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股東質押股票通常說明什麼含義
說明大股東缺錢。最少有好的項目沒錢去做,又沒有適合的抵押物了,只好拿股票抵押了。
㈡ 股票質押是否限制比例
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這說明國外銀行用以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是看其「質地是否優良」。
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㈢ 大股東質押股份啥意思
質押股份一般指股份質押,從本質上講,股份質押屬於一種權利質押,是指出質人與質權人協議在出質人所持有的股份上設定限制性物權。當債務人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約定就股份折價受償,或將該股份出售而就其所得價金優先受償的一種擔保方式。
應答時間:2021-01-1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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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質押不能超過多少比例
法律分析:股權質押的比例最大不得超過60%,股權質押是股東個體將所持有股票抵押給金融機構如券商、銀行等以獲得資金的融資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抵押自己的股票借錢。如果不還錢,金融機構就有權把被抵押的股票處置掉。通過證券公司抵押股份的是場內質押,在交易所內完成股份交收,通過券商以外的金融機構質押股份的叫場外質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㈤ 如何理解大股東將股份進行質押行為
這是套現的一種最基本的方法。在股票高位的時候,大股東受到多方面關注,一旦減持,必將受到散戶跟風。或許自己還沒有減持多少,股價就已經大幅下跌了。而將股票順勢拉升過後,在高位質押給銀行,換取50%的抵押貸款,雖然看起來拿到的資金相對於最高位要少很多,但相比較而言,已經遠遠超過公司本身的價值。即使因為股票下跌,銀行催討貸款,但是大股東多半寧願銀行強制收回所質押的股份,也不會償還現金。利用銀行套現,已經在今年出現過太多次
㈥ 股權質押的限制有哪些
股權質押,股權質押主要是指出質人以自己擁有或有權處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權;
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為某個經濟行為作擔保的行為。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有限公司股權質押限制條件有: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資為自己對本公司的債務提供質押。我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向該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質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以其出資向其他股東質押的,則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㈦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說明什麼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一般觀點認為,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
二、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質押的條件
⑴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⑵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⑵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一般來說我們可能會把自己的房子,機動車等這些不動產抵押出去,不動產抵押大家很好理解,但是,股權質押的話很多人就不能理解了。一般來說,如果大多數的股東都不同意當事人把股權給質押出去了的話,那就應該有人購買出質的股權,不然就必須要同意。
㈧ 上市公司大股東,用股票質押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對上市公司的股價有什麼影響
這個一般都是負面的影響多一些。
㈨ 股權質押的程序,公司股權質押有什麼限制
您好,一、股權質押的程序
第一步:前期工作
(一)了解出質人及擬質押股權的有關情況。
(二)出質的股權如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須有該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出質的決議。
(三)了解擬出質股份是否有瑕疵,即是否有禁止出質的情況。
出質人應出具對擬質押的股權未重復質押的證明(若重復質押,需有質權人出具的同意函)。
第二步,簽訂質押合同或背書質押
(注意:股份出質准用禁止流質的規定。因此,當事人在質押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直接歸質權人所有的約定。)
第三步,權利的實現
質權的實現方式有兩種,即協議實現及訴訟實現。
二、公司股權質押有什麼限制
《擔保法》第75條第17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又稱股單。 股單雖可質押,但應受限制,這種限制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以向本公司的出資為自己對本公司的債務提供質押?我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本公司。如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出資向該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設質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以其出資向其他股東質押的,則不受限制。但是,股權出質畢竟不同於股權轉讓,適用公司股權轉讓的規定出現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有股東不同意向非股東出質,那麼應如何處理呢? 有學說認為,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不同意出質的股東應當購買該出質股權;若不購買則視為同意出質。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