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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管理的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6-20 20:07:27

『壹』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管理嗎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
1、對公司進行決策的是董事會以及監事會以及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但是董事會或監事會的人都是由股東選出來的,從這上來講股東又可以直接參與管理了。2、具體的股東是不是可以參與公司管理也和這個公司的規定有關系。3、如果沒有硬性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可以直接參與公司的管理的。
拓展資料:
股份制企業管理的要點如下:
一、開展股份制改造基礎工作,對擬改制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由專門的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完成,為下一步產權界定提供價格基礎。
二、完成資產評估和產權界定後,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建立合理、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基本結構圖如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董事的選舉和更換及其報酬、股東代表監事的選舉和更換及其報酬等重大事項。
三、股份制企業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逐步完善內容,確保規范運作。
四、股份制改造不是股份制改造的最終目的。企業股東、董事、監事、總經理及相關機構應明確各自的職責,最終形成協調、配合、監督的有機組織。
五、公司以前年度虧損未彌補的,不得轉回,不得分配股利。虧損可由以前年度提取的盈餘公積彌補。經股東大會及其他類似機構批准,盈餘公積也可用於股利分配,但分配後剩餘的法定盈餘公積不得低於公司注冊資本的25%。
六、目前,我國各地的股份制形式一般有以下幾種:(1)內部股份制。在全民所有制企業中,股份制的構成分為國家股、企業股和個人股。在集體所有制企業中,股份制的構成分為企業股和個人股。 (2) 有限庫存制度。此類企業的股份由屬於不同所有者的股份組成。參股企業可以以資本、固定資產、技術、軟體等不同形式的資產入股。 (3)混股制度。此類股份制企業的股份是內部股份和社會股份的混合體。其股份一般由國家股、企業股、社會股、個人股和外資股組成。 (4)合作股份制。這種企業是合作社性質的股份制,完全由個體工人投資。

『貳』 股東有何權利

自然人或法人基於對公司的投資行為,公司成立了,投資人就成為公司的股東,也就享有了股東權利,簡稱為股東權或股權。股份或出資轉讓了,就失去股東身份,就失去股權。只有在公司中的投資人才稱為股東,在公司形式以外的經濟組織中如合夥企業等投資人不稱為股東。

那麼股東在公司中享有哪些權利呢?下面主要談我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權利的內容。

我國《公司法》第4條「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的權利」。是對股東權的高度概括。具體來說,主要包括:

1、 投資受益權

也稱股利分配請求權,是股東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盈餘的權利。獲取股利或投資利潤,是股東投資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股東最重要的自益權,也是股東基於股東資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項權利。《公司法》第177條第4款「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當然,股東能否取得股利,取決於公司當年是否有可分配利潤,及股東會分配的決議。因此,只有股東會作決議分配股利時,股東才享有取得股利的具體請求權或訴權。

2、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股東不得抽回其出資或股本,但可以通過轉讓來轉移風險。股份公司的股份相對自由的多,而有限責任公司,尤其是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受到較多的限制。

3、剩餘財產分配權。

股東對公司清算時剩餘財產有分配的權利。

4、優先認股權

(1)股東對轉讓的出資的優先購買權。

(2)股東對公司發行的新股有優先認購權。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作了明確規定。而股份有限公司規定模糊。公司法第138條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發行新股應該作出決議的事項包括: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除此之外,公司法再無其他條款涉及股東新股認購問題。該規定實為採取任意主義的立法態度,既未否定,也未承認。

5、股票交付請求權

公司對股東有交付股票的義務,股東有請求公司交付股票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136條「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成立後,即向股東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以上權利,均是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從股東權分類上屬於股東自益權。與自益權相對的是股東共益權,指股東為自己的利益同時兼為公司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如下權利:

6、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權

股東參與經營管理,在股份公司是有限的。主要包括:

(1)重大問題決策權。股東通過大會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如投資計劃,增加註冊資本,合並等。

