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股東把無限售流通股票轉入證劵公司做融資融券對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這個要看情況。如果融資的多,對公司股價有支撐,有利於提升公司的價值。如果融券比較多,那麼公司股價就會承壓,下跌風險加大。
B. 上市公司把股票質押給證劵公司目的
股票質押給券商後,如果股價低於平倉線,那麼券商會要求股票質押方補充資金,以避免被強制平倉,如果公司無法補充資金,券商一般會強制平倉,賣出一部分股票,以達到平倉線以上。
C. 上市公司為什麼借給證金公司股票
應該有利益交換的吧。
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可能大量賣出,不然的話沒有了控制權。
如果借出有收益,只要合適,符合法律,就可以做了。
謝謝你的提問,望採納。
D. 股東為什麼要將股票給中國證券金融公司借出
簡單來說,股東借給中金公司,有利息收入。
中金公司再借給券商或其他機構
E. 上市公司是不是一上市就在投行把錢拿走了,我們買了股票是券商賣給我們的。
是的。
一個公司融資上市發行後,那麼市場上流通的股票就由股民或者機構就可以由持有者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有人賣,有人買只有人買沒人賣那是買不到的,這中間流動的資金跟上市公司沒有關系。但是公司的經營情況會直接影響人對股票價值的。
F. 討論:上市公司一般會借出股票讓人賣出嗎
按照現有規則,證券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證券辦理對其客戶的融券。藉助即將試點的轉融券業務,當證券公司自有證券不足時,可以向證金公司借出股票,再轉借給客戶。而證券公司借給券商的股票,則來自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
。也就是說,轉融券主要發生在證金公司和券商之間,而融券才是券商和普通投資者之間的業務。
G. 上市公司高管股權質押給證券公司錢主要干什麼用
以5%為標准,達到5%或以上的是必須公告的,主要的參考政策是《上交所發布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法(試行)》,其中相關條款如下:第四條業務協議應當載明甲乙雙方的聲明與保證,包括但不限於:(一)甲乙雙方應當具有合法的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主體資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適於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交易的情形;(二)甲乙雙方用於股票質押回購空間的資產(包括資金和證券,下同)來源合法,並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定。甲方向乙方質押的標的證券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或權利瑕疵;(三)甲方承諾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保證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和完整性,信息變更時及時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對信息進行合法驗證,同意乙方應監管部門、上交所、中國結算等單位的要求報送甲方相關信息;(四)甲方承諾審慎評估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股票質押回購的風險和損失;(五)甲方承諾遵守股票質押回購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交易規則等規定;(六)甲方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眾多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且以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創造承諾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短線交易的規定;(七)甲方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且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按照有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准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八)標的證券質押或處置需要獲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的,甲方承諾已經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先了相應手續,否則將自行承擔由此而迅速產生騰達的風險;
H. 證券借貸是怎麼一回事
分兩種情況:
股權質押,那把用戶的股票質押給證券公司,獲取貸款,適合上市公司及其高管。
股票的融資融券功能。這是需要開通用戶的信用賬戶,融入資金買入股票,融券借券賣出股票。
I. 上市公司將股票抵壓給證券公司做融資融券業務是好還是壞
這個基本上沒有什麼好壞 因為這個是基本上的業務 把公司的股票做一個股票的質押 這個是很正常的業務 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好壞什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