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增資後,原股東當初投資產生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是否必須轉增資本
公司增資後,原股東當初投資產生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不是必須轉增資本,
我國《公司法》第128條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溢價發行,同時168條規定,該等溢價應計入資本公積。但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溢價發行未有描述,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溢價發行在實踐中相當普遍。
資本溢價在會計科目中記入資本公積。《企業會計准則應用指南》對於資本公積科目(4002)的核算作如此表述:「本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佔的份額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等」。《企業會計制度》第82條亦明確,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溢價,而資本溢價是指「資本(或股本)溢價,是指企業投資者投入的資金超過其在注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份」。
⑵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要交個稅嗎
摘要 你好,親,不用交個稅。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⑶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對公司未來的股價有怎樣的影響啊,
牛市中,高比例轉增股票除權後,都會上漲填權
⑷ 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第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⑸ 公司的資本公積可不可以轉增資本
公司的資本公積可以轉增資本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通俗地講就是用資本公積金向股東轉送股票,每股資本公積金。資本公積金是在公司的生產經營之外,由資本、資產本身及其他原因形成的股東權益收入。
股份公司的資本公積金,主要來源於的股票發行的溢價收入、接受的贈與、資產增值、因合並而接受其他公司資產凈額等。其中,股票發行溢價是上市公司最常見、也是最主要的資本公積金的來源
一、股票股利與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相同點:
1、會使股東具有相同的股份增持效果,但並未增加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
2、由於股票股利與轉增都會增加股本數量,但每個股東持有股份的比例並未改變,結果導致每股價值被稀釋,從而使股票交易價格下降。
二、股票股利與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區別點:
1、對所有者權益內部具體項目的影響不同;
2、派發股票股利來自未分配利潤,股東需要繳納所得稅,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東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5)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擴展閱讀
資本公積的用處
1、《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轉增資本,即增加實收資本(或股本)。
2、雖然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並不能導致所有者權益總額的增加,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一方面可以改變企業投入資本結構,體現企業穩健、持續發展的潛力;
3、另一方面,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會增加投資者持有的股份,從而增加公司的股票的流通量,進而激活股價,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資本的流動性
⑹ 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繳稅嗎
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明確了「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統一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相關征管事項予以了明細列示:
1.個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簡稱「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轉增的股本,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而繼續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
⑴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⑵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⑶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個人取得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分期5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從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本,應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及時代扣代繳。
⑺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哪些所得稅
羅俊榮律師,專注於企業新三板掛牌輔導,企業資本法律顧問,企業並購重組,股權激勵領域。總結分析相關法律法規,為您提供答案如下:
不同類型的企業,企業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需要繳納的所得稅稅收政策會不相同。具體如下:
類型一: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6、如果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收入應優先用於補繳稅款。
7、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定義:注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賬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2015年10月23日發布。適用時間:2016年1月1日起。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類型二:未上市且未在新三板掛牌的其他企業
1、征稅對象:個人股東。
2、應納稅所得額:股息紅利所得額。
3、稅率:20%。
4、繳稅方式:轉增股本的企業代扣代繳
5、不可分期繳納稅款。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2015年11月16日發布。
類型三: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無論是否為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2015年9月7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2012年11月16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上市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通知的規定執行。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48號),2014年06月30日發布;適用對象及期限:掛牌公司、兩網公司、退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4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該通知的規定執行。
另外,資本公積的來源決定了其轉增股本時是否對個人股東征稅:
1、對於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而言,只有當用於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是來源於股票發行溢價時才不需要納稅,其他來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均需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如果用於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是改制前的資本溢價形成的,由於其不屬於股份制公司的「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故均需要繳納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相關法規政策依據:
1、《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1997年12月25日發布。
涉稅相關內容: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1998年5月15日發布。
涉稅相關內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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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資本公積轉增實收資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屬於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如下: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外人士獲取中國境內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一覽表
⑼ 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會對股東權益有什麼影響
轉增股本是指公司將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本,轉增股本並沒有改變股東的權益。但卻增加了股本規模,因而客觀結果與送紅股相似。通俗地講,就是用資本公積金向股東轉送股票。
區別
一
在於,紅股來自於公司的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及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因此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並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
轉增股
二
轉增股本與送股對一般投資者來說,統稱"送股",實際上,兩者具有本質區別。送股俗稱"紅股",是上市公司採用股票股利形式進行的利潤分配,它的來源是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而公積金轉增資本是在股東權益內部,把公積金轉到"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賬戶,並按照投資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額比例的大小分到各個投資者的賬戶中,以此增加每個投資者的投入資本 。因此,轉增股本不是利潤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為,它的來源是上市公司的資本公積。如公司沒有上市,則是將其平均分配到各個股東手中。
⑽ 公司用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