(2)建議或質詢權。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建議或質詢。

7.選擇管理者的權利

這是股東最實質的管理公司的權利。股東並不直接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而是通過董事會進行;股東通過選舉董事,進而獲得對公司業務的控制權。董事會在公司中的重要地位,使得選舉董事成為股東控制公司的一個重要手段,也是股東的實質權益所在。

8、知情權

股東有權知曉公司經營的重要信息,以了解自己的權益是多少,才能掌握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是股東監督公司經營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查閱權。

(2)公司其他重要文件查閱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第176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將財務會計報告送交各股東;股份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於本公司,供股東查閱,以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但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十分原則和概括,范圍也十分有限。

9、訴權

股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向公司、向政府主管部門、法院尋求救濟。其中,股東的訴訟是重要、最有效地維護其合法權益的手段。股東在權提起的訴訟主要有兩種:一是直接訴訟,二是派生訴訟。

直接訴訟,是指股東純為自身利益而以股東身份向公司或其他權利侵害人提起的訴訟。股東的該項權利,可由股東單獨行使,也可由股東共同行使。但我國《公司法》第111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時,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違法行為和侵權行為的訴訟」,未規定對其他侵害股東權益的行為如違反公司章程的行為,也未規定股東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對於有權提起訴訟的股東的資格、訴訟的條件、時效等的規定也屬於空白,不利於全面保護股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易造成個別股東惡意濫用這一訴訟權利的現象。

派生訴訟,也稱代表訴訟、間接訴訟、第二級訴訟,是指當公司的正當權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別是受到有控制權的股東、董事、經理、監事和其他管理人員等的侵害時,而公司不能或怠於向該不當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時,股東可以代表公司,為了公司的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以要求停止侵害,賠償公司損失。西方國家已廣泛設置。我國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均設立這一制度,尚有待於完善。

『叄』 股票的類型有哪些

建議了解下股份制。
下面正解:
在股份制經濟的范疇里,隨著股份制的發展投資者不斷提出新的要求,股票種類越來越多,名稱各異。按不同的標堆,股票可以劃分不同的類別。
(1)按股東權利劃分,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後配股、保證股、轉換股、決議權股、無決議權股、否決權股等。其中,優先股票按其優先得股息來劃分,又可分為累積優先與非累積優先,全部參與和部分參與的優先股等。
(2)按有無面值劃分,股票可分為有面值股票,無面值股票。
(3)按記名與否劃分,股票可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權。通過表決,股東可間接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所以這種權利也可稱做參與經營權。
(2)收益分配權。普通股在公司盈利分配上位於優先股之後。普通股的股利完全決定於公司盈利情況及其分配政策。一般來說,公司盈利多股利就高,反之則少。若公司損,可能分文沒有。這種股利收益不固定,正是普通股的重要特點。所以在資本證券中,普通股的風險最大。但公司若獲高傾利潤,有權享受公司利潤增長所帶來的利益,而一般優先股就無此項權利。 (3)資產分配權。若公司解散清算或破產,普通股有權按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封產,但必須排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若在他們之後無剩餘財產,則只能甘受損失。 (4)優先認股權。若公司增發新股,普通股股東有按佔有公司股份的原比例,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這樣,他就可以通過認購新股而繼續維持原有的股份比例,即維持其原有權利和利益。普通股股東有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對此可以有三種選擇,即:行使優先權購買新股票,轉讓優先認股權,放棄優先認股權,聽其過期失效。由於可以轉讓這種認購權,就有了價格,由此又派生出認股權證市場來。 優先股。相對普通股而言,優先股是在公司資產利潤分配方面有優先權的股份。其特點是預先定明股息率。優先股既是股票的一種,又類似債券,是介於普通股和債券之間厄折中性證券。 優先股的優先之處在於:領取股息優先,當公司分配盈利時其順序首先是優先股.其次才是普通股,而且不論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和利潤多少,都可先按預定的收益率領取股息,即使普通股減少或沒有股利,優先股也不能受損。若股東大會決議當年不分配股息,優先股也無所得。其次分配剩餘財產優先,當公司解散或破產清償時,優先股有優先分配剩餘資產的權利,但順序是排在債權人之後。 優先股從投資者來看,收益比較固定,風險小於普通股,股息一般高於債券收益,而且股份可以轉讓,所以適於保守的投資者和無暇參加公司管理的購股者。從籌資來說,股息固定,不影響公司利潤的分配,發行優先股可廣泛吸收資金,也不影響普通股股東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所以優先股比較受歡迎。但比之普通股也有不利之處,首先股息固定,當公司經營良好利潤激增時也不會因此而提高股息,普通股卻可增加收益。其次優先股股東一般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對公司經營決策也無表決權。在認購新增股票時,也不像普通股那樣有優先購買股票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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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買了公司的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嗎。股東有公司的發言權和管理權嗎。股東是老闆嗎

