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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利好

發布時間: 2022-06-20 00:47:33

A.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來說屬於利好消息,因為可轉債並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面,對於公司來說屬於改良的情況。公司發行可轉債一般是公司有有比較好的項目但是又沒有足夠的資金,所以發行可轉債來籌集足夠的資金。可轉債的轉換時間到期之後,投資人可以將自己手中持有的債券轉化為公司的股票,這也是可轉債的主要特點。
二、可轉債相對與其他投資的優勢:
1、可轉債由於持有的時候是債券,而債券的收益比較穩定,所以購買可轉債的投資人是有最低的收益,即便是股票在下跌也不會收影響;
2、可轉債持有的收益相對與持有股票時的分紅來說是會高一些的,並且債券的利息收益比股票的分紅收益更加穩定;
3、可轉債在清償的時候,清償順序是優先於公司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的。所以就算公司到了破產清算的時候可轉債的風險也相對小於股票。
三、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為了向社會公眾融資所發行的一種債券,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是一種利好消息,會刺激股價上漲,因此發行可轉債的股票可能會漲,但是,也會出現以下的情況,導致上市公司股票在發行可轉債期間出現下跌的情況:
1、主力出貨,一些主力會趁發行可轉債的消息進行出貨操作,即在個股公布發行可轉債時,主力在上方派發手中的籌碼,等籌碼全部派發到散戶手中之後,完成出貨的目的,則會導致股價下跌。
2、市場行情影響,在發行可轉債時,市場行情較差,個股受市場行情的影響,則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從而拋出手中的籌碼,導致股價下跌。

B. 股票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發行可轉債對股票沒有太大影響,不算利好也不算利空,不會影響股票走勢,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融資後資金可以作為企業日常的生產經營,也有可能是上市公司認為當前股價被低估了,直接增發股票不劃算,所以發行可轉債。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時期內按一定比例或價格將之轉換成一定數量的另一種證券的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可轉換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 英語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發行的含有轉換特徵的債券。在招募說明中發行人承諾根據轉換價格在一定時間內可將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轉換特徵為公司所發行債券的一項義務。可轉換債券的優點為普通股所不具備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債券不具備的升值潛力。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C. 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發行可轉債是利好。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
對廣大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可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也可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應該是利好!當然對股市有一定分流資金的作用。
1、對大股東肯定是好事,有錢才好辦事;
2、對中小股東是否好事則要區別對待,如能產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則就是壞事。但一般來說,市場是當利好來理解的。一般都會使股價上漲,上漲是個大概率事件。
屬於比較中性的消息。可轉債可以轉換為股票,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屬於利空,因為股本擴大了,攤薄了每股收益,導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筆發展資金,對公司來說這是利好
小編認為增發也好,發債也好,都是進一步抽血,好處不多,你要是喜歡,可以買,到期拿利息就好,要是想買來再轉成股票,哼,小心點,得看清每股的可轉換價格了,一個時間段調整一次,是弊是利,說不好,反正絕大多數可轉債的溢價率都是正數,也就是說轉股後不賺錢!!

D. 公司債券轉股票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債券轉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對象是誰,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但是對於先期持有該股股票的人來說,就是不好的消息,因為該股的數量會增加,給該股炒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拓展資料】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對於已經持有可轉債正股的投資者來說,除了可以享受配售小賺一筆之外,更關心的則是股票股價的走勢。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到底有何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這才是關鍵。
可交換債券主要特徵:
一、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二、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E.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轉

1、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例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從產生收益的利率和債券利息來看,要高很多,而且債券比增發要好。 增發的好處是增加公積金,壞處是股本增加,參與利益分配的人數也增加。 如果投資項目的收益不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 有可能無論是發債還是增發新股都會把企業拖死。
2、因為可轉債可以轉換成股票,所以可以彌補低利率。如果在債券轉換的可轉換期內股票的市場價格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並獲得更大的收益。除了可轉換債券的利率,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率的最關鍵因素是可轉換債券的證券交易所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證券交易所價格,即所要求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換為份額。
3、例如,寶安可轉債的面值是每可轉債1元,每25股可轉債可轉換為1股。寶安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5元,寶安股份每股凈資產最高不超過4元。因此,寶安可轉債的轉換條件相當高。當待轉換股票的市場價格達到或超過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將與股票價格掛鉤。當股價高於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時,由於轉股價格與股價的聯動,當股票上漲時,買入可轉債的收益率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是,當股價下跌時,證券轉換的風險遠小於股票,因為它具有一般債券的最低擔保性質。
一般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想要向投資者借錢,集資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進行。
1、 可轉債還有一個名字,叫可轉換公司債券,含義就是它既是債券,當有一定的條件就能轉換成股票,換句話說,也就是借錢的一方也變成了股東,增加了盈利。

