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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持有的每一股股票在公司財務賬單上

發布時間: 2022-06-13 16:20:59

⑴ 股東持有的股票與股市流通的股票有什麼區別

你真聰明啊,還以為一個問題給這么多分,原來,後面還有這么多問題。沒關系,幫人幫到底,送佛送到西! 1、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流通股與非流通股,顧名思義,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非流通股就是一些特別的機構(可以包括控股股東)對他們所持的股份承諾不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買賣的股份,但是,當他們的承諾期到期之後,他們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中進行買賣了,也就是全流通。現在的上市公司中,大部分公司已經實現了全流通,還有部分公司,特別是新上市的公司,由於還在承諾期內,因此,部分股份限制在市場中流通,就是非流通股份。 2、你說的「股東持有的股票」的意思比較模糊,可能你對股東這個詞的內含還不太清楚,你所指的股東應當是那些控股股東以及持股較大可以參與公司內部事務的股東,對吧?其實,你只要持有公司一股股票,就算是公司的一個股東。那麼,「股東持有股票」,就難以區分了,而是包括所有的股票了。因為,所有的股票都是股東持有啊。那麼,如果根據你的理解,你的意思應該是:控股股東以及大股東所持有的股票與流通股有什麼區別?對吧? 3、根據我在上面第一點所說的,你應該清楚流通股與非流通股的區別了。那麼,就要看控股股東及其大股東手上所持的股票是屬於哪一種性質了,如果他們持有的股票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那就是流通股,如果不可以,那就是非流通股。我前面講了,現在,經過股改之後,大部分企業的股票實現了全流通,也就是說,大部分企業的股票,不管是控股股東,大股東,還是只有一股的小股東,他們所持有股票均已經可以在市場中買賣了,已經是流通股了。 5、上面幾點的解說,我想你應該能夠明白了你所說的「區別」,下面接著講講你的其他問題。 前面我已經說過,只要有一股股票,就算是公司股東。 同樣,只要你是股東,不管有多少股份,都可以參加股東大會,不過,會議的表決權則不是以股東人數決定的,而是以所佔股份比列大小決定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小股東覺得沒必要參加,除非那些大股東發生了矛盾,而大股東之間的股份數又彼此相當,那就有必要拉小股股一起表決了,這就好像搞選舉一樣,哪一方的實力強一點,那肯定就能夠左右股東大會的決議了。 至於進入董事會那就需要由股份數說了算了,一般情況下,排名前十的股東,有機會參與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當然,股東大會也可重組董事會,或者進行改選。不過,董事會需由董事長召集然後召開。 監事會則需要另外選舉,一般由股東大會選舉決議產生,組成的人也不是由股份多少說了算,而是由股東大會根據實際情況選出,組成監事會的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公司職員,還可以是公司以外的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員等。監事會的作用就是為了監督公司的業務及財務運作的。所以,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等不得參與監事會。 關於法定代表人,首先要明白它的概念,法定代表人,指的是公司相關業務、事務的負責人,比如,你去到一個公司了,要找他們的總負責人,那就是指法定代表人了,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長擔認,不過,也可以由其它人擔認,比如廠長、總裁等,當然,如果所有的股東都信任一個司機去管理公司,那也可以由這個司機做法定代表人,就是這么回事。所以,法定代表人對於企業的責任是有限的,他只對他自身在企業中的所作所為負責,而對於企業向外應當承擔的責任,則由企業來承擔,那麼,企業承擔責任的最大范圍就是以公司所有資產為對象,如果公司所有的資產都無法承擔相關責任,比如債務,那麼,這個企業就只得宣布破產,以所有的資產清算之後,用來償還。 所以,你說的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的問題,其實際情況也是一樣的,只不過,誰做法定代表人是由國家說了算,因此,最後承擔責任的,自然也是國家,也就是國庫,間接地就是——納稅人的錢。誰是納稅人?當然是老百姓。然後,這個國家的法定代表人犯了錯誤,當然也由國家說了算,國家說他犯了瀆職罪,他就是瀆職罪,說了犯了貪污罪,他就是貪污罪,那麼,犯罪自然是要坐牢或者償命的。這就是古人常說的,伴君如伴虎啊。 至於你說的利益嘛,當然是有很大的好處了,國有資產的法定代表人,那就是當官啊,當官好不好,你說?對不對?所以,你既然享受了人民賦予你的權利,就得承擔相應的義務,是吧?要不然,古人都講,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種紅薯,是吧?! 好了,朋友,不知以上這些解說能否讓你心中釋然,如果你覺得有所收獲,那就不負我「殫精竭慮」的心願啦!呵呵!

