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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股票企業所得稅

發布時間: 2022-06-13 12:23:22

①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分為兩種情況,個人轉讓和公司轉讓。如果公司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股權轉讓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關稅費種類很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將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② 企業轉讓股票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股票轉讓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是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內容。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一)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二)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三)提供勞務的場所;(四)從事建築、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五)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非居民企業委託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託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③ 股權轉讓怎樣交企業所得稅

法律分析: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是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④ 公司股權轉讓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公司股權轉讓要交企業所得稅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和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⑤ 企業股票轉讓所得是否需要納稅

股票轉讓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按我國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是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
企業股權轉讓的收益是屬於財產轉讓的收入,需要計入企業所得稅徵收總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等內容。
【法律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接受捐贈收入;
8、其他收入。

⑥ 股權轉讓的企業所得稅到底是怎麼算的呢

法人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股權轉讓收益或損失=股權轉讓價-股權成本價。

股權轉讓的過程中企業所得稅處理如下: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需要分享被投資方所累計的還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的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在對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進行清算或者轉讓時,依照相關的規定執行。投資方需要分享被投資方累計的還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的盈餘公積所需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相關的規定,企業已對減值和跌價或者壞帳准備的資產進行提取,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所處置的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當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

根據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⑦ 轉讓股權企業所得稅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企業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並且根據國稅函的規定未分配利潤等也需要記錄在內,不能夠隨意扣除可能分配的金額,但是成本是可以進行扣除的,之外的收入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三、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⑧ 轉讓股權收入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分為兩種情況,個人轉讓和公司轉讓。如果公司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股權轉讓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關稅費種類很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費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方式:一、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⑨ 股權轉讓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要交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屬於財產轉讓收入。無論金額大小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形式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對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有別於貨幣性收入的固定性和確定性,通常按公平價格來確定收入額。公平價格是指獨立企業之間按公平交易原則和經營常規,自願進行資產交換和債務清償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

⑩ 股權轉讓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要交企業所得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一)銷售貨物收入;(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八)接受捐贈收入;(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