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記名股票被盜怎麼補救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後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股東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B.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申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申請,應當及時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並在3 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沒有人申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判應當公告,並通知支付人。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支付人請求支付。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於非訴訟程序。其特點是:1.認定喪失票據或其他事項的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益的爭議;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階段性,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是前後銜接的兩個階段,除權判決依催告申請人再次申請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階段適用獨任制,但進入除權判決階段則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3.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的范圍: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我國目前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另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並作出除權判決。2.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條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並接受股東的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
C. 記名股票丟失要如何補辦
記名股票遺失、滅失、被盜,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公示足夠日期後,若是沒有人申報權利,則法院進行除權判決,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記名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D.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後怎麼補救
法律分析: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後股東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股東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申請書,寫明票據主要內容和申請的理由、事實。公示催告的期間由人民法院根據情況決定,但不得少於六十日。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E. 什麼叫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於非訴訟程序。
其特點是:
1.認定喪失票據或其他事項的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益的爭議;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階段性,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是前後銜接的兩個階段,除權判決依催告申請人再次申請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階段適用獨任制,但進入除權判決階段則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3.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的范圍:
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我國目前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另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並作出除權判決。
2.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F. 票據公示催告是否適用
票據公示催告適用范圍為:
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中國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另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並作出除權判決;
2、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
G. 什麼叫「公示催告程序」請舉例說明,謝謝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系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於非訴訟程序。
【特點】1.認定喪失票據或其他事項的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益的爭議;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階段性,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是前後銜接的兩個階段,除權判決依催告申請人再次申請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階段適用獨任制,但進入除權判決階段則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3.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適用范圍】
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我國目前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另外《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並作出除權判決。
2.依照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H. 記名股票的特點包括什麼
你好,記名股票特點是什麼
1.股東權利歸屬於記名股東
對於記名股票對於股東而言,激勵模式對激勵對象有嚴格的業績目標約束,權、責、利的對稱性較好,能形成股東與激勵對象雙贏的格局,故激勵方案較易為股東大會所接受和通過;只有記名股東或其正式委託授權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東權。除了記名股東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經記名股東轉讓和經股份公司過戶的)不具有股東資格。
2.認購股票的款項不一定一次性繳足
繳納股款是股東基於認購股票而承擔的義務,一般來說,股東應在認購時一次性繳足股款。但是,基於記名股票所確定的股份公司與記名股東之間的特定關系,有些國家也規定允許記名股東在認購股票時可以不一次性繳足股款。
3.轉讓相對復雜或受限制
記名股票的轉讓必須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而且要服從規定的轉讓條件。一般來說,記名股票的轉讓都必須由股份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這樣受讓人才能取得股東的資格和權利。而且,為了維護股份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法律對於記名股票的轉讓有時會規定一定的限制條件,如有的國家規定記名股票只能轉讓給特定的人。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4.便於掛失,相對安全
記名股票與記名股東的關系是特定的,因此,萬一股票遺失,記名股東的資格和權利並不消失,並可依據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掛失,要求公司補發新的股票。
我國《公司法》對此的具體規定是: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該股票失效後,股東可以向公司申請補發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