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惡意收購上市公司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產權界定問題。由於我國特殊的經濟體制,導致我國公司產權主體的多樣化,有國家、集體、個人,還有外資主體。如果產權不明晰,則導致的法律後果是國有資產的流失,或企業和個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在產權問題的處理上,協議雙方可規避法律的地方很多,使其他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選擇也很多,這樣的暗箱操作極易使某一方的非法所得增加而使其他產權人的利益受損。因產權界定而產生的訴訟,雙方的舉證往往有一定的難度,這是因為企業成立時間較長,而且在《公司法》出台之前企業的產權結構較為混亂。處理這類案件應從原始的投資狀況入手,先分清投資主體的多少,然後是投資份額的認定,還有後續部分的投資,最後是在經營過程中產生資產的認定,在認定中應嚴格區分債權和股權,如果在投入中約定了固定的收益不承擔風險的行為應視作債權而不應作為產權主體。
五、勞動關系問題。公司重組後的勞動關系問題是最容易被忽視的問題,但也是最易成為不穩定因素的問題。依照法律規定,公司被收購後的勞動關系不應發生變更,已同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依然有效,但實際情況亦不完全都是這樣。由於原公司往往對公司職工享有的勞動權利不予重視,諸如拖欠的各類保險費用,或職工內部集資等,這些遺留問題轉到了收購者手中,最後又轉嫁到了勞動者身上,而且新的管理層一旦確立一般都會伴隨大量的裁員,這使勞資雙方的關系處於緊張狀態,最終是增加了收購成本。
而且處理不好將會釀成大的騷動,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增加,這些都將會成為訴訟的隱患。企業職工因公司被兼並、收購而出現的失業或變相失業的情況可提起勞動仲裁,受理此類案件應以保護勞動者為主,能夠恢復勞動關系的應盡量予以恢復,不能恢復的則應講明道理,妥善安置。收購方如果在勞動關系問題上對被收購方有虛假承諾的行為,則可認定收購方的主觀惡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從而導致收購無效。
六、舉牌問題,即發出要約的時機問題。我國《證券法》規定收購方在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時必須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之前在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時應當報告證券管理機構,並公告,以後持有股份每上升五個百分點都應進行公告。舉牌是收購發生的第一步,收購是否成功需要仔細研究市場情況,以確定在什麼時間和以什麼樣的價格容易達到目的。
七、信息披露問題。在上市公司收購的過程中,每一步都伴隨著必要的信息披露,因為收購面臨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數,在股權的變遷中不能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而且證券市場自身的性質決定了消息決定了價格的波動,無形中使股東的風險增大,同時也為大資金造市提供了方便,所以信息披露是相當重要的。信息披露中主要遇到的問題是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不應出現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現象,如有,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惡意收購問題。惡意收購的目的不在於收購本身,而是通過收購手段牟取暴利,客觀上擾亂了證券交易市場。一般惡意收購所採用的方式主要是散布虛假消息,使股票價格異常波動,或使用多個帳戶購買某公司股票,等到披露信息時再進行虛假的買賣行為,實際上此時它已經完全控制了該公司股票;或打著收購的幌子,目的是使股價上漲而使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低價股票在高位拋出,牟取暴利,等等。
惡意收購上市公司有什麼法律後果?惡意收購別人公司可能是為了出一口氣,但最終要承擔的法律後果卻是非常嚴重,提醒每一個決策者在做收購決定時要能夠遵循相關規則。
⑵ 惡意收購公司是怎麼回事
惡意收購很好理解,就是不通過談判,直接進行收購。這你就要首先理解什麼叫股權,股權就是一個人手裡的股票的數量對於一家公司能行使的權力的大小。比如你有一家公司總股份的百分之十,那你在這家公司的發言的份量就只能有百分之十。所以惡意收購就是通過收購股份也就是拿到或得到足夠的份量的股權,從而對一家公司行使控制權。 而不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最後達成的收購行為,叫做惡意收購。 如果是一家獨資公司,是很難被惡意收購的。除非控制人同意,當然如果同意就不叫惡意收購了。如果誰能擁有一家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那他就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換句話說也就是說人家就是絕對的控股股東。 問題2,雖然一家公司實力很大,但是它可以通過股票集資訊速的發展壯大起來,因為通過股票集資速度和成本以既效率是最高的。 另外通過股票集資還可以作為公司的廣告。還有就是通過股票集資可以很好的流通股東手裡的股票。也就是說股東手裡的股票可以隨時都變成現金。 當然也有收回自己股票的,這是因為這家公司的控制人對這家公司的未來相當看好。所以他想獨自承擔風險和收益。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通過股票集資可以很好的分散和防範風險。
⑶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股票為被惡意收購
這種情況比較少見,目的只為一個配合炒作.以前的600601就發生過多次舉牌,多次之後都沒有實質重組.
