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規定
法律分析:1.有關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⑵ 股票的種類七大類
股票的種類七大類為金融、房地產、煤炭、有色金屬、鋼鐵、石油化工、汽車。
一、按照不同的分類分為不同類型的股票。
按上市地址分為A股、B股、H股、S股、N股。按板塊分為行業、觀點、地域。行業:憑據行業年夜類分,如煤炭、紡織、醫葯等;觀點:憑據權重、熱門、特點題材分別的,如一帶一路、雄安新區等;地域:憑據身份直轄市區域分別的。
二、股票的種類七大類世界各國的《公司法》或《證券法》對股票的分類都大體相同。
例如,優先股與普通股的劃分。而我國目前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基本為普通股.個別公司的股票為優先股。另外,我國還有其自身特殊的劃分類別。如按股票持有人劃分、按買賣幣種劃分等。
三、市場上已發行的股票.根據其各自的性質、特點不同,可分成許多種。
比如:按股東權利劃分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按股票持股主體劃分股票可分為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按股票所屬的行業性質劃分股票可分為概念股、板塊股;按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數量來劃分股票可分為大、中、小盤股。
四、什麼是股票?
股份公司發給股東證明其所入股份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股分公司刊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分公司為籌集資金而刊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患上股息以及盈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一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根本單元的所有權。每一支股票暗地裡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一家上市公司城市刊行股票的
五、股票板塊劃分的依據主要有五類即區域、行業、業績、股本規模、概念。
1.按照上市公司所在地劃分,兩市股票可以分為北京板塊、上海板塊、廣東板塊等32個地域板塊。
2.按照上市公司所屬行業劃分,兩市股票可以分為金屬行業、鋼鐵行業、化工行業、家電行業、紡織行業等51個行業板塊。
⑶ 證券法28條與公司法88條
不矛盾,《
證券法
》第28條,主要強調的是後半句,「需要由證券公司承銷的應當簽訂承銷協議,且方式為代銷或報銷」;而《
公司法
》第88條,主要是規定「公開募集股份要由證券公司承銷」。再說,證券法28條的「證券」也不等於《公司法》88條的「股份」啊,證券包括:股票、債券、
國庫券
等好多種呢。
⑷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證券法》和《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前述第二項限制。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⑸ 什麼樣的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發行股票當然只有是股份制公司拉,只要是企業基本上都有發行債券的資格,但是真正能發行的是那些經營比較好的才行,不然公司破產了怎辦?
這個對公司的好出很多,主要是積累資金,擴大在生產!
股價上漲那麼說明公司的經營狀況很好,那麼公司就能通過股票積累更多的資金,如果股票下跌,那麼就沒多少人買那個公司的股票,那麼公司的就不能獲得足夠的資金來在生產了,當然從側面反映了這個公司的經營狀況是很差的,那麼就沒多少人再能看好這個公司了。
⑹ 公司法和證券法是什麼時候頒布的
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後頒布的。證券法是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後頒布的。
公司法是規范所有公司的法律,證券法則是規范所有有價證券交易的法律,公司上市發行股票或者發行債券這種有價證券以及投資資本市場,就要受到證券法的監管,另外經營證券相關業務的公司(證券公司、投資公司、基金公司)則要受到公司法的監管。
(6)公司法證券法股票擴展閱讀
公司法與證券法的關系 ,從立法背景來看,公司法是規范公司的組織與活動的法律,證券法是對公司法的一個調整,從立法宗旨來看,兩者都把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作為主要宗旨,從調整范圍來看,公司法的調整對象包括非公開發行的有價證券。
公司法和證券法相互補充,相互協調,從法律實踐來看,證券法規定了證券公司的責任,從而保護投資者利益,公司法除了規定責任外,還專門制定了保護股東利益的保障的條款,二者的立法意圖,殊途同歸。
⑺ 股票的種類有什麼
股票的類型主要有以下6種:普通股、 優先股、後配股:後配股是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垃圾股:經營虧損或違規的公司的股票。績優股、藍籌股。
⑻ 現在有關於中國股市相關的法律條例一共有哪些,分別是什麼
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
此外還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
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第12號
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3號、第5-8號、第10-13號、第15號
可見其層級差別也比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也有證監會的部門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規則,還有證監會的臨時通知,如果法律層級僅僅包括法律和法規,甚至包括規章,這些法律遠遠不能規范公司上市、增發等的操作,因此,還需要及時關注證監會網站的證監會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⑼ 公司法與證券法的關系是什麼
公司法是規范所有公司的法律 證券法則是規范所有有價證券交易的法律
公司上市發行股票或者發行債券這種有價證券以及投資資本市場就要同時收到證券法的監管
另外經營證券相關業務的公司(證券公司 投資公司 基金公司)則要同時受到公司法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