持有公司股票就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有表決權和分紅的權利,沒有直接的管理權。
表決權取決於持有股票的多少,由於股份公司總股本較大,少量股票的股東的表決權沒有影響力。

『伍』 散戶買進的股票屬於什麼性質的算其該公司的股東嗎,是否有權參與該公司的管理決策

1.散戶買進的股票屬於普通股,也就是可以隨意買賣的股票,除此之外一般還有限售股,主要是由該公司的職工持有,這種股票在賣出時有一些限制條件,比如持有超過36個月才允許賣等等,所以才有限售股解禁這種說法。

2.散戶只要持有該公司的股票,哪怕只有1股,都算是該公司的股東。當然,股東也分大股東和小股東,一般的散戶就只能算是微型股東了。

3.只要是股東,都可以參與審議該公司的經營活動,現在一般是採用網路投票的方式。但是佔有股份少的話,投票所佔票數自然也少,如同滄海一粟,所以不論你投反對票或贊成票,幾乎都不會有什麼影響,想要讓自己有影響力,就要買更多的股票,不過國家規定散戶持股比例一般不能超過總股本的5%,超過5%後需要向主管部門申報,如果不申報就算違規,會有一些處罰的。

『陸』 買了股票就是股東就享有管理權嗎

管理權一般指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責權,是總經理的許可權

你只能行駛股東權利,在股東大會上投票,選舉董事長,董事會成員,公司方向戰略重大決策表決

當然小股東的心聲往往被忽略,要有心理准備啊

『柒』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哪幾種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後依法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後才輪到普通股。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捌』 怎麼理解「股票的所有者是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有權參與公司管理」

這是關於公司的最初概念。股票的所有者是股東,公司是全體股東出資建立的,公司不屬於任何單個股東,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公司的管理自然是由管理層參與的(日常的管理)。大事是由董事會決定,5-19個董事。最大的決策是由股東大會決定。 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只能通過股東大會,獲得多數股份的意見將得到貫徹。(一般是2/3以上通過) 當然隨著公司的發展 典型的公司的控制權 已經從股東(多數股份)-----董事會----總經理(管理層)轉移。
所以並不是你持有一個公司的權利,就能參與管理。(否則就亂套了)
關於此方面的知識 ,詳情請閱讀《現在公司與私有財產》,我的疑慮就是從此書中找到答案的。 主要是書中的第五章 關於控制權的轉移的。

『玖』 普通股股東一般擁有參與企業管理的權利包括

普通股東有經營決策的參與權、盈餘分配權、剩餘資產分配權、優先認股權的權利。普通股票股東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在股東大會上可以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經營狀況進行審議,對公司的投資計劃和經營決策有發言權、建議權,有權選舉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增資減資決議、合並、解散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具有廣泛的表決權。普通股票股東可以從公司的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票的股息收益是不確定的,股息的多少完全取決於公司盈利的多少及其分配政策。當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的資產在償付債權人和優先股票股東的求償權後還有剩餘,普通股票股東有按股份比例取得剩餘資產的權利。公司現有股東有權保持對公司所有權的持有比例,如果公司需要再籌集資金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股東有權按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及其持股比例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的股票,以維持其在公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