F. 轉債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轉債轉股是利好,可轉債轉股是指投資者在可轉債轉股期間,將可轉債轉為正股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場的多方力量。在多方力量的推動下,股價可能會上漲,這是好事。
但可轉債轉股後,股價的漲跌還受以下因素影響:市場情況轉換後市場形勢不佳,引發投資者恐慌。大量拋售股票會導致股價下跌。相反,在市場形勢良好的情況下,市場上大量的投資者會推動股價的上漲。主要資金主力資金流入表明主力股更看好該股,認為該股後期會上漲,並進行買入操作,從而推動股價上漲。反之,主力資金流出則說明主力股不看好股票,認為後期股價會下跌,進行拋售操作,導致股價下跌。
1、所謂債轉股,是指國家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將銀行與企業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系,轉變為金融與企業之間的股權、產權關系。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債權轉股後,原償還的本息按股份轉為股利。事實上,國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已成為該企業的階段性股東。依法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但不參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企業經濟狀況好轉後,通過資產重組、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等方式收回資金。
2、因此,債轉股短期是好,長期是壞的,這只是權宜之計。即公司債券可以直接轉換為新發行的股票(限制性股票)而無需償還。這樣,總股本變大,每股凈資產被稀釋到一定程度。但是,這些限售股上市有一定的時間,對企業是有利的。對於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來說,未來的分紅會越來越少。
3、債轉股中的「債」是指可轉換債券,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債券。債轉股是指債券持有人可以在特定時間、特定條件下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點,包括三個特點:債權:可轉換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債券持有人可選擇持有到期債券並收取本息。股權: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後,原債券持有人成為公司股東,可以參與企業經營決策和股利分配。可轉換性: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為股票,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當然,債券持有人也可以選擇不轉換為股份,而是在期限屆滿時收取本息,或者在流通市場上出售。
4、由於可轉換債券的利率通常低於普通公司債券的利率,有利於企業通過發行可轉換債券以低成本籌集資金,發展公司業務,解決公司債務問題;但是,可轉債實際上是企業的一種現金固定增資,增加了公司的股本。對於原股東來說,參與企業分紅的人數會增加,未來分紅會變少,對公司原股東不利。對於A股市場,由於債券持有人很少選擇到期收回本息,他們通常選擇在市場上賣出套現;而且,由於可轉債的T+0和無限漲跌的特性,在市場上經常遇到投機,所以債轉股沒有明顯的負值。

G. 可轉債是利好嗎還是利空大家怎麼看

發行可轉債是利好。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對廣大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可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也可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
一、發行可轉債是利好
公司發行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一般是公司有較好的開發項目,暫無資金採取的一種有效措施。
對廣大投資者也是一種選擇,可持有債券,獲得較高利息;也可轉成股票,分享公司發展成果。應該是利好!當然對股市有一定分流資金的作用。
1、對大股東肯定是好事,有錢才好辦事;
2、對中小股東是否好事則要區別對待,如能產生良好效益就是好事,否則就是壞事。但一般來說,市場是當利好來理解的。一般都會使股價上漲,上漲是個大概率事件。
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股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這個不是絕對的。具體分析如下:
1、看債券類型,可轉換債券,折股後會稀釋每股業績,有一定負面作用,特別是量很大的時候。但同時也要看到其積極的一面,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錯的。總體評價:中性偏空。
2、看公司債券投入的項目,能不能帶來可觀的效益。如果投資的項目肯定能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產生效益和債券利息的利率比較,高很多,債券就比增發還好。
增發的好處在於增加公積金,缺點是股本增加參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

H. 股票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來說屬於利好消息,因為可轉債並不會影響公司的基本面,對於公司來說屬於改良的情況。公司發行可轉債一般是公司有有比較好的項目但是又沒有足夠的資金,所以發行可轉債來籌集足夠的資金。可轉債的轉換時間到期之後,投資人可以將自己手中持有的債券轉化為公司的股票,這也是可轉債的主要特點。

可轉債相對與其他投資的優勢

1、可轉債由於持有的時候是債券,而債券的收益比較穩定,所以購買可轉債的投資人是有最低的收益,即便是股票在下跌也不會收影響;

2、可轉債持有的收益相對與持有股票時的分紅來說是會高一些的,並且債券的利息收益比股票的分紅收益更加穩定;

3、可轉債在清償的時候,清償順序是優先於公司的優先股和普通股的。所以就算公司到了破產清算的時候可轉債的風險也相對小於股票。

I. 公司可轉債對公司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為了向社會公眾融資所發行的一種債券,一般來說,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可以解決其融資難的問題,是一種利好消息,會刺激股價上漲,因此發行可轉債的股票可能會漲,但是,也會出現以下的情況,導致上市公司股票在發行可轉債期間出現下跌的情況:

1、主力出貨

一些主力會趁發行可轉債的消息進行出貨操作,即在個股公布發行可轉債時,主力在上方派發手中的籌碼,等籌碼全部派發到散戶手中之後,完成出貨的目的,則會導致股價下跌。

2、市場行情影響

在發行可轉債時,市場行情較差,個股受市場行情的影響,則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從而拋出手中的籌碼,導致股價下跌。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⒈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後1期利息。
⒊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比例=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比例
⒋贖回條款與回售條款。贖回是指發行人在發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贖回條件一般是當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公司可按照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買回發行在外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人的行為。
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是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規定的贖回行為和回售行為發生的具體市場條件。
⒌轉換價格修正條款。轉換價格修正是指發行公司在發行可轉換債券後,由於公司送股、配股、增發股票、分立、合並、拆細及其他原因導致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動,引起公司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而對轉換價格所做的必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