⑵ 股票 每股收益是不是股東一股每年的收益

不是你的錢
每股收益是指該上市公司某一時間段的凈利潤除以總股本得出來的數據
代表的是該公司的每一股股票的贏利能力
比如說某公司的總股本是1億,該公司的年度報表顯示凈利潤是1億,那麼這個公司每股年收益就是1元
這個數據是死的數據,期間要是公司有送股或配股要相應的進行攤薄利潤,就相當於利潤也要攤薄

⑶ 每2股股票縮為1股會計分錄

這是所有者權益內部變動,總額不變。股本減少,資本公積增加。假設只有200股,每股市價10元。合並後假設總值不變,股本按面值一元計算,分錄如下:

借:股本2000

貸:股本1000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00

把會計分錄合並後就是:

借:股本1000

貸: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1000。

市場上股價在縮股的當天,股價相當於是固定的,股本也是固定的,但是在股票數量減少的時候,平均分攤到每股上的金額就會變大,這個變大的金額與之前沒有縮股的金額的差額就屬於股本溢價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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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股對非流通股股東的影響。

非流通股的價值體現是以凈資產為基礎的,財政部允許國有股以凈資產或略高於凈資產的價格轉讓給民營企業或外國投資者的政策,已經說明財政部承認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中的國有股部份的股票價值。

按凈資產賣方和按凈資產縮股後在二級市流通在理論上價值是相等的,例如,縮股前的14000萬非流通股以每股5.4元的凈資產計算的價值總和為7.56億,而縮股後3590萬股以每股21.2元的市價計算價值為7.6108億元,由此可見縮股後價值增加了508萬。

但是縮股後,個股的股價是有分化的,上漲的股票,非流通股股東的財產就會升值,下降的股票的股東的財產就會縮水。

⑷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一般在財務報告的哪裡

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一般在財務報告的所有者權益裡面,在最後的幾頁
普通股是一種隨企業利潤變動而變動的股票。是股份制企業資本構成中最普通、最基礎的股票,是股份制企業資本的基本組成部分。
普通股的基本特徵是其投資收益(股利和股利)不是在購買時約定的,而是根據發行公司的經營業績事後確定的。公司經營業績好,普通股收益高;相反,如果經營業績不佳,則普通股收益較低。普通股是股份公司資本構成中最重要、最基礎的股票。它也是風險最大的股票,但也是最基本、最普通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為普通股。
普通股代表對公司資產的剩餘索取權,普通股所有者有權在企業所有其他金融合同履行後擁有任何剩餘資產。
拓展資料:一:普通股的權力
普通股持有人的權利如下:
(1) 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息,但必須在公司支付債務利息和優先股股息後才能分配。普通股的股息不固定,一般取決於公司的凈利潤。在公司經營良好、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普通股可以獲得比優先股更多的股息,股票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在經營不善的一年裡,公司可能連一分錢都拿不到,甚至可能虧本。
(2) 公司因破產或清盤而被清算時,普通股股東有權分享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股東只能在公司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之後分享財產。如果財產或多或少,他們只能放棄。可見,普通股股東與公司命運的關系更為密切,患難與共。當公司獲得巨額利潤時,普通股股東是主要受益人;當公司虧損時,他們是主要的輸家。
(3)普通股股東一般享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對公司重大事項享有發言權和表決權。持有一股的普通股股東擁有一次投票權,持有兩股的普通股股東擁有兩次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出席公司的最高級別會議,即年度股東大會,但如果他不願意出席,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行使表決權。
(4) 普通股股東一般具有優先購買權,即當公司發行新普通股時,現有股東有優先權(可能以低價)購買新發行的股份,以保持其原有的持股比例。企業,以維護其在公司的權益。例如,如果一家公司有10000股普通股,你持有100股,佔1%,公司決定增發10%普通股,即1000股,那麼你有權購買1%其中,即10股,價格低於市場價格,以保持您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變。

⑸ 股票有哪些權利

一,買入了股票就成為了股東。作為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獲取股東身份憑證權
股份公司的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採取股票的形式。因此,股東手中的股票就是證明股東身份最有力的證據。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是記名股票,也可以是無記名股票。也就是說,股票上可以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也可能沒有股東的名字,只要手中擁有公司簽發的股票就是股東。因此,公司不能以股東名冊上未記載該股東姓名來對抗股票的持有者。但是,在實踐中,一些股份公司的運作並不規范,有的未向股東交付股票,有的甚至根本未印製正式的股票。對於這種情況,可以綜合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股款繳納證明、股東名冊和注冊登記文件等各種形式來確認其具有股東資格,股東也可以請求法院要求公司履行股票交付義務。