⑷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股民買走後 公司可以直接用這筆錢嗎
當然可以用,這就是上市的意義。
上市股票的基本過程:
1、計算公司需要募集的資金;
2、需要上市的公司清產核資;
3、將資產折價換成股數;
4、將需要募集的資金換成股數;
5、兩個股數相加,就是上市公司總股數;
上市之後,股票價格隨供需、公司基本面、市場環境等因素波動,但股票價格事實上已經基本不能反向影響上市公司業績等基本因素。
事實上,惡意收購股票並拋售是為了打壓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從而達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低價收購上市企業、打擊投資者對上市公司信心、更低價格吸收股票等。如果是為了收購上市企業,這就是典型的黑騎士行為,一般上市公司在發覺此類行為之後都會對此進行反擊以避免公司控制權旁落(如公告、回購股票、尋求白騎幫助等)。
⑸ 為什麼回購公司股票可以防止惡意兼並和收購
就是防止別人不正當的(購買或收購)增加公司股票數量,一旦超過某一數量時或一定百分比,就會達到控制公司的股票數量標准,這樣公司的控制權就會發生轉移到這些人或集體手裡,他們目的不是掌握控制權後把公司搞好搞強,而是通過不正當的方法,讓他們集團或個人利益最大化,造成公司衰敗或破產
⑹ 惡意收購上市公司股票違法嗎~~~~快
不違法。
但超過一定比例的時候,需要公告。
⑺ 為什麼持股超過30%後收購人需要發出收購要約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購買其所持該公司股份的書面意見表示,並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購要約中所規定的收購條件、價格、期限以及其他規定事項,收購目標公司股份的收購方式。
特點
其最大的特點是在所有股東平等獲取信息的基礎上由股東自主作出選擇,因此被視為完全市場化的規范的收購模式,有利於防止各種內幕交易,保障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要約收購包含部分自願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願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
主要內容
1、要約收購的價格。價格條款是收購要約的重要內容,各國對此都十分重視,主要有自由定價主義和價格法定主義兩種方式。
2、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證券法》未對收購要約的支付方式進行規定,《收購辦法》第36條原則認可了收購人可以採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但《收購辦法》第27條特別規定,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 股東選擇。
3、收購要約的期限。《證券法》第90條第2款和《收購辦法》第37條規定,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於30日,並不得超過60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4、收購要約的變更和撤銷。要約一經發出即對要約人具有拘束力,上市公司收購要約也是如此,但是,由於收購過程的復雜性,出現特定情勢也應給予收購人改變意思表示的可能,但這僅為法定情形下的例外規定。如我國《證券法》第91條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提出報告,經批准後,予以公告。
要約收購的程序
(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須公布信息。即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繼續收購時的要約。
發出收購要約,收購人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並載明規定事項。
在收購要約的有效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回其收購要約。
(三)、終止上市。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四)、股東可要求收購人收購未收購的股票。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時,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其企業的形式。
(五)、要約收購要約期間排除其他方式收購。
(六)、收購完成後股票限制轉讓。收購人對所持有的被收購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的六七月內不得轉讓。
(七)、股票更換。通過要約收購方式獲取被收購公司股份並將該公司撤銷的,為公司合並,被撤銷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購人依法更換。
(八)、收購結束的報告。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結束後,收購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
⑻ 如果我買的股 被別的公司收購走了。那我的股票怎麼辦
只要你買的股票公司不退市 收購了 你票還在
⑼ 股票交易中的惡意收購是違法的嗎
上市公司是有可能會被其他公司收購,但收購上市公司的行為應該要按照合理的法律。規定進行,要是存在惡意收購公司的情況,收購者也會因此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