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發行人律師可否申購發行人的新股
一般可以的,因為這時候的律師與發行人權利義務一樣的。
❷ 律師事務所作為機構可以買賣股票嗎
1、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服務機構,不得從事除了法律服務之外的其他經營活動;
2、法律依據:《律師法》 第二十七條律師事務所不得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
❸ 證券發行與上市中,律師可以做哪些法律服務,怎麼做相關規定有哪些
證券發行與上市中必須委託律師,而且必須是專業的律師才能夠勝任這一項工作。
根據我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律師可以為企業提供以下法律服務:
一、擔任企業法律顧問
主要為企業提供日常法律咨詢、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制定規定製度,提供日常法律培訓,發律師函等。
二、為公司上市、股票發行、股東年會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為其他重要事項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三、參與企業重要交易談判,盡職調查、提供法律意見。
四、當企業發生糾紛時,代理案件參加談判、調解、訴訟或者仲裁活動(包括商事仲裁和勞動仲裁等)。
五、對企業進行合規性審查,避免刑事風險,這也是最容易被大家忽略的,但是最重要的方面。
律師日常工作注意
律師在具體履行委託代理合同的過程中要在思想意識方面有個深刻的認識,才能做到嚴格履行合同,防止失職行為的出現,以及承擔民事責任的出現。
委託代理合同規定得越詳細越好。這樣能夠防止糾紛的發生。有的律師事務所規定的委託代理合同,權利義務失衡,認為規定的律師所的權利越多,委託人的權利越少,就對律師所越有利。
❹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❺ 一家公司上市了,那它本單位內部的員工能不能購買本單位的股票或者炒股
本單位內部的員工能購買本單位的股票或者炒股
但管理層有規定
❻ 關於上市公司法人買賣股票的問題
企業內部所有的人員(包括高管)都可以買賣股票,都可以開立股票帳戶.但有一條,如果是買賣本企業的股票,那麼在重大信息(如年報或其他能影響股價波動的消息)公布前的一個月,凡是企業高管和能知道內幕消息的人員,不能買賣本企業的股票.如果違規,將受到懲罰.
❼ 公司法人可以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公司法人當然不可以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
不了解金融不了解公司體制的人,可能不能理解公司法人是什麼東西。首先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具備以下幾個特點是由出資人或股東以法律行為設立,並且要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人不限,具體規范要依據《公司法》。而我國的公司法人也分為兩個基本大類,一是有限責任公司,另一個則是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依法設立的組織形式,那麼在有些事情上就要依法辦事,許多事情不能幹。
❽ 重大資產重組前,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不算內幕交易,期限怎麼界定。
公司控股股東買賣公司股票算內幕交易。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8)發行人律師能買賣公司股票嗎擴展閱讀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❾ 證券的法律:大股東可以買賣自公司股票嗎
可以,但是有限制。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