對於上市公司的股份,因其已經採取無紙化形式,股東所持股份的證明形式就是中央證券登記公司的股票登記。因此,股東的身份可以通過股票交易記錄予以證明,如果股東起訴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就不能夠得到法院的支持。

2,知情權

根據新《公司法》第98條的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表。並未規定股東有對公司會計帳簿的查閱權,這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在知情權上存在的最大差異。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不僅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還要向社會公眾、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定期披露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見《公司法》第146條:「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證券法》第65條:「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記載以下內容的中期報告,並予公告:(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和經營情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三)已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變動情況;(四)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重要事項;(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3,召開股東大會臨時會議、董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權

雖然每一個股東不管出資數額、股權比例多少,都有權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但由於公司的控制權往往牢牢掌握在大股東手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及董事長的話語權同樣掌握在大股東手中。為了防止大股東將股東大會、董事會流於形式,長期不按期召開股東大會,或者發生了臨時重大事項故意不召開股東大會、董事會,致使小股東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不能實現,《公司法》從保護小股東利益出發,賦予10%以上股份的股東在特定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臨時會議。這里的10%股份可以是單個股東的持股比例,也可以多個股東合並持有的共同比例,目的是方便廣大小股東將團結起來,將股權集中起來行使。參閱《公司法》第101條、第111條。

4,股東大會召集權

修訂前的《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只能由董事會召集,由董事長或者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實踐中,常常發生董事長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情況,使得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無法正常行使職權,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損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為此,新《公司法》第102條和110條對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規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股東大會提案權

股東提案權是指股東可以向股東大會提出供大會審議或表決的議題或者議案的權利。該項權利能夠保證少數股東將其關心的問題提交給股東大會討論,有助於提高少數股東在股東大會中的主動地位,實現對公司經營的決策參與、監督與糾正作用。為使小股東的提案權能夠得以實現,新《公司法》第103條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達到3%以上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十日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范圍之內,並有明確議題和其他決議事項。」這樣既能保證小股東能夠有機會提出議案,同時,也能確保股東大會及其他股東有充分的時間審議、表決議案。

6,委託他人行使表決權

股份公司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分散,股東人數眾多,許多小股東出於時間、精力、成本和話語權又不多等方面的考慮,往往沒有動力親自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這樣勢必更容易造成所有者缺位,大股東以及經營者把持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畸形等不良現象,公司法為了鼓勵小股東積極維權,願意參與公司治理,賦予小股東以書面授權方式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由被委託人代為小股東根據授權委託書制定的許可權在股東大會上對股東大會議案和相應決議做出與委託人意思相同或相近的意思表示。被委託人也可以接受多個股東的委託,集中行使表決權。這樣,小股東既完整表達了本人的意願,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同時又節約了成本費用。而且也有利於股東會中所要討論的議案的通過和具體執行。(見《公司法》第107條)

7,以累積投票方式行使董事、監事選舉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份公司的非職工董事、監事均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由於股東大會採取簡單資本多數決原則,控股股東完全可以通過控股地位占據選舉的多數或全部席位,使得董事會、監事會完全成為控股股東的代言人。為了避免控股股東操縱公司,就必須引進累積投票制度,使中小股東有機會通過股東大會選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發言人。為此,新《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所謂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按照這種方式,一個股東在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所投的總票數等於他所持有的股份總數乘以所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數。股東既可以把所有的股票權集中選舉一人,也可以分散選舉數人。最後按得票多寡決定當選的董事或者監事人員。這樣可以有效地保障少數股東將代表其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選入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大小股東之間的利益關系和權力關系。這種投票制度賦予了小股東與大股東抗衡勝出的機會,改變了一股一票制度下大股東的絕對話語權,有利於社會公正價值的體現。

8,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

新《公司法》143條規定了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即股東對於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等持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價格收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股份公司的異議股東股份回購請求權比有限公司更嚴格,只能在一種情況下使用,而有限公司相對較寬,共計有三種情形,包括(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見《公司法》第75條)。兩者有所差別的原因在於:股份公司股東以自由轉讓股份為原則,以限制轉讓為例外,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多。而有限公司以限制轉讓為原則,在內部股東之間才可以自由轉讓股權,股東退出公司的途徑較少。

⑹ 股東權益在財務報表哪裡可以看到

股東權益之前在資產負債表中可以查看,後來上市公司股東權益部分從原來的資產負債表中脫離出來,形成了財務報表的第四張報表。股東權益=資產總額-負債總額任意打開一張資產負債表,包含四個指標,分別是: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在資產負債表中也只能看到期初和期末的所有者權益,但是對於權益的變化情況不能做直觀反映,所以就有了這張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因此這張表也可以看作是資產負債表的附表。

