股份的實施安排應當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實施後續增持方案的,累計增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還必須發布公告。計劃期滿前,上市公司應當在每次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⑷ 平安增持匯豐是什麼意思

就是平安增持了匯豐股票。

股票增持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或機構買入控股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來增加其股份比例的一種行為。股票增持是上市公司股東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數量,是上市公司股東的行為。

2020年9月26日,平安在9月23日以平均每股28.2859港元的價格,增持1080萬股匯豐控股股份。增持完成後,平安對匯控的持股數量達16.55億股,持股比例升至8%,取代貝萊德重新成為匯豐第一大股東。

(4)2017增持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中國平安與匯豐的首次「牽手」,發生在2002年。幾年後,平安又反身買入匯豐控股股票。2015年12月起,滬港通南下資金持續買入匯豐控股,有投資人士分析,其中可能有不少是平安所謂。

到2017年12月5日,平安在增持1000萬股匯豐控股後,持股數量已升至10.18億股,成為匯豐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也突破5%,構成舉牌。

此後,平安繼續增持匯豐。2018年2月,平安對匯豐的股權佔比突破6%;11月,佔比又突破7%,超越貝萊德成為匯豐控股單一大股東。

期間,平安對匯豐控股的持股數量也從2017年12月5日的10.18億股增至2018年11月1日收市後的14.19億股。

⑸ 大股東怎麼增持股票

法律分析: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股份,再申請免除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的,仍需申請豁免後方可增持。上海證券交易所還規定,實施增持計劃時,大股東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所持公司股份,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再買入。違規者的收入屬於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⑹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⑺ 增持、回購上市公司股票頻現,這釋放出了哪些積極信號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和經濟工作時指出,積極引入長期投資者,保持資本市場平穩運行。產業資本作為參與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近期頻現增持舉動,在維護資本市場平穩運行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維護市場穩定

「資本市場需要各方共同維護,產業資本應避免在市場不景氣時無序減持。」李大霄說,產業資本在助力資本市場穩定過程中,應避免集中、大幅、無序減持。雖然股份轉讓是上市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需要予以尊重和維護;但是,集中股份轉讓又直接涉及市場秩序穩定與其他投資者權益保障,必須進行規范,確保轉讓有序進行。

專家表示,境外證券市場大多也從限售期、減持方式、減持數量、信息披露等多個方面,以「疏堵結合」的方式對大股東及董事、高管的減持行為進行規范和限制。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違法違規減持行為的打擊力度,特別是對於減持過程中涉嫌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法,從嚴懲處,確保市場主體嚴格遵守制度規范,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有效維護市場秩序和穩定。

持續助力資本市場穩定,除了規范減持,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回購制度。當前A股市場回購規模仍明顯偏小,上市公司回購功能的發揮以及推廣應用與成熟市場相比,還具備較大發展空間。2018年11月,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發布《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支持各類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用於實施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並拓寬回購資金來源、適當簡化實施程序、引導完善治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