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紀律處分的上市公司對股價是利空還是利好
滬深交易所堅持證監會「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工作要求,以促規范、穩監管、維權益、防風險為核心目標,以紀律處分為重要抓手,對證券市場各類違規行為及時「亮劍」,強化監管職能,提升監管水平,持續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深交所全年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15份,較2018年154份增長39.61%。其中,對上市公司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197份,對債券類發行人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9份,對會員作出決定書9份。
隨著處分案件的增多及日益復雜化,在總結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深交所紀律處分呈現以下特徵:
一是持續做好依法依規監管。2019年,深交所進一步優化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啟動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則的修訂工作,在引導上市公司持續做好信息披露、強化公司治理建設的同時,充實紀律處分監管依據,讓紀律處分「有規可循」。
二是對「關鍵少數」予以精準監管。針對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關鍵主體主導的上市公司違規案件,深交所通過完善責任認定規則,注重區分個人行為與公司行為,突出對違規行為決策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避免「一刀切」式監管,持續提升紀律處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是進一步擴大處分主體范圍。深交所將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會員等市場主體均依法依規納入監管范圍,並首次對在股票質押業務中違規的9家會員,採取3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暫停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處分,防範潛在的質押風險,實現監管的「全方位覆蓋」。
四是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仍為監管重點。深交所全年共對112家次上市公司和693人次相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較去年分別增長31.76%和13.42%。其中,對39家次上市公司及203人次責任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以處分促規范,向監管要動力,著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五是紀律處分種類更為豐富。除常規的通報批評之外,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暫停交易許可權等紀律處分的適用頻率有所提高。全年共計對13人次嚴重違規的董監高予以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並首次對會員採用暫停交易許可權的處分。通過適當運用公開認定等資格罰,提高了市場主體違規成本,強化了紀律處分懲戒力度。
堅持依法依規治市 提升精準監管能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是投資者行使知情權、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基礎。交易所應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監管。
2019年以來,部分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惡意隱瞞、蹭熱點、炒概念,引發了投資者和公共媒體質疑,影響公司股價及成交量,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交易所應及時問責,嚴肅處理重大事項披露違規案件,引導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做到真實、准確、完整。
而重組業績承諾、增持承諾等公開作出的承諾,不僅是承諾人與上市公司間的約定,也是關繫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實效和經營實效的重要環節,往往對投資者的決策和交易產生重要影響。部分當事人在作出業績承諾或增持計劃時,未審慎評估其履行能力,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重組效能監管,交易所應通過紀律處分等督促市場主體誠信行事,處分違反承諾的案件。
年度業績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在其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其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其中一些公司還存在「業績變臉」等情況。對此,交易所應嚴格適用業務規則,對此類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可以說,交易所發出的多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是對市場違規者的警示,也是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答卷。2020年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三十而立」之年,監管部門應認真學習貫徹新《證券法》,夯實自律監管制度基礎,優化紀律處分工作程序,提升紀律處分針對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砥礪奮進。
所以說,肯定是利空。
2. 領導幹部能不能炒股票
能。
中紀委有了明確說法——可以!不過,炒股可以,有七大「紅線」可是千萬不能碰!否則,後果嚴重。
哪些人「炒股」受紀律約束?約束依據是什麼?
一是黨員幹部,即具有中國共產黨黨員身份的幹部,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二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是指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的工作人員。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中的工作人員;各級黨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作協、科協等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中的工作人員。適用《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七大紅線不能碰,千萬要牢記
1、收送有價證券、股權
2、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3、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
4、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
5、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
6、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7、特定人群買賣股票
供參考。
3. 上市公司ceo賄賂對股票影響
肯定致命,現在反腐這么厲害,公司業績肯定一落千丈了,不跌才怪
4.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對公司增發股票有影響嗎
有,不符合增發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5. 董事長嚴重違紀違法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
影響不大。主力吃了一堆貨,難不成為了這個消息砸盤套住自己?!
6. 中央商場公司老總被抓受審對股票有影響嗎
短期有輕微影響,不影響原有走勢。不要過於擔心
7. 領導幹部能炒股嗎
法律分析:黨員幹部可以炒股,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經商辦企業的;(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8. 上市公司官員被判刑者股票會被罰沒嗎
公司官員判刑不代表公司就不運作了,只要公司繼續運作,股票沒有被退市,就不被罰沒了,股票是有價證券,只是在那一段時間對股價有波動影響,罰款也是發公司現金,不會對股票進懲罰。
9. 大連國際董事長朱明義被省紀委帶走調查了,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回來對股票不會有影響吧
有影響,看市場反應應該不大。
10.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那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主要有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一是上市公司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此類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開崗位3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