股東權益也稱為凈資產,是指企業總資產中扣除負債所餘下的部分,包括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其他綜合收益之和。股東權益也代表了股東對企業的所有權,反映了股東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簡單來說,股東權益越大,企業的實力就越雄厚。

1.股本: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叫股本, 其他的公司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業叫實收資本),即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金,等於股份總數乘以股票面值。

股票票面價值又稱「股票票值」、「票面價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票面金額,它以元/股為單位,其作用是用來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

如某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為一千萬元,持有一股股票就表示在該股份公司所佔的股份為千萬分之一。在我國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為每股一元,唯一例外是紫金礦業的股票面值為 0.1 元。

2.資本公積:當股東實際投入的資金超出注冊資本,多出來的這部分就是資本公積。

比方說公司的注冊資本是 100 萬,A投資了 50 萬,可是投資時約定A只能享有 20% 的份額,也就是 20 萬的份額,那麼多出來的30萬就作為資本公積。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比如發行了1億股的股票,每股面值1塊錢,那麼總股本就是一個億。如果每股售價 20 元,就相當於通過股票籌集了 20 個億的資金,但只有一個億是股本(注冊資本),剩下的 19 億就是資本公積。

另外,接受捐贈、法定財產重估增值等也都是資本公積的范疇,與企業的收益無關。

⑺ 上市公司的股票憑證票面上應具備什麼內容

1.發行該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稱及其注冊登記的日期與地址。 2.發行的股票總額、股數及每股金額。 3.股票的票面金額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數。 4.股票發行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簽章,主管機關核定的發行登記機構的簽章,有的還註明是普通股還是優先股等字樣。 5.股票發行的日期及股票的流水編號。如果是記名股票,則要寫明股東的姓名。 6.印有供轉讓股票時所用的表格。 7.股票... 最佳答案: http://wenwen.soso.com/z/q1238800.htm

⑻ 散股持有股本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還可以繼續購買么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能參加股東大會么

1、散戶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當任何一個投資者買進某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後,就必須向上市公司通報這件事情,然後上市公司會向社會公告這一事實。

2、可以繼續購買。

3、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即使持有1股股票,也是公司的股東。凡持有一家股份制公司的股票者都是公司股東。

4、同股同權,任何一名股東都有權參加公司舉行的股東大會,並具有投票權。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簡式權益變動公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凡是增加到5%的倍數,

例如10%,15%,20%等都要再簽一次報告,否則就算違規,要處罰的。這行為稱作舉牌,舉牌後六個月內不能反向操作,也就是不能賣股票,否則也算違規。這些條例都是防止操縱股價而設的。只要你有1股的股票都是合法的股東,都可以報名參加股東大會。

舉牌後可以買,或者不買。只是不能賣。舉牌後的賬戶,不管是個人的還是機構的賬戶,證監會會監管的比較嚴,戶主的直系親屬或機構法人的相關賬戶都受監控的。

(8)股東持有的每一股股票在公司財務賬單上擴展閱讀

依據《公司法》對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反對、棄權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⑼ 只要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哪怕是1000萬股中的一股,也能算這個公司的股東嗎

對,即使擁有最少的股份,也是這個公司的股東,擁有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你有權利知道公司的需要對外披露的資料,也有權利參加股東大會,並該進行投票,不過你如果持有的太少,你的的權利份額也就會無足輕重,但是權利還是有的,比如重慶啤酒去年的「黑天鵝事件」過後,大成發起的股東大會規定,不是股東不得參加,但是有些記者為了參加看是否有爆料的消息,就買最小交易單位100股,即使這100股,就可以讓記者參加股東大會並投票

⑽ 是不是持有某個公司的股票就是該公司的股東

是。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持有股票就擁有公司的一份資本所有權,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股東可以申請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者分享紅利等。

(10)股東持有的每一股股票在公司財務賬單上擴展閱讀:

證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是由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的,為證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場所和有關設施,並制定各項規則以形成公正合理的價格和有條不紊的秩序的正式組織。

(1)股票是一種出資證明,當一個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時,便可獲得股票作為出資的憑證;

(2)股票的持有者憑借股票來證明自己的股東身份,參加股份公司的股東大會,對股份公司的經營發表意見;

(3)股票持有者憑借股票參加股份發行企業的利潤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分紅,以此獲得一定的經濟股票市場的影響作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