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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能持有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2-06-13 19:30:59

❶ 公司能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不可以持有。

關於公司不得持有自己的股份,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節中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❷ 公司法里規定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權。那為什麼經營者可以買自己公司股票

其實你所謂的經營者應當是指的股東,無論是經營者還是股東都和公司不是等同的,是不同的法律上的主體

❸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❹ 為什麼我國股份公司原則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急用啊

你問的不對吧 是不是想問為什麼我國股份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股票
公司法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❺ 公司可以持有自己的股票

朋友。樓上回答的都有道理。
但是這里要說明的一個關鍵問題,是流通股的問題。
公司就是不持有流通股也可以啊。他流通股占的比率很小。讓別人都持有也不要緊。
看看建設銀行。股本2337億,流通的才90億。。

❻ 公司不能持有自己的股權,那為啥經營者可以買自己公司股票

這個是要看每一個公司的股東給出了一些政策了,如果公司股東就是有這個規定,公司不能夠持有自己的股權,那麼經營者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這個是規則是由就是董事會去決定的,這個跟別的情況不一樣,有的都公司可以,有的公司不可以有這種現象的,主要的決定權在董事會手裡,就比如說公司就是規定一個員工不能夠請假,長達30天,有的公司可以允許員工請假超過30天,等等,這個決定權的手裡在公司。

❼ 公司還沒上市可以有股份嗎

公司還未上市是可以有股份的,只要會死股份制公司都是有股份的,只是區別是上市公司,此時的股份不可以在場內流通和交易。注冊性實股通常指的是經過工商登記的股份。

❽ 請問一個大公司可不可以有一個股東(自己)並持有100%股份

在這樣兩種情況下可以:1、國有獨資公司,可以只有大股東一個。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國有獨資公司是什麼?
國有獨資公司是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由國家單獨出資、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需要符合三個法律要件:
①國家出資,這一特點使得其同其他法人、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公司區別開來,也與原公司法中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授權投資的部門出資相區別;
②國家單獨出資,國有獨資公司沒有其他股東,這也就使國有獨資公司與國有控股公司、國有參股公司相區別;
③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級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本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是唯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由兩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分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如國務院國資委與地方國資委共同投資設立的公司,不屬於國有獨資公司。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什麼?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獨資公司」或「獨股公司」,中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公司法》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國有獨資公司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關系
國有獨資公司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特殊性在於股東不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而是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受國家代表機關(包括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委託,行使股東權利、履行出資人職責和義務。
由此可見,國有獨資公司也只有一個股東,實質上也是一種一人公司。但正是因為《公司法》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國有獨資公司」並列,並作出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表述,是將國家作為一個不同於一般法人的主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規定不適用於國有獨資公司。
最主要的是,《公司法》第六十二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規定不適